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印刷机械设备产业园租赁价格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招标公告
关于龙港印刷机械设备产业园租赁价格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招标公告
温州浙瓯工业智造有限公司对所属龙港印刷机械设备产业园的生产性用房、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租金评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严格按照《温州浙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浙工〔2020〕11号及《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2020〕12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选聘国资委中介机构库(评估类)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的选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位于位于龙港新城世纪大道与产业大道交汇处XC-B17-a地块和XC-B19-a地块,评估项目包含14栋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约91294.23㎡;配套商务(含公寓、商务办公、工业超市等),建筑面积约为13566.67㎡;168间员工宿舍,建筑面积约9979.78㎡。
二、投标文件的要求:
1、请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报价:统一1个报价,一式三份。
3、应选方案须密封装订加密封条,封口处应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评标方法:
采取综合评议选定方式,若竞标单位多于三家,以其中报价最低的评估费作为商务标,征求报价较高的单位是否接受,对能接受的单位进行随机选择确定中标机构;若除最低报价单位外无其它单位接受最低评估费的,则直接选择确定评估报价最低单位为中标单位。若竞标单位少于三家,则直接从竞标单位中经综合评议选择确定1家为中标单位。
四、特别说明:
1、我公司对投标书保密,恕不退还。
2、如未中标,恕不另行通知。
五、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
受邀资产评估公司收到聘用(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与温州浙瓯工业智造有限公司签订业务约定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弃权。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第一时间电话通知)。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楼6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9 6779 3935
温州浙瓯工业智造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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