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8日15: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8日至2021年08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09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利
项目联系电话0951-6150811、18109596102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街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段志刚 0951-6836628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毛利0951-6150811、18109596102

项目概况

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1-(采)-26

项目名称: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的招标事宜,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欢迎具有资格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HCZB-2021-(采)-26
  2. 项目名称: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

3、采购预算:98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98万元

4、采购内容及要求: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

备注

2021年宁夏林草综合监测评价湿地监测评价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原件);

(5)特定资质:投标单位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机构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延期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需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件,如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4日(上午08:30至下午18:00)(节假日除外),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项证件,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2)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4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领取招标文件。

8、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10、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温馨提示: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1、公告期限: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4日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街60号

联系人:段志刚

联系电话:0951-6836628

14、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联系人:毛利

电 话:0951-6150811、18109596102

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至11月完成数据处理统计汇总成果,包括外业及内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原件);(5)特定资质:投标单位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机构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延期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需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件,如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8日至2021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4日(上午08:30至下午18:00)(节假日除外),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项证件,报名审核不予通过。(2)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4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街60号        

联系方式:段志刚 0951-6836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            

联系方式:毛利0951-6150811、18109596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利

电 话:  0951-6150811、181095961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价 监测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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