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HXZB-2013-1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3】7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

2.2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铺装透水砖、更换花岗石路缘石、硬化接口支路、更换路灯等。投资额约700万元。

2.3工期:75日历天。

2.4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括的铺装透水砖、更换花岗石路缘石、硬化接口支路、更换路灯等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5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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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目录第一卷 …………………………………………………………………………………………………………4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191.1项目概况………………………………………………………………………………………………1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91.4投标人资格要求………………………………………………………………………………………191.5费用承担………………………………………………………………………………………………201.6保密……………………………………………………………………………………………………201.7语言文字………………………………………………………………………………………………201.8计量单位………………………………………………………………………………………………201.9踏勘现场………………………………………………………………………………………………201.10 投标预备会……………………………………………………………………………………………201.11 分包……………………………………………………………………………………………………201.12 偏离……………………………………………………………………………………………………202. 招标文件………………………………………………………………………………………………20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招标文件的修改………………………………………………………………………………………213. 投标文件………………………………………………………………………………………………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 213.2投标报价 ………………………… …………………………………………………………………223.3投标有效期……………………………………………………………………………………………223.4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223.5资格审查资料…………………………………………………………………………………………223.6备选投标方案…………………………………………………………………………………………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4. 投标……………………………………………………………………………………………………2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 开标……………………………………………………………………………………………………245.1开标时间和地点………………………………………………………………………………………245.2开标程序………………………………………………………………………………………………246. 评标……………………………………………………………………………………………………246.1评标委员会……………………………………………………………………………………………246.2评标原则………………………………………………………………………………………………246.3评标……………………………………………………………………………………………………257. 合同授予………………………………………………………………………………………………257.1定标方式………………………………………………………………………………………………257.2中标通知………………………………………………………………………………………………257.3履约担保………………………………………………………………………………………………257.4签订合同………………………………………………………………………………………………2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8.1重新招标………………………………………………………………………………………………25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69. 纪律和监督……………………………………………………………………………………………26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9.5投诉……………………………………………………………………………………………………2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8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9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1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1. 评标方法………………………………………………………………………………………………362. 评审标准………………………………………………………………………………………………362.1初步评审标准…………………………………………………………………………………………3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3. 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 ……………………………………… ……………363.2详细评审………………………………………………………………………………………………3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2第二卷 …………………………………………………………………………………………………………65第六章 图纸…………………………………………………………………………………………………66第三卷 …………………………………………………………………………………………………………6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8第四卷 …………………………………………………………………………………………………………6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0一、投标函部分………………………………………… ………………………………………………72二、商务部分………………………………… …………………………………………………………83三、资格审查资料……………………………………………………………………………………… 86?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编号:HXZB-2013-113号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3】7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2.2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铺装透水砖、更换花岗石路缘石、硬化接口支路、更换路灯等。投资额约700万元。2.3工期:75日历天。2.4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括的铺装透水砖、更换花岗石路缘石、硬化接口支路、更换路灯等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5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罗老师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13年9月25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1.1.4项目名称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1.1.5建设地点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括的铺装透水砖、更换花岗石路缘石、硬化接口支路、更换路灯等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7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查验原件);(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重庆市外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具有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2.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查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在现场打印;3、注册建造师的年检问题按渝注建办[2011]01号文件规定执行。】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2)具有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4.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有效的上岗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持有有效上岗证的质检(量)员不少于壹人,安全员不少于壹人,施工员不少于壹人。(须提供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查验原件)(2)重庆市外建筑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查验原件)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注:(1)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2)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9月29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2013年9月30日12 时00分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所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1投标人要求网上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9月29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按1.10.3款规定的时间予以回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6日 11:00时(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网上澄清的时间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含图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投标报价编制参考:《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按招标同期的《涪陵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按招标同期的涪陵区季度《建安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仍未有的材料价格按招标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计算;还未有的材料价格按招标同期的市场价格计算,缺项部分从下列建设工程定额选择使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ZDE-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装饰工程定额》(CQZS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缺陷修复等所有费用,与其他专业单位的配合费、预留预埋,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5. 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的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顺序、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的合价和单价在施工发包合同签订后将不予改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以设计院的正式通知为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予以认可)。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在网上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投标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做废标处理。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报价时按招标人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填报(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随最高限价一并公布),不得浮动,否则投标函无效。结算时再按实调整。① 凡因施工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第三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因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在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中具体明确。② 中标人在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影响交叉施工单位的施工和相邻单位以及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若发生影响,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0、其他要求①各投标单位自行测算风险费,并列入总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施工现场水电搭接费;投标报价中未计算,实际工作又在计价包干范围内的价格(视为隐含在其他细目报价中);施工期间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停水、停电的影响;下雨、高温的影响;过桥(路)费;构件增值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产生的赶工费;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施工隔离措施、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等)而增加的各种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地震和战争外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②施工场地的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和照明及施工用临时道路由投标人结合踏勘现场的情况,根据施工经验自行测算,纳入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发包人配合协调。③保险:中标人负责投保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11、结算、变更原则:(1)结算原则投标人的中标总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包干价,若工程量发生变化,以三方确定的实际工程量,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清单单价进行核算。除合同约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其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2)变更原则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方、施工方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经监理方、设计单位、发包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②.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施工前书面报发包人核定同意后实施,结算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相关定额(2008年)及其配套文件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组成综合单价下浮15%执行,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涪陵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同期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不另计采管费)执行,《涪陵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同期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不另计采管费)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仍然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作为预算及竣工结算价款依据。