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气厂2021年措施井智能一体化改造技术服务
第三采气厂2021年措施井智能一体化改造技术服务
项目名称: | 第三采气厂2021年措施井智能一体化改造技术服务 |
项目概况: | 1.1项目名称:第三采气厂2021年措施井智能一体化改造技术服务。 1.2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随着苏里格气田气井开发规模的增大及生产时间的增加,低产低效井数量增加,目前自动加药装置自动化泡沫排水采气工艺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采取套管加注方式,受油套管连通和套管液面等因素的影响,泡排剂运移较慢,影响措施效果。②泡排剂用量的模糊核算、加注量设计固定可能导致起泡剂的加注量不足使工艺效果折扣,或者过量加注造成浪费和下游破乳成本增高;③传统自动注剂装置采用定时模式实现泡排剂的自动加注,不能及时匹配气井生产动态。为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自动加药装置和智能间歇装置的联动控制,实现智能化排水采气目的。项目范围:完成对第三采气厂2021年气井井口自动加药+智能间开一体化升级改造,改造后的装置具有自动加药装置和智能间歇装置实现联动,通过液面诊断系统判断积液状况,自动制定调整泡排制度;在间歇系统关井后定点加注泡排剂至油管积液面,通过实时监测气井产能恢复把握开井时机,增加气流搅动,提高排水采气效率。提供相关技术支撑。预计工作量20口井。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11月30日。 1.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所辖区块。 1.5计划投资:人民币40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及其他)。 1.6资金来源:厂成本。 1.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2021-CQ3-F024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资质要求: 2.1.1服务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服务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如企业所在省份不再颁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所在省份下发的相关文件。 2.2财务要求:服务商须提供2020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3设备及人员要求:必须以自有队伍参与谈判(提供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设备及人员配置符合设备及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项目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车辆 1 工程车 1 辆 投标时必须具备,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和行驶证,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 设备 2 工程电脑 1 台 施工时必须具备 3 万用表 2 套 安全环保设备 4 灭火器 4 个 5 正压式呼吸器 2 套 6 复合式气体检测仪 2 套 7 急救箱 1 个 序号 岗 位 数量 持证情况 1 技术负责人(队长) 组长 1 身份证、HSE证、井控证 2 技术员 副组长 1 身份证、HSE证、井控证 3 安全员 (可由技术员兼职) 安全员 1 身份证、HSE证、井控证、安全员证 4 操作人员 组员 1 身份证、HSE证、井控证 5 操作人员 组员 1 身份证、HSE证、井控证 合计 5 安全员可由技术员兼职,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4人 持证要求: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队长)必须持有井控证、HSE证;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关于开展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长油安委字〔2019〕45号)要求,持有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颁发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证书。 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2.4信誉要求: 2.4.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谈判(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2.4.2服务商不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2)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3)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30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谈判文件出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北民经一路湖北大厦1号楼5楼; 3.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U盘(存储谈判文件电子版用)。 3.4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含税),售后不退,银联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不受理现金业务。报名单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信息(付款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蔺嘉昊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77722943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雪莹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9243821 |
其他: | 谈判时间:2021年8月4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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