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6国道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G106国道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项目已经长发改[2013]548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地处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杨家弄,位于319国道与106国道的交汇处原环路公司杨家收费站,项目投资约350万。
2、招标范围:新建职工休息室、食堂、处理大厅、磅房及办公室装修工程改造及室外围墙改造(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120日历。
4、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5、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二、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均无在建工程。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
9、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5日至 2013 年10月23日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9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7.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为了便于查询,转帐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八、拟采用评标办法:按长建发【2011】165号文中综合评估法I。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十、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DTZBCS-GC-2013-021项目名称:G106国道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建设单位:浏阳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唐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62第六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65第七章技术规范66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68一、投标函7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3三、授权委托书74四、投标承诺函75五、开标一览表76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77七、劳务分包资料78八、投标保证金78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79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80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82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83十三、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84十四、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84十五、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85十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85十七、其它资料85十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6 第一章招标公告G106国道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项目已经长发改[2013]548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概况:本项目地处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杨家弄,位于319国道与106国道的交汇处原环路公司杨家收费站,项目投资约350万。2、招标范围:新建职工休息室、食堂、处理大厅、磅房及办公室装修工程改造及室外围墙改造(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工期要求:120日历。4、质量标准:合格工程。5、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二、参与投标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均无在建工程。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9、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5日至 2013 年10月23日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9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7.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6、为了便于查询,转帐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八、拟采用评标办法:按长建发【2011】165号文中综合评估法I。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十、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2项目名称G106国道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3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杨家弄,位于319国道与106国道的交汇处原环路公司杨家收费站。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6招标范围新建职工休息室、食堂、处理大厅、磅房及办公室装修工程改造及室外围墙改造(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20日历日。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的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均无在建工程。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9、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1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0月23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1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3年9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5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招标人于开标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16偏离不允许17分包不允许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19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上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4日09:00时2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1份(光盘,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和TPS文件)装入信封内并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简称,与商务标一起密封。2.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完全相同,如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2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7.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6、为了便于查询,转帐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25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注:提供2011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6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即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2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8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委托中介机构预算,但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单位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29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1份。本项目不做技术标。30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要求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31封套上至少写明封套: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 G106国道浏阳集里桥超限检测站移址工程在2013 年10月24日9:00前不得开启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递交时间:2013年10月24日9:00前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4日9:00时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38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见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39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0评标办法按长建发【2011】165号文中经综合评估法I41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5〈2〉),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2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43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如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不能参加的,可派委托代理人参加,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证明原件)准时参加。44需要补充的内容招标期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所发布的项目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会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而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而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的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2投标报价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5〈2〉),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6本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费率取费。3.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湘建价[2008]3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2009]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4)主料价格按照2013年第4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地材价格按浏住建发[2013]43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浏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用于施工措施的材料除外)具体调价办法:调整施工期与招标期的《长沙建设造价》对应主材的幅度差。3.2.8“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不得优惠,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规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湘建价[2009]第3号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湘建价计[2007]34号文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合计的0.16%计取。3.2.9养老保险不进入投标报价。3.2.10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3.2.11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和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13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合同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3.2.14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3.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3.2.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7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3.2.18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03清单投标表”格式。3.2.19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3.2.20工程量清单(另册)3.2.21 商务标书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3.2.22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按前附表24条。3.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4)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本次招标无效。3.5资格后审资料(附施工项目资格审查一览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壹份提交给招标方,壹份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需要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资料);(9)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需提供经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的《入长施工登记证》;(10)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投标人应将其原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密封包装,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上述原因的有效证明材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点;5.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监督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函》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商务标评审。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未按5.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及长住发【2011】165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7.1.3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4中标人应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告知具体开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标后监管。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
