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古田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2021年度古田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SZF[CS]2021005-2的2021年度古田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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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1年度古田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 30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 15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5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完成时限本项目自签订合同算起,一个月内提交《古田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成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单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及报告编制,并提交全部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目的 分别对名单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污染识别基础上,根据企业污染扩散方式,确定基本影响范围并综合考虑土壤地质情况制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识别、点位布设、监测项目与方法、质控等内容;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组织开展我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价,形成监测报告。 ★(二)范围 古田县聚丰合金有限公司 古田县福利染整厂 古田天宝矿业有限公司 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古田县华强特钢有限公司 福建鑫豪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古田县环卫处(古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三)项目内容 分别制定上表7个重点监管企业地块的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方案,依据监测方案开展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地块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价,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风险,编制《2021年度古田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分析报告》。 (四)技术要求 通过调查了解企业的基础情况、污染排放及迁移、主要的污染源分布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区域和特征污染物;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结合周边土壤地质情况,确定基本影响范围划定调查单元,有针对性的制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方案。 ★1、点位布设 (1)每个地块周边土壤至少布置7个土壤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点位数量根据周边影响区域大小、污染物迁移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点位选择优先考虑具有代表性的农用地,水田和旱地优先选择水田、高地势和低地势的优先选择低地势的进行布点,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 (2)根据影响范围放射性布点,应在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开展,地下水点位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 (3)至少布设1个土壤背景监测点和1个地下水背景监测点。 ★2、监测项目 (1)土壤监测项目应包含《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项目结合重点监管企业主要特征污染物选取开展。供 应商CMA附表中应具备(GB15618-2018)表1中土壤砷、镉、铬、铜、汞、镍、铅和锌8种因子及土壤ph资质。 具体监测内容指标: 土壤理化指标 土壤pH 无机污染物 砷、镉、铬、铜、汞、镍、铅和锌8种元素的全量 地下水监测项目应涵盖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用时应根据企业污染排放特征选取特征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3、样品的采集与监测 根据前期调查工作,监测方案中明确论证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方式、采样频次和时间、监测井的规范设置、样品管理、实验室质控等监测技术要求。 4、参 考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 《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79号) ★5、技术指南 《福建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闽环保土〔2019〕9号) 6、评价方法 农用地风险评价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执行;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参照《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79号)。 (五)、成果应用 包括但不限于: 3.1、成果应包括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正式《古田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纸质版3份,电子版一份; 3.2、《2021年度古田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分析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一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要求及合同要求,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并出具《古田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分析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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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并出具《古田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分析报告》,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07月26日至2022年07月25日。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乙方应做好安全保障(包括人身、财产等)措施,并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约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安全等一切事故负责。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古田县614中路八支二弄13号7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1号楼4层 |
单位负责人: | 张学涛 | 单位负责人: | 冯骞 |
委托代理人: | 翁建杰 | 委托代理人: | 冯骞 |
联系方法: | 13950597880 | 联系方法: | 1869577157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宝龙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21501040003783 |
签订地点: 古田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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