(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2.5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单价:元) | 1 | 电切内窥镜 | 1 | 台 | 99000.00 |
2.6设备技术功能要求 电切镜: 一套 高清电切镜 : 一条 原装进口 4. 视向角30度,直径≤4mm。 5. 长度≥300mm。 6. 超广角,观察到的视野范围更广阔,超出传统腔镜30%视野。 7. 蓝宝石纯平面透镜透光均匀、清晰。 8 . 可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消毒。 9. 镜体有“HD”标识 10. 外管鞘26Fr,1个,表面凹凸设计,内鞘旋转式外鞘不动,减少组织的划伤,连续进出水冲洗,保证视野清晰 11. 外鞘和内鞘、内鞘和闭孔器、内鞘和操作手件采用snap-on 360°快速插接,方便快捷 12. 24Fr可连续冲洗内鞘,1个,360°旋转,斜头陶瓷头设计出水量大且集中 双极操作手件,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3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资格审核: 4.1公告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3日 4.2投标人于公告期间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设备科报名并登记。 4.3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4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设备科(行政楼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递交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标注设备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转账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帐号:3980 1010 0100 0495 86。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