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金城江区2013年通村水泥公路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桂发改交通[2013]8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桂财建[2013]12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为河池市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等,招标人为河池市金城江区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池市金城江区2013年通村水泥公路工程位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内,路基宽度4.5~6.5米,路面宽度4.5 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合同段工程计划工期均为120日历天,招标的范围为:砼路面、安全设施,本招标路段划分为2个标段,如下表:
合同号 项目名称 起讫桩号 长度
(km) 路基宽(m) 工程内容
№9 平桥—塘降 K0+000~K4+600 4.6 4.5~6.5 路面工程、安全设施
№11 五圩—平桥 K0+000~K4+000 4.0 4.5~6.5 路面工程、安全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河池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标段投标及中标的数量不受限制;属A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标段投标时,最多只能投3个标段,且允许中3个标;属B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标段投标时,最多只能投2个标段,且允许中2个标;属C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标段投标时,只能投2个标段,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河池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4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登记备案制:凡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在河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登记备案(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55号 河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联系人:鲁喜文
****-******* 139*****052),并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市新建东路1巷6号铜鼓园写字楼八楼A区)由法定代表人和经授权的代理人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前来办理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查询日期为公告期间)、河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的登记表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施工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共计2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4.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如有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时 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池市新建东路1巷6号铜鼓园写字楼八楼A区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签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人:河池市金城江区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南新西路56号 地 址: 河池市新建东路1巷6号铜鼓园写字楼八楼A区
邮 编:547000 邮 编: 547000
联 系人: 黄军华 联 系人: 玉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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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