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2021-2025)》
政策解读:《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2021-2025)》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85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五”专项规划审核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67号)的相关精神,我局牵头编制了《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发布实施。
一、《规划》编制意义
基础测绘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在政府决策、重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镇管理与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提高公众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成为新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基础测绘发展面临的体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测绘地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跨界融合日益加快。基础测绘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解决、新的课题需要研究。
编制“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对做好基础测绘保障服务工作意义重大,通过“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可以在摸清现状、总结经验、科学预测未来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出长远性、全局性的谋划,对于统筹吉安市基础测绘工作,实现基础测绘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规划》编制目的
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对于合理安排和实施测绘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需求、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规划目的是:
(一)明确任务。明确吉安市基础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二)制定措施。制定吉安市基础测绘实施措施、保障措施。
(三)组织实施。按照本次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
三、规划编制具体依据
《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是2021-2025年吉安市基础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的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十一条规定: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二)《基础测绘条例》
第三条规定: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由其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以及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六条规定: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七条规定: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四)《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基础测绘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其他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二条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
(五)《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
(六)《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七)《地图管理条例》
(八)《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2015—2030)》
(九)《江西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2021-2025)》
(十)《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十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十二)相关技术标准:《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等。
四、《规划》编制内容
(一)发展现状
介绍吉安市概况、“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
(二)形势分析
介绍吉安市发展环境、基础测绘需求分析。
(三)总体思路
介绍《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四)主要任务
《规划》主要任务包括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丰富测绘地理信息资源、推进智慧吉安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建立自然资源吉安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水平
(五)重点工程
《规划》重点工程包括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完善与维护工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制与更新工程、智慧吉安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程、自然资源吉安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工程。
(六)经费预算
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财政投入能力、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市场等因素,参考我市“十三五”期间基础测绘投入和“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初步估算,建设资金约6580.248万元。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实施经费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
(七)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共建共享机制、强化人才与技术支撑、完善政策法规与体制建设。
(八)附表、附件、附图
附表包括“十三五”期间基础测绘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经费预算表、“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经费年度计划表。
附件包括《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及修改情况、《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2021-2025)(送审稿)》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及修改情况、专家初审意见修改情况、评审专家意见修改情况。
附图包括吉安市本级首级控制网、吉安市本级GNSSD级控制网、吉安市本级GNSSE级控制网、吉安市本级四等水准网、“数字吉安”扩容、更新航摄范围、吉安市本级数字线划图成果、“智慧吉安”航摄范围、吉安市数字线划图规划范围。
五、规划编制若干问题说明
(一)规划范围和面积
《按照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地市测绘主管部门在省测绘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的具体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规划范围分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和市辖区两个层次,吉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1280平方公里,市辖区为除城市规划区外,包括吉州区、青原区所有乡镇,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二)规划项目
1.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完善与维护
