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重组一案指定重组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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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重组一案指定重组管理人的公告
2021年07月28日 15:19

关于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重组一案

指定重组管理人的公告

(2021)湘0422司辅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4日下午15时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在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设立,住所地衡南县花桥镇六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A,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贺建平。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石英石开采、加工;矿产品销售。

根据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的企业重整申请报告说明显示,截止2021年3月31日,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01.32万元,负债总额为7816.63万元,公司负债159.29%。

二、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编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及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于2021年8月4日12: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三、根据司法解释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本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破产管理工作。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六)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七)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八)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的;

(九)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请将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凭证发送至我室邮箱********79@qq.com">*******@qq.com);

(十)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十一)管理人在管理破产重整(或清算)事务中,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破产管理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本院提出对外借款的申请。

特此公告。

衡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唐志远电话139*****555

监督人:贺荣辉电话188*****977

案件承办法官:胡庭东电话188*****83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 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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