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不锈钢钢管(4183米)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不锈钢钢管(4183米)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 不锈钢钢管(4183米)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7482.00-CG203-4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 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不锈钢钢管(4183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装置是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项目。项目拟建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此装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G)承建,该项目现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定完毕,已具备物资采购条件,本次招标采购不锈钢钢管(4183米)。投标人应承诺不晚于2021年 10月10日前发货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技术要求详见文件编号:E7482.00-CG201-471采购需求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响应下列条款的投标给予否决)
3.1 投标人提供产品须满足招标人对钢管制造商的要求,制造商要求见下列清单
钢管制造商按如下执行: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武进不锈钢管集团公司 |
太原钢铁(集团)不锈钢管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 |
华迪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
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 |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4 中标厂家必须接受履约保函,即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限期不得早于到货时间。(连续三年和大庆公司有合作的单位可以不提供履约保函)
3.5投标人交货期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3.6投标人报价低于平均价30%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7投标有效期少于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8投标人不可有预付款要求,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3.9货物运抵采购商指定交货地点并调试合格(包括所有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45个工作日内采购商向供货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货款;供货商提供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质保金:“质保金释放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45个工作日内采购商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质保金释放日期为: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并开箱检验合格后18个月。质保期为项目工程交接后24个月。
3.11保证米数的基础上,各家自行估计重量,我司以各家报价吨数进行结算,事后不再变更合同;最大偏差不能高于其标准规范的上偏差。
3.12投标人须同意接受采购商选定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方式。不接受者其投标予以否决。
3.13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偏离(对招标人不利的偏离)超过10条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14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函电的语言:中文。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声明要求中文。其他语言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商务关键指标”必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中必须对“商务关键指标”、逐条进行承诺并注明有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投标人的《承诺函》将作为采购合同的内容,《承诺函》的承诺内容作为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最终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潜在投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4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银行汇款,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缴纳凭证应注明“新疆天利项目不锈钢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08月 10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90号 |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90号 |
邮 编:163714 | 邮 编:163714 |
联 系 人:王媞 、 王腾 | 联 系 人:招标管理办公室 |
电 话:0459-6739512 、6739065、18945937538 | 电 话:0459-6739533 |
传 真:0459-6739572 | 传 真:0459-6254909 |
电子邮件:mengfanwei-hqc@cnpc.com.cn | |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卧里屯支行 | |
账 号:0905 0620 2924 8062 364 |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1 年07 月 28 日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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