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启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及分类分级评分办法进行了梳理,制定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文件范本和分类分级评分办法23套,现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文件范本和分级分类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并就范本使用中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2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未达到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适宜由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应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划分标包,若采购标的品种单一,原则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若采购标的品种为两个或以上,可按不同标的分类,分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和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微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使用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的招标文件范本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文件示范文本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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