(1)似大地水准面精化
综合利用已有的水准资料、重力资料、DTM模型等资料,通过改造、新建和复测等途径,按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的原则,建立吉安市高精度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并将其与GNSS连续运行站网相结合,真正实现GNSS技术在几何和物理意义上的三维定位功能,以三维、高精度、多功能的定位成果,为自然资源监测、城市规划、灾害监测等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基准。
(2)平面控制网
控制等级:GNSS测量按精度划分为A、B、C、D、E级,为建立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进行全球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地壳形变测量和精密定轨项目进行GNSS测量,应满足A级精度要求。为建立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建立地方或城市坐标基准框架、区域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地壳形变测量、局部形变监测和各种精密工程测量项目进行GNSS测量,应满足B级精度要求。为建立三等大地控制网,以及为建立区域、城市及工程测量的基本控制网进行GNSS测量,应满足C级精度要求。为建立四等大地控制网进行GNSS测量,应满足D级精度要求,为中小城市、城镇以及测图、地籍、土地信息、房产、物探、勘测、建筑施工等控制测量项目进行GNSS测量,应满足D、E级GNSS测量的精度要求。
由于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西北方向和东南方向扩大,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吉安市D级GNSS控制网也应往相应方向扩充,扩充面积计算方法为城市规划区面积减去吉安市已有D级GNSS控制网的覆盖面积,计算结果为往吉安市城市规划区西北方向扩充80平方千米,往东南方向扩充面积165平方千米,总共245平方千米。D级GNSS网按照平均边长2千米实施,共计需要71个点。
由于E级网布设主要任务为满足1︰500、1︰1000数字线划图测图需要,根据“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1︰500、1︰1000数字线划图覆盖面积为350平方千米,目前已施测E级GNSS控制网覆盖范围见附图3,覆盖面积约135平方千米,因此尚需完成215平方千米E级网覆盖。按照平均边长1千米施测,共计需要测设220个E级GNSS控制点。
(3)高程控制网
①控制等级:根据《江西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市县基础测绘要建立覆盖设区市所在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城市四等水准网”,结合实际需要,本次规划确定吉安市高程控制网等级为四等水准网。
②控制点密度和数量: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三、四等水准路线上,每隔2-4千米埋设普通水准标石一座,因此,吉安市四等水准控制点密度确定为点与点之间距离4千米,水准路线490千米长,需埋设标石123个。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制与更新
(1)更新周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重要级别不同,更新时间不同,一级区域每3年更新一次,其他区域每隔5年更新一次。
(2)方式:主要有修测、新测两种方式,选择原则是,从节省财政资金角度出发,尽量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已测图区域采用修测方式,未测图区域采用新测方式。
(3)数字线划图生产与更新
比例尺规划:对吉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不同进行分级,级别越高的区域,经济发展重要程度更高,因此需要的基础测绘数据越详细,越丰富。
根据以上原则,“十四五”期间,对“十三五”期间新测的1:500比例尺数字吉安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扩容数据38.88平方千米进行更新与建库;对“十三五”期间新测的1:1000比例尺数字吉安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扩容数据161.2平方千米进行更新与建库;对吉安市规划区149.15平方千米的1:1000DLG进行新测与建库。对城市规划区1000平方千米1:2000DLG进行测制与建库,以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需要。
(4)地名地址数据
在整合数字吉安地理空间框架成果中105.6平方千米地名地址数据基础上,更新、扩容、新生产208.4平方千米地名地址数据,形成覆盖吉安市中心城区314平方千米的地名地址数据。
3.智慧吉安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
智慧吉安时空信息云平台作为城市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之一,是各类城市应用系统建设的基础平台,各类应用系统通过平台共享接口获取地理信息数据在线式服务。智慧吉安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包括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平台架构建设、支撑环境建设、标准规范与政策机制建设。
时空信息数据库结合基本比例尺数据成果和实景三维数据成果,包括全市域范围内的矢量、影像、三维、地名地址、新型产品数据等类型时空信息;同时,还包含历史地理信息的整理、远景规划地理信息、实时位置信息、物联网智能感知设备位置数据和实时感知的流式数据扩充以及政务专题数据的集成整合,保证时空信息数据的完备性、一致性、现势性及精确性。
4.自然资源吉安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
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务实管用”的原则,根据省级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以应用为核心,以服务为导向,紧密结合吉安市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需求,提供务实管用的应用产品,保障卫星应用产品在本行业充分共享,并兼顾其他行业需求。
5.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为全面反映吉安市基础地理信息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基本市情,“十四五”期间,需编制吉安市专题地图,比如吉安市卫星影像图,吉安市政务工作系列用图等,并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地图衍生产品编制,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科学决策以及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提供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和可靠的决策依据。
开展应急地图编制、应急数据库维护、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运维、应急专题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储备,应急装备日常维护和更新,全力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民生、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指导吉安市“十四五”基础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全面转型升级。
(三)项目投资分析
1.投资主体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属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项目经费由公共财政投入。本规划中项目经费由吉安市财政分年度投入。
2.测绘工程生产困难类别
根据测绘项目工作内容、技术工艺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测绘生产困难类别基本为Ⅱ类。
3.测绘工程成本价格分析
本次规划已列入《测绘收费标准》的标准产品,主要依据2009年国家财政部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中低档成本计算。其他未列入《测绘收费标准》的新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参照市场价来计算。
(四)关于其他县(市)基础测绘规划
考虑到规划实施的期限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原则,本规划仅对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和吉安市市辖区进行基础测绘规划,对于其他县(市)只提及基础测绘规划的主要任务,具体规划重点项目由各县(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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