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 联系方式 |
1 | 江苏龙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清边液、废剥离液回收利用项目 |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常和路以东、剑湖金城公司以北地块 | 江苏龙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020-320491-39-03-621320,总投资9800万元,依托已批在建厂房,购置精馏系统、混料中间罐等生产设备44台(套),技改完成后可再生利用废清边液15000吨/年、废剥离液15000吨/年,复配制得清边液11000t/a、剥离液11000t/a;全厂形成年生产光刻胶5000t/a、清边液12000t/a、剥离液12000t/a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为急冷塔补充水;间接冷却废水、锅炉强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进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产品分装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1#、2#)+除雾器+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排气筒(15m高)排放;进料废气、输送废气、不凝气等管道收集,连通至废气/液焚烧炉处理后,尾气通过4#排气筒(35m高)排放;危废贮存废气、原料废液贮存废气负压收集经“一级水喷淋(4#)+除雾器+3#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3#排气筒(15m高)排放;焚烧炉尾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消石灰喷射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碱喷淋+低温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35m高)排放;天然气锅炉尾气通过5#排气筒(26m高)排放。 3、噪声:对厂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 | |
2 | 年产300万只PVC玩具球新建项目 | 江苏省常州 市经济开发 区遥观镇遥观村工业园区 | 常州艾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常州市海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厂房1500平方米,购置细粉研磨机、大型拌料机、滚塑机等生产设备共计26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只PVC玩具球的生产能力。 | 1、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常州市海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采菱港。 2、废气:本项目研磨、混合拌料工段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滚塑工段产生的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计)收集后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滚塑工段滚塑机使用天然气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管道排放(>8米,3#)。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进行合理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躁设备、设置隔声门窗、隔声绿化带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 |
3 | 常州市兴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乡丁剑路999号 | 常州市兴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常州市兴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50万元,依托现有厂区建设常州市兴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及厂房,购置拌料机等3台(套)对原有年产1000吨PTFE超细纤维进行技术改造(其中1台拌料机用于密封条生产,且技改过程不涉及废气排放,不需设置废气处理设施);新增拉伸机、复合机、压延机、挤压机、烘箱、热辊烧结机、高温挤出机、PFA管处理机、PFA管清洗机、PFA管切断机、F46吹涨机、废气处理设备等23台(套),本次项目扩建建成后新增年产20吨密封条、2吨PFA胶套、10吨FEP热收缩管的生产能力。 |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的污水管网,排入常州市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京杭运河。对受纳水体京杭运河影响很小,水质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气:本项目PFA胶套制备过程挤出工序、FEP热收缩管程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密封条制备过程熟化、挤压、压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集气装置+静电除油装置+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VOCs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后经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均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点。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拌料机、拉伸机、复合机等设备,经分析,本项目噪声源值最大可达到85dB(A),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东、西、南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不会降低周围声环境功能类别,项目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处理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故本项目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 / | |
4 |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微电机生产项目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龙锦路355号 |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市场发展需求,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2293.02平方米,搬迁车床、数控车床和砂轮机等主辅设备118台(套),购置注塑机、喷砂机和喷漆房等设备12台(套),从事微电机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微电机150万台的生产能力。 | 1、废气 本项目点漆废气、点漆烘干废气、粘合剂废气、装齿轮废气、点胶废气、注塑废气一并抽送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处理,尾气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进行排放;本项目喷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进行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未捕集点漆废气、未捕集点漆烘干废气、未捕集粘合剂废气、未捕集装齿轮废气、未捕集点胶废气、未捕集注塑废气、未捕集喷砂粉尘和接线废气,未捕集点漆废气、未捕集点漆烘干废气、未捕集粘合剂废气、未捕集装齿轮废气、未捕集点胶废气、未捕集注塑废气、未捕集喷砂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接线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租赁厂区排水已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当地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附近河流。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轨道交通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标后依托轨道交通产业园已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龙锦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进戚墅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废胶皮、不合格品、废滤芯、废滤筒、除尘灰、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为废乳化液、切削油泥、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胶水、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所有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在专门的危废暂存区妥善贮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普通车床、台钻、砂轮机等在运行时发生的噪声在运行时发生的噪声,建设单位主要采取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根据噪声预测分析,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经过几何发散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
1、公示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3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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