12.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和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一、保证金的交纳1、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等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可填写壹张转帐单或电汇凭证):(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叁万元整(人民币)(2)诚信保证金的金额: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3、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号:****************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营业部账号:****************5903 (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67联 系 人:常 文联系电话:***-********注: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2、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保证金的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所有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证书(或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证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否则视为无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格审查资料: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部分: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光盘一张注:1、商务部分纸质部分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标注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纸质资料的内容与电子资料的相应内容必须一致(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若不一致,按废标处理。2、电子光盘的内容只包括商务部分,不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函部分。3、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另外补交伍份给招标代理公司,其补交资料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时的资料一致。3.7.5装订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统一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的“资格审查资料”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商务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5.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封面格式贴在“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7.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还。注: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1.2袋封套上写明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30时至11:00 时(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除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市外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区交易中心核验保证金缴纳情况;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7. 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查询投标企业诚信评分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8.由有关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审查结果,然后由抽取人在0.95、0.96、0.97、0.98、0.99这5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和随机去掉三分之一投标报价。并当众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里的“商务部分”小袋, 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9.由有关人员宣布“商务部分”评审结果,由工作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小袋,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10.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比较、打分;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评标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2.最后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注:抽取人的产生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代表按递交该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随机抽取,抽中的投标人为该工程随机去掉三分之一投标总报价和系数的抽取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经济类4人,技术类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金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账户的转账、电汇等。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相应的履约担保金给招标人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4.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担保金将不予退还。(1)缴纳履约担保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未开工的;5.退还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重庆市内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荣获2012年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或2012年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可派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亲自按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渝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会。[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指纹备案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特别提示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近三年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企业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给予处罚,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问题(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进行分包。1.12偏离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电子资料);(6)图纸(电子资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用规定的形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网上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3)招标文件确认书;(4)最高限价确认书;(5)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二)商务部分(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电子文档光盘一张【纸质部分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标注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纸质资料的内容与电子资料的相应内容必须一致(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若不一致,按废标处理。】(三)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表;(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5)其他资料。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2)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相关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还需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三类人员”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3.5.2 “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班子配备成员【质检(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应附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附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同时附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3.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5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6.1.6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6.2评标原则 (一)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二)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三) 反对不正当竞争;(四)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 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7.1.2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7.2中标通知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 序号投标人身份验证情况保证金验证情况密封情况资格审查结果诚信得分投标总报价(元)合计得分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人代表报价(元)得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工程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统一制作的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承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项目评审方法(1)本次招标招标人将对总报价和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别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既要报总报价,也要报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详细评审时只评审总报价。对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只作符合性审查。(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总报价90分;2、主要清单项目5项,不评分,只作符合性审查。3、企业诚信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总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办法如下:一、算术平均值(B)的产生方法:①由抽取人在所有资格审查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出三分之一的投标人,并将其投标报价作为随机去掉三分之一的投标报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②将剩余三分之二中资格审查评审合格,且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人最高总限价的投标总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得(B)。当投标人的投标函因其它原因成为废标时,其投标总报价依然纳入算术平均值计算。二、由抽取人随机抽取0.95至0.99中的任意一个系数C。三、(A)评标基准价=(B)算术平均值×(C) 系数四、随机产生的方式在宣布投标报价前抽取。五、除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总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外,其余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就是除上述两种原因导致废标外,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在评审中出现无效报价(废标)时,将不影响随机抽取的结果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即抽取人不变,抽取出的数量不变、系数不变、评标基准价不变)。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报价:-10%~ 3%(含-10%和 3%);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至 3%(含-10%和 3%)投标总报价90分3.2.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9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诚信综合评价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 *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2总分(C)投标人得分C=A B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诚信综合评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C=A 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改变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顺序、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或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编制、装订、密封、加写标识或被提前开启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二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缴款形式、金额、时间及要求递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拒绝接收或被当众退还或被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5)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8)投标人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9)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版)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 1.1.2.6 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1.1.2.8 发包人代表 (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驻工地现场代表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2.11 独立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同通用合同条款。