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招标公告

民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招标公告

挂牌编号
13G0686
标 的
标的名称
江西民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人民币500万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0%
40%
江西江铃海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
30%
张洁
30%
30%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西民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11月7日
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市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
吴 浩
经营范围
室内外装饰工程、土木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空调设备安装;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幕墙设计、施工;金属门窗工程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
先受让权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
近期财务情况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2013 年 3 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2490.66
185858.65
185858.65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2013年3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2490.66
185858.65
185858.65
标的企业评估情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流动资产
现金及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95000.00
95000.00
长期投资
预付款项
705868.66
705868.66
存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591466.41
591466.41
其他应付款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782490.66
主要固定资产
主要无形资产
其它重大资产
标的企业前十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1
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0%
2
江西江铃海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0%
3
张 洁
30%
交易相关事项及约定
项目概况
江西民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7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土木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空调设备安装;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幕墙设计、施工;金属门窗工程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标的企业现有职工120人,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的身份置换和安置。
重大事项揭示
1、特别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字【2013】第010号)评估报告书。
受让人需
具备的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报名受让
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在申请受让时缴纳 人民币壹佰万元 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南昌银行东湖支行
账 号:***************
(确定买受人后:
1、 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相应的部分成交价款,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办理转付手续;
2、 其他意向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毕付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回。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内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网络竞价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受让需接受
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经确定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一次性缴清全部款项(包括标的的成交价款和相应的税费),否则作违约处理,所交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2、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相应的部分成交款,由交易中心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3、鉴于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3月31日,因此,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办理标的移交之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承继,移交后标的企业的盈亏由受让方承继。
4、受让方必须在成功受让标的后到南昌市工商管理局进行变更,并登记注册。
5. 申请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后如需撤销申请,须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撤销申请,否则须承担标的总额2%的违约金。
交易税费的承担、缴付
受让方须全额承担并一次性缴清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相关税费(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佣金、信息披露费及办理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等)。
网络竞价的场地租赁费由 受让方 承担;
其它税费按以下方式承担和缴付:此次股权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权证变更等相关税费(合计:人民币捌万元)等。
价款支付
受让方经确定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一次性缴清全部款项(包括标的的成交价款和相应的税费)。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受让须提交法人登记证照、章程、近期财务报表以及依章程和规定对收购行为出具的决策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资信证明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接受委托或联合收购的须携带委托人证件及委托书、联合收购协议。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交易中心留存)。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提出。
5、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持进账凭证向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换开保证金收据,持收据至产权交易窗口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6、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受让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7、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申请人应在办理申请受让手续时签署网络竞价相关文件。
8、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联系。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期满后的处理
1、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暂停信息披露(挂牌),成交后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恢复信息披露,并按“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处理挂牌。
2、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挂牌情况
信息披露报刊
挂牌日期
2013 年 9 月 23日
挂牌期满日
2013 年 10月 23 日
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承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中心承办人
熊先生
受托会员
南昌市宏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会员电话
受托会员联系人
徐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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