********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确认。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说明1、本项目评标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5〈2〉)。报价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β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2、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权数取值范围具体权数取值1技术标(K1)//3信誉(K2)0.20一0.300.204投标报价(K3)0.70一0.800.80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3、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1)投标人业绩、企业奖项、信用等级、抢险救灾、安全认证等加分项目,未按长建发【2012】816号文件要求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加分2)因本项目规模未达到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标示范工程、芙蓉奖工程、鲁班奖等规模标准,因此,信誉评审计分表第二项“工程获奖情况”不考虑加分。4、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仅指投标总价),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二、评标程序1、评标准备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2、初步评审2.1 初步评审的程序:(1)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2)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3)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4)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5)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2、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2.3、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4、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详细评审3.1 依据投标文件对信誉(附表 4)评审计分;3.2 对投标报价(附表 5)(2)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3 澄清、说明或补正;3.4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 6、附表 7);3.5 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 1~3 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长住建发[2011]16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水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第五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5(1)—(3))}和权数取值(附表6);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六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投标函部分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外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当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报相应行业造价站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其技术标应当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统一使用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页码号采用5号仿宋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技术标封底应当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组建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第四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费率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第十九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第五章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询价;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6)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7)投标总报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减少工程量的;(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估价、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10)人工工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工程需要的;(11)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12)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然发生措施费用,而投标报价未计算措施项目费的。(13)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4)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5)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6)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4.澄清、说明或补正;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1.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2.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三)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1.对技术标(附表3)评审计分;2.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3.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4.澄清、说明或补正;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第二十二条 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08】159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类型评审方法评审内容、标准评审方法信誉评审内容、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不做技术标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将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明标(如编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Ⅱ)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经招标人申请,按程序报批暗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计分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项目,一级及以上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应编制技术标;二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编制技术标;三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 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6资源配备计划合 格 不合格 7施工设备合 格 不合格8评审结论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 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3: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 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整、水平高5 欠完整、水平一般3-4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靠30 可行25-28欠合理21-23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 欠完善、欠合理6-8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15 欠合理10-137资源配备计划合 理10 欠 合 理6-88合 计 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 2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5 3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 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6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7合 计 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6.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二)所称“类似项目”(含类似以上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公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项目分类分型、标准、等级相同相近,或标准、等级不同但造价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或水利工程,反之亦然);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五)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七)交通、水利项目信誉评审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 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基准价 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 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6.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7.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8.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9.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附表5(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 X(1—β)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100X1—300X2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10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3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00分4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0分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 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 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6:权数取值表 序号项 目权 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1技术标(K1) 0.15-0.252信誉(K2) 0.20-0.300.20-0.30 0.203投标报价(K3)0.70-0.800.45-0.65 0.80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7: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注:与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企 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结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123说明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2、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3、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不符合要求的,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5、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范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大写): 元;(小写):元。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 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 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 元。(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岗位姓名证书号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9、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10、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监理人份,合同备案机关 份,其他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范本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1.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承包人:指在协议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9审计部门:指政府工程审计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1不可预见费用:指已经计入招投标范围内,专用于因无法预见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该项费用,则在结算时按已经计算的费用标准从签约合同价中扣除。该费用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作为支付基数。1.1.12“进度款支付基数”:指签约合同价减去不可预见费用后的金额。1.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其实际截止日期按发包人确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为准。1.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认可后,发包人下发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21装修改造标准:发包人招标范围内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装修改造标准。1.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及投标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修改图纸,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8)合同装修改造标准;(9)投标工程量清单;(10)组成其他合同文件。