1.1.3.3临时工程:包括所有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其中包括施工场地内及周边的车行道、库房、办公用房、工人宿舍等临时设施。1.1.3.4单位工程:以施工图为准。1.1.3.10 永久占地: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提供相关图纸。1.1.3.11 临时占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占用。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1.1.4.8 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按《合同协议书》第1条执行。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不具合同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均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1.5 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且承包人提供合同价金额10%的履约担保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按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订立书面合同后一次性或分批次提供。(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10日提供施工图纸2套,电子文档资料1套。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不迟于实施前7天内。(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4份        (4)监理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工程资料后7天内应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14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5)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均必须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档。1.6.3 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 联络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送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第一次工地例会的确定为准。(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第一次工地例会的确定为准。(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第一次工地例会的确定为准。(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第一次工地例会的确定为准。(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送达信函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确保工程开工。(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建设方提供水、电接口,满足工程需要;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建方自行完善,电讯线路由承建方自理。(3)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发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各自应缴纳的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办理。(6)委托承包人实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电线、电缆、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或保护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前,必须提交完整的图纸会审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否则,由此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的影响完全由承包人负责。2.8 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配合办理工程建设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无。 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1)各类工程索赔的批准权;(2)工程量的审批权;(3)宣布工程停工权;(4)承包人撤换管理人员的批准权;(5)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的审批权;(6)承认工程竣工合格验收权。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 监理人员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4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10 其他义务(1)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内容以及详图和大样图。(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①免费为监理、业主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交通便利;②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并完成发包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手续办理)。③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押证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如果需要更换投标文件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时,应事先与监理人协商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按签约合同价的1%扣取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而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变更人员必须是承包人在册人员)的,不扣取违约金;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或工程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在监理人建议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但同时按签约合同价的1%扣取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④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组建的项目班子,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存在有其它在建项目的情形,导致发包人项目建设手续无法办理将扣取承包人贰万元整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及损失。⑤承包人应主动与当地政府、村社及农户就土地征租、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等事宜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并及时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农户的关系。4.2 履约担保(1)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按本工程施工招标中标价总额的10%(取整)交纳,以承包人银行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进入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2)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4.3 分包:无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颁发本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除外。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30日内提出工程材料的具体数量、规格、品牌送监理人审查,所报材料品牌应当是招标文件清单中约定的品牌(不包括假冒产品)。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发包人工程量清单明确项目执行。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凡是为本工程施工服务的所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修建,其修建费用及青苗补偿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发包人在开工前5天提供水、电源接口,由承包人根据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由接入点接至施工现场,并由承包人负责现场使用水、电费用及接入点后所有的费用(承包人承担的此类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承包人自行负责自备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该费用。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款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使用及维护、维修、管理等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负责施工,其修建费用及青苗补偿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无。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开工前3天。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3 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9.4 环境保护9.4.3施工环境保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3天。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进度计划必须编制时标网络图,否则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工期索赔权。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必须制订专项工程进场施工时间节点的网络图。否则,由此造成的施工现场的混乱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应当有分项工程及分阶段的时标网络图,并明确表示出关键线路。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实施前10天。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施前10天。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接到正式报告后3天内。(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3天内。  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只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且必须是发包人的责任的情况。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按投标时承诺的工期要求、本工程特点编制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书和月度进度计划书,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进度计划工期延后,从工期延误的第一天开始,按每天5000元(人民币)扣取承包人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4天(含第14天),从工期延误的第14天开始,按每天10000元(人民币)扣取承包人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20万元。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则合同工期顺延。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程质量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方案同时提交。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5天。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自检合格的当时或者次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所有自检内容均自检合格,且报表格式符合要求,内容真实可信。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自收到报表之日起5天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所有施工期间形成的工程档案资料。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自收到检查报告24小时内。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经发包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15.3 变更程序15.3.2 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逾期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价款补偿,结算时不再计算。(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与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按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依据及计算规则执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结算审计明确后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5.8 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无。 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项工程:按发包人工程清单明确的执行。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均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2 计量方法合同内工程项目按发包人工程量清单计量。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计量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17.1.3 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按月计量。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按节点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无。 (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节点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实体性消耗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非实体性消耗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非实体性消耗的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并书面提交给发包人审核。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不执行。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节点,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伍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及资料。