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林镇小型工程竞争性发包预选登记实施办法
官林镇小型工程竞争性发包预选登记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对参与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发包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从事我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维护我镇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官林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发包预选登记的建筑业企业,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来官林镇参与镇村两级小型工程项目竞争性发包的意向。
二、凡有意参与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官林镇人民政府委托官林镇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科负责建筑业企业进镇参与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发包预选登记工作。
四、本次预选登记时间以官林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有效期限从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后每年十二月底前集中办理预选登记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有效期限为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
五、所需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6.参加预选登记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三年内(2018年7月~2021年7月)承接过市级或乡镇工程项目或者提供过相关服务。
(二)预选登记企业类别:
主要是建筑工程类企业独立法人,包括以下几类:
1.房屋建筑工程类(从事土建类工程);
2.市政公路建设工程类(从事村道、桥梁、沟渠及园林绿化类工程);
3.机电安装工程类;
4.水利水电工程类含宜兴市水利局核发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企业(从事水利工程、农田修复及土地复耕类工程);
5.钢结构专业承包、特种补强专业承包等;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
7.建筑装修装饰类;
8.其他专业承包类。
(三)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承包预选登记的建筑业企业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农民工保障金手册。
(四)企业技术人员要求:
申请发包预选登记的建筑企业必须同时配备必要的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进行预选登记。
六、拟参与本镇发包预选登记企业及预选登记人员情况将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预选登记企业方可参与发包。
七、监督管理
(一)预选登记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暂停预选登记3~6个月,并实行网上公示,暂停期间不得参与发包活动。
1.承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被镇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甲方或代镇村管理方或镇公共资源交易科)抽查连续两次不在岗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不符合要求,被有关主管部门(甲方或代镇村管理方)两次以上投诉的;
3.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履行合同不到位被业主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二)预选登记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预选登记且两年内不予重新办理预选登记。
1.因施工企业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事件,或发生工资拖欠未能妥善解决,影响恶劣的;
2.年度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
3.年度内两次被暂停预选登记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八、本办法实施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官林镇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科实施预选登记的建筑企业,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与发包。
九、本办法由官林镇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科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宜兴市官林镇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科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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