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发集团金桥公司洞头区溢香路86号A幢101室、301室、401室、501室资产招租公告
市交发集团金桥公司洞头区溢香路86号A幢101室、301室、401室、501室资产招租公告
根据市交发集团《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投[2019]168号)规定,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所属洞头区溢香路86号A幢101室、301室、401室、501室资产项目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租赁,欢迎合格的意向承租人来竞标。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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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确认:
1.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止.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心路163号
3.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心路163号,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竞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竞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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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商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六、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协议书起3日内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均在上一期期满前5天内付清,合同到期结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协议书》前付清。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原则上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6.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意向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意向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3.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温州交发集团网站(http://www.wzjtjt.cn/)、温州市国资网 (http://www.wzgzw.gov.cn/)公布信息。
4.根据《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投[2019]168号)第三条第(六)点的规定,招租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按规定的公开招租方式实施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由双方进行合同谈判后,可以按承租方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直接签约。
5.本招租公告有效期内,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本公告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3个月,期间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按本项第4条执行。
6.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确认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租赁协议书》,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7.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合同届满之日前腾空交还房产,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2)竞得人要在《租赁协议书》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8.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八、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心路163号
联 系 人:周庆佩
联系电话:137*****678
交发集团监察室联系人:缪先生
监督电话:****-********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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