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旭阳路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乐清市旭阳路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递交时间:2021-07-28 14:5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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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暂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清市旭阳路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答疑、修正书(一) 各投标人: 乐清市旭阳路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答疑修正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1、提:第三章评标办法2.2.2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表中的项目施工质量获奖情况的评分标准“1、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指获奖时间)以来,承担施工项目市政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奖(奖项情况详见本章附件1),提供1个得1分;本条最高得1分。2、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指获奖时间)以来,承担施工项目市政工程获得过省级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奖(奖项情况详见本章附件1),提供1个得0.5分;本条最高得0.5分。”,此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相违背,特别是对本地区企业限制较大,提高了投标单位投标门槛;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工程为普通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以国家级或省级质量奖为加分条件,明显与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匹配,建议取消上述规定,以温州市市级工程质量奖(瓯江杯)为加分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提:若我单位拟派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显示XX公司XX分公司,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3、提:(1)、关于企业业绩,市政道路工程是不是不行?一定要改造或提升项目是不是? (2)、项目施工质量获奖情况一览,请问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算不算市政工程? 答:(1)本项目资信部分要求业绩为市政道路改造或提升项目。 (2)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算市政工程。 4、提:请提供招标文件WORD版 答:本项目为电子标,不提供WORD版。 5、提:如招标文件格式与投标工具中格式有一致之处,如投标函,以哪个为准?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函除按系统要求填报外,还需另外上传一份么? 答:如招标文件格式与投标工具中格式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工具中的格式为准。如投标工具中的格式有缺失,可参考PDF版招标文件格式。 二、修正部分: 1、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为********元,现修改招标控制价为********元,暂估价与暂列金额不变。 2、替换工程量清单,原因为部分清单描述修改(详见投标工具中电子版清单)。 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2021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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