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招标公告

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招标公告

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编号:GZSZC-CG-2021114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台金额:270,000产品用途:用于检测检验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7-28至2021-08-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建设,需要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设备,由于国内同类型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无法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特采购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进口设备。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项目联系人:秦谐联系电话:18585092620联系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科教街698号A座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省致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卢德锋联系方式:18785129383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D座20楼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贵州省财政厅联系人:冉老师联系方式:0851-86892180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专家论证意见.pdf
发布时间:2021-07-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提升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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