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铁5号线四工区混凝土招标公告

长春地铁5号线四工区混凝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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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四工区项目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CCDT- HNT2021-01)

1.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1.1项目概况

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项目负责施工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四工区施工,本项目施工暂定合同总价10.45亿元,主要施工内容为越达路站~安新路站区间、安新路站~蔚山路西站、蔚山路西站~硅谷广场站区间、硅谷广场站~硅谷大街站区间。

1.2谈判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附表。每个包件的数量为暂定数量,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采购人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采购人增加数量的,中标方应按其投标报价执行,最终结算数量以采购方实际用量为准。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竞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足够的运输能力,有长期生产供应采购人所需预拌混凝土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20m3/h)的生产企业。

2.1.2生产能力:须具备标物资年产10万m3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拌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9年、2020年(最近两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2.2.质量保证能力:

2.2.1技术标准

2.2.2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2.3混凝土须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5标准要求。

2.2.4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2.2.5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2.2.6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2.2.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2.2.8《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2.2.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2.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2.2.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2.2.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2.1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2.2.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2.2.15《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2.16《混凝土外加剂》GB/T8076-2008。

2.2.1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2008。

2.2.1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2.2.1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2.3原材料要求:

2.3.1水泥

生产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土建工程建设合格名录内。

2.3.2高性能矿物外加剂

采用高性能矿物外加剂能防止产生裂缝,同时还能填充堵塞毛细孔隙,改善孔结构,提高结构的高耐久性。生产厂家不做严格限制,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即可使用。

2.3.3粉煤灰

配制耐久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级别不应低于Ⅱ级,且粉煤灰的需水量比应不大于100%,烧失量应小于5%,严禁采用C类粉煤灰和Ⅱ级以下的粉煤灰。单位体积砼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胶凝材料总重的3%。在满足强度需要的前提下,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重量的30%。

2.3.4矿粉

要求矿粉不得掺有其他材料,并且矿粉中的氯离子含量较低。磨细矿渣等级为S95级,一般应与粉煤灰同时使用,粒化高炉矿渣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的相关要求。

2.4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砼氯化物和碱含量计算书,配合比计算、理论重量。

2.5竞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由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6.供货业绩:竞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竞标人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地方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筑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2.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标资格状态的竞标人;近二年(2019、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竞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2.8.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明晟铁路物流园专用线工程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②竞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竞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3.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售价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竞标人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东盛支行,账号:158*****8652),售后不退。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长春地铁5线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 物资名称;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6@qq.com竞标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如未发送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后果自负。

3.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竞标人,请于 2021年7月27日至 2021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予售卖,标书费用不予以退还。

4.竞标文件的递交

4.1竞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8月06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0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铁三局长春地铁五号线项目部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竞标人在距离开标2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东盛支行,账号:158*****8652),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购买长春地铁5号线项目采购谈判文件投标保证金 谈判编号 物资名称, 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其竞标文件。

4.4 各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前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竞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4.5 各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四工区项目经理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誉街华煤大厦5楼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刘子玄

电 话:175*****366

邮 箱:********6@qq.com

7. 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见附件)


标签: 混凝土 地铁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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