1.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本项目的施工方案、相关技术资料、隐蔽记录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施工前及隐蔽前及时报送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贰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24小时2 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2.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行使发包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和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无;(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施工场地以现状交付,施工期间建筑装修材料的堆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4)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由承包人自行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水电费用;(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材料设备经内部道路不得超重,因施工车辆经过造成内部道路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施工范围内绿化设施及苗木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6)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正式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内应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负责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行使的一般职权:(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书面报告;(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和各类验收会议,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6)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3.1.2监理人须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的确定权;(2)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核实权;(3)所有涉及工程款支付文件的会签权;(4)非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增减的核实权;(5)所有涉及停工和工期调整的指令会签权;(6)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更换确认权;(7)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及损失分担的核实权;(8)凡涉及免除和变更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事项的会签权;(9)征得发包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10)向承包人下达任何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指令而导致合同价款有可能变更的任何通知以及暂停施工的指令。此项通知必须得到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承包人在未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而只有监理指令执行变更或增加与减少工程量的或暂停施工的,都视为违约,须向发包人承担一切违约之责任,导致工程价款增加之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监理人员及授权范围:监理人由发包人确定后委派。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一切费用;(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场地整洁,建筑装修材料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不得影响市委市政府环境卫生,废料与垃圾等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3)施工场地清理:承包人应做到在工程交付时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建筑装修剩余材料、垃圾等,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合格的使用状态,发包人为此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将用于施工的建筑装修剩余材料、垃圾等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建筑装修剩余材料、垃圾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并不负保管责任,或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发包人可作价处理承包人财产用以抵补,或发包人依照法律从承包人处收回该款项;(4)承包人施工期间因施工导致周边道路、设施以及绿化等造成破损的,应承担维修、恢复责任;(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2)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进施工现场,即被视为是专用于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自行保管,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施工用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3)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方案,并提供一切劳务、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或永久性工程物品;4)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要求并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6)承包人必须按照长沙市建委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交通、环卫、噪音等管理手续,并负责处理施工工程中与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检查、管理的一切事物,同时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将施工扰民减低到最低限度,防止阻工及其他事项发生,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费用。4.2承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交。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承包人提交至日期2天内确认。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返还原进度计划及方案后2天内。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承包人重新提交后2天内。12 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无。 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现场14 工程质量检测14.1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发包人在招标时明确了材料单价的,由发包人确定该材料的品质及品牌后方可用于工程,发包人因特殊需要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单价的,价格以实际签认的价格为准。(2)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由承包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看样定货和验货,具体各材料供货厂家确定参照发包人及发包人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3)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5)凡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主材的生产企业、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证明、规格、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材料指标化验单并提供材料样品,先由监理工程师核定,再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使用。对于需做二次试验或检测的主要材料及安装成品,应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6)凡按规定须进行成品检验或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的项目,承包人要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送检样品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应按与送检样品相同的材料与工艺制作和安装,否则返工重做。(7)总价超过5万元的单项材料或发包人认为对于建筑物安全、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材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其与合格的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书。(8)如果发包人、监理、质监站工作人员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或相关品牌的厂家或经销商举报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经有关质量技术部门核实后,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按本专用条款第22.1条关于违约的约定处理。14.2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1)指示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设备从现场搬走;(2)用合格、适用的材料取代不符合规定的材料。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提供变更方案并报预算审查后,再报发包人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2变更程序15.3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按照发包人下发及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工程管理文件规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5.4.1 工程结算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其单价采用原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15.4.2 工程结算时,已定工程量对应中标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2006)相应专业消耗量标准》相关文件规定以发包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与相应水平计价优惠后执行。15.4.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5变更通知(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内容无效;15.6变更签证(1)变更签证应按照《工程结算相关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工程审计暂行办法》及发包人下发的相关管理制度实施;(2)所有经济签证必须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指派的有关负责人联合签署并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方能进入工程结算范围。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内主要材料(水泥、砂石)出现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与施工期间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以工程上限值编制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为涨跌幅度参照基数)超过正负5%的,则涨跌幅度正负5%以外的部分相应增减,价格涨跌幅度在正负5%(含5%)范围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包干部分的材料价格涨幅不作调整。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7.1计价17.1.1计价方式17.1.1.1 施工期内的工程变更项目按专用条款15.4的相关约定计价。17.1.1.2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16.1处理。17.1.1.4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范围以外工程项目产生的计日工工资按65元/工日计算。17.1.1.5营业税金按规定计算,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注册并交纳;17.2计量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 施工全过程17.3预付款17.3.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4 工程进度付款 17.4.1付款周期17.4.1.1 工程款支付时段:承包人需按支付工程的进度节点和约定的时间区段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且承包人申报资料完整并获得批准后,发包人才能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严格按长政发[2009]42号文件执行,具体支付节点和时间如下:(1)本工程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工程结算经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5%。(2)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保修责任期限分期退还,并不计取利息。(3)支付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17.4.1.2工程付款进度的核实和确认17.4.1.3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以发包人提供的本方银行的当期工程款转账单所记载日期视为发包人付款义务完成之日,由于银行操作等非发包人因素所导致的承包人收款延迟等问题不属于发包人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另行开设专户,以便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保修金的返还由发包人委托物业公司与承包人进行清算核对,售后维修由发包人全权委托物业公司与承包人协调处理,并严格按《房屋建筑工程保修书》执行,保修金的支付应有物业公司签字确认。 17.4.2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付款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据附件原件;(2)报送份数的约定:一份;(3)承包人每期申请工程款的时间为达到支付条件后的7日内,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时应提供当次应收工程款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17.6竣工结算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1)承包人在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及相关工程结算资料,方可办理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与工程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审计部门终审完成,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审计部门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发承包双方分别在该审核报告上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付该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尚未结清为由拒绝交付工程;(4)经审计审核且双方确认的工程款相对于承包人的提交的最终结算送审资料载明的工程款对应的审核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5)合同双方对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份。