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

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



楚雄市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楚雄市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的委托,对楚雄市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楚雄市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ZCTP﹝2013﹞18号
3.采购预金额:约53万元,超过或不足部分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4..采购内容: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的学生营养餐,包括牛奶、面包、鸡蛋、鸡肉肠。可享受营养餐待遇的学生每天每人一份,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包括包装费和运费等一切费用。
5、供货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实际供货天数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6、交货地点:楚雄市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
7. 质量要求:详见供货明细表
二、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竞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委托);
2)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副本;报名时须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壹份(加盖企业印章)。
4.竞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竞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9月30日止(8:00—17:30)到云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市盘龙云海国际公寓3幢301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款到即寄竞争性文件。
四、竞标保证金的缴纳
竞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2天前将人民币8000.00(捌仟元整人民币)的竞标保证金由竞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竞标人应在开标前2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财务室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竞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竞标保证金的单位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竞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帐 号:****************3
1﹚未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2)未中标的竞标方的竞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竞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3)中标的竞标方的竞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竞标方不得要求撤回竞标,否则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3年 10 月 8 日 下午 15 时00分
2、开标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楚雄市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
联系人:王正永
地址:楚雄市东华镇新街初级中学
电话:153*****30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红强
通讯地址:楚雄市盘龙云海国际公寓3幢301室 
邮编:675000
电话:139*****499


2013年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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