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均溪福塘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大田县均溪福塘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大田县均溪福塘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5]YD[XJ]*******作者: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发布时间:2021-07-27 15:43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乙方:泉州市鑫亚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D[XJ]*******的大田县均溪福塘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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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烹调电器 烹调电器详见投标文件1(批)164675164675国内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1646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8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及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安装调试 (1)中标人在货物运抵现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4)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布线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5)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 (6)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7)免送货上门费、免安装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5.2售后及服务: (1)售后 服务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内; (2)售后 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部分产品修理、更换、退损责任规定》和国家新颁发的新“包修、包退、包换”要求;工作人员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3)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规则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 货物全部达到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首先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3)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二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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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所有货物交付、安装完毕,通过采购人的最终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 5 最终验收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无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支付剩余货款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请 大田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乙方: 泉州市鑫亚荣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大田县均溪镇温镇村53号住所: 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华苑1栋404
单位负责人: 徐明煦单位负责人: 杨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998
联系方法: 135*****1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濛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 0165 6840 0000 0006

签订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设备采购 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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