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18、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四份 。 18.2 验收18.2.1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根据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如实填写。18.5竣工清场竣工清场的约定: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18.6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9、保修责任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22.1.1(1)、22.1.1(2)、22.1.1(3)、专用条款4.1.(5)违约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且承包人除应每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外,还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享有通用条款22.1.3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2.1.2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22.1.1(4)违约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且承包人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发包人享有通用条款22.1.3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2.1.3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22.1.1(5)违约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且承包人每拖延一天,应按质量保修金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发包人享有通用条款22.1.3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2.1.4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22.1.1(6)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2.2发包人违约责任22.2.1发包人发生通用条款22.2.1(1)违约情形的按专用条款17.4.3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顺延工期或作工期迟延的抗辩。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25.1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25.2工程资料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竣工验收并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原件贰份。档案资料编制应参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如提供音像档案资料等,本工程内发生的所有音像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3竣工验收25.3.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所有参与验收单位一致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当日(以最后一日为准)为实际竣工日期。25.3.2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25.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依约签认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实施竣工清场工作;承包人竣工清场工作未完成之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25.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向发包人交付已完工程。25.4质量的争议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乙方原因(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防水工程为 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3、城市道路工程为年;4、其他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维修施工。如果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承包人须承担所有费用及赔偿,维修项目以业主和其委托的施工人员共同签署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竣工满两年后28天内支付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 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 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请各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时提出并附注书面理由及计算式,否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如超过半数以上投标人对同一问题提出质疑,招标方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1.4工程量的确认,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部分,在合同中明确。2.投标报价说明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本次招标采用长建发【2011】165号文中综合评估法1,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6本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费率取费。3.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湘建价[2008]3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2009]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4)主料价格按照2013年第4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地材价格按浏住建发[2013]43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浏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用于施工措施的材料除外)具体调价办法:调整施工期与招标期的《长沙建设造价》对应主材的幅度差。3.2.8“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不得优惠,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规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湘建价[2009]第3号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湘建价计[2007]34号文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合计的0.16%计取。3.2.9养老保险不进入投标报价。3.2.10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3.2.11按湘建价[2007]403号文和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13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合同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3.2.14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3.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3.2.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7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3.2.18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03清单投标表”格式。3.2.19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3.2.20工程量清单(另册)3.2.21 商务标书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3.2.22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工程量清单 请各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工程数量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中清单工程量为准。第六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图纸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下载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七章技术规范一、工程技术规范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二、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详见图纸(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甲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向业主方提供维护人员培训服务,完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函五、开标一览表六、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七、劳务分包资料八、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十一、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十三、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十四、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十五、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十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十七、其它资料十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明:(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项目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 一、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并按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8、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开标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 四、投标承诺函(招标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月 日 (开标时,还需单独提供一份交监委查验)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序号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2投标报价(元)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4工期(日历天)5保修承诺6质量等级7投标保证金8项目负责人姓名9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日期:年 月 日注: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要求一致,否则按二个报价处理。2、无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3、措施项目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七、劳务分包资料劳务分包资料中须附本公司相应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则须出具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既没有本单位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又没有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签定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则需承诺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其劳务公司必须满足承包工程劳务资质要求。八、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书(安全员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无在建项目证明复印件。 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附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提供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即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类似工程年限以工程竣工文件的委托人签字的时间为准。(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3)类似工程经验包括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 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十三、投标人信誉自评分汇总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加分分值123456789101112说明:1、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类型,《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 所有奖项均不加分。2、投标人有信用等级的,获有抢险救灾表彰的,通过安全认证的,均在该表中如实填写。3、投标人需在本汇总表后附相对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含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和企业认证情况)。否则,不予加分。十四、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十五、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十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明的复印件)十七、其它资料1、省外企业须提供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复印件。2、与本次评标相关的资料。十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1) 封面 (2) 编制说明(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 暂列金额明细表(11) 材料暂估单价表(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3) 计日工表(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16) 主要清单项目表(17) 工程评审资源表二、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全部有效表格,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2010清单投标表”格式;上述第(7)、(8)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只提供一份,单独装订,与商务部分一起包封。三、如果造价工程师不是注册在本施工单位的人员,附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书,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四、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