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基础电工电子实验及激光切割机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工程学院基础电工电子实验及激光切割机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工程学院基础电工电子实验及激光切割机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业务八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2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XZJ)052
项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基础电工电子实验及激光切割机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39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39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新疆工程学院基础电工电子实验及激光切割机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一批 | 390000.00 | 购置基础电工电子实验仪器仪表、激光切割机、3D打印机、ROS机器人小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使用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及售后能力。
3.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需提供上述网页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名期限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业务八部)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 500
所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网页证明材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2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工程学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艾丁湖135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靳立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高汤梦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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