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广区采GQC[2013]067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公告类型 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3-09-24 09:40 到 2013-09-30 17: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投标人为具有环卫设施、设备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潜在供应商。7、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8、《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9、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整车公告、3C、免税公告。1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1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销售书(生产厂商参加投标不须提供)。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见附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1*****07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 联 系 人:向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1*****070
其它内容 2013年9月24日至9月30日为本次公开招标资质条件和招标项目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1*****070)或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2160795);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则视同认可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逾期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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