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询价项目(项目编号:185024A6)的询价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询价项目(项目编号:185024A6)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1年7月28日
项目编号:185024A6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货物名称 | 数量 | |
玻片打印机 | 1台 | |
2. | 骨组织手术设备充电器 | 1套 |
3. | 超声波清洗机 | 1套 |
封口机 | 1套 | |
5. | 负极板回路垫 | 6台 |
6. | 胸腔镜微创手术器械 | 1批 |
7. | 全信息心电图仪 | 10台 |
本项目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可以投报任意包件。
2.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查看询价通知书并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 本次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index.html,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个查询页面,打印盖章后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 报价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完成有效注册(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4) 如报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5) 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投标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
(6) 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第(3)~第(5)项要求对非医疗器械无效。
4. 供应商代表领购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领购询价通知书:登录代理机构的官方平台(https://www.shabidding.com)在线登记供应商信息并提交以上资料,通过代理机构的审核后在线付款。到款后发出询价通知书。
5. 询价通知书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6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线出售。本询价通知书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于2021年8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前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提交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八会议室(1904-4室),当场公开启封并作报价记录。
7. 本项目的成交授予结果将在“采购与招标网”公示。
采购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详细地址: 上海市控江路1665号
联系人: 黄亦成
电话: ***-********
传真: ***-********
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 200040
联系人: 徐晨秋、蔡洁琼
电话: ***-********×119、159
传真: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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