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合同名称、编号及金额;(2)本次申请付款及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及根据合同总价款的余额;(3)承包人意见及签章;(4)监理人意见及签章;(5)发包人意见及签章。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不执行。17.3.5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支付合同价的60%,剩余工程款两年内付清且不计息。17.4 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审定结束后扣留。17.5 竣工结算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生效后14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除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在本款增加下述内容:(1)竣工条件:①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②达到专项验收合格标准并齐备验收手续。(2)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及说明,地勘资料等。(3)投标人的中标总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包干价,若工程量发生变化,以三方确定的实际工程量,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清单单价进行核算。除合同约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其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4)人工费按照投标中标价所报人工费执行,不予调整。(5)材料价格调差:均不作调整。(6)措施费按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予调整。(7)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方、施工方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经监理方、设计单位、发包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②.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施工前书面报发包人核定同意后实施,结算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相关定额(2008年)及其配套文件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组成综合单价下浮15%执行,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涪陵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同期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不另计采管费)执行,《涪陵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同期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不另计采管费)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仍然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作为预算及竣工结算价款依据。(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① 凡因施工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第三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② 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影响交叉施工单位的施工和相邻单位以及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若发生影响,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竣工结算程序:①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计价原则一次性提交完准确的结算资料送监理人审查并书面告知发包人,监理人在60日内(不在结算审计时间范围内)完成审查并交发包人,发包人在中介机构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由涪陵区审计局明确审计结果后30日内,按审定总额扣除5%的质保金后将结算工程款余额支付给承包人;②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以发包人组织审核并以双方认可为准;③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组织审计,承包人必须一次性提供合法、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计算中的漏项或漏量均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在结算审计期间不予增补或补签证;结算审计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双方对账时间不在结算审计时间范围内)出具结算审计报告;若审减金额超过承包人所提供的结算金额的5%时,由承包人承担50%审计费;若审减金额超过承包人所提供的结算金额的10%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承包人应承担的审计费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承包人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不得后续补交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按期提交结算资料则本工程按发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送审计机构,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被批准后3天内。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书。18.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除满足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满足工程档案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的要求;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且经过合法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提供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应提交一式六份竣工资料(包括完整的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支付。18.3 验收18.3.5经初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初验收合格日为准。18.5 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凡是承包人安装或者配合安装的设备,均应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在施工期间进行试运行,直至运行的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为止。18.6 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应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的特殊检验试验或功能性试验费用除外)。18.7 竣工清场18.7.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承包人应撤离全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及专用合同条款1.1.4.8目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并在向监理人报送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工程保险。办理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建筑工程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承包人。(2)投保内容:建筑工程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接收证书为止。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20.5 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项保险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所投各种保险和生效证明。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发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和生效证明,并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保险单,同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双方协商解决,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无。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2)在有工作面或可以改善、扩大工作面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按要求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合理要求限期整改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指令后,承包人不得因成本或其它原因拖延或抵触,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发包人按2000元/天扣取承包人违约金。(3)承包人承诺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双方意见分歧为由停止施工。(4)除本合同规定或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拒绝签证为由拖延工期。(5)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需要更换投标文件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时,应事先与监理人协商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按工程款总额的1%扣取违约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不扣取违约金,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或工程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在监理人建议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一名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扣取工程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当月在现场不得少于天,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当月在现场必须全勤,否则按1000元/天人扣取违约金,由发包人现场代表考勤。同时若因行业主管部门考勤发生不在岗情形而受到相关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发包人将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标准对承包人进行再次经济处罚。(8)以上扣取款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约定足额缴纳履约担保金。(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按月足额缴纳经发包人相关部门核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11)承包人应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督促其参建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及办理民工工资银行支付卡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因承包人原因,一旦发生投诉而引起群访、集访等闹事事件,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扣取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由此造成损失的追究权。(12)承包人在与材料商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明确材料款的支付办法并按其约定足额支付材料款。因承包人原因,一旦发生投诉而引起群访、集访等闹事事件,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扣取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由此造成损失的追究权。(13)项目若需弃渣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再承担相关的任何费用。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招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方执六份,承包方执两份 。当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年月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和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其他说明无4. 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通知。?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见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2、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3、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4、承包人施工中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5、如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有不一致时,则由监理工程师指定相应的执行标准。6、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发生修订,则应执行其最新版本。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大袋封面格式: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的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在2013年 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一、投标函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内页封面及小袋封面格式: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三)招标文件确认书(四)最高限价确认书(五)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大写)(¥元) ;工期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见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保证金壹份,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为¥ 元,诚信保证金为¥元。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1项目经理姓名: 22工期日历天33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期限44分包除业主指定分包外,不允许…………………………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附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该处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招标文件确认书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参加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约定的时间、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四)最高限价确认书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对贵单位拟建的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我公司进行了现场踏勘、施工图预算及造价分析,并结合我公司现有施工技术和经济承受能力状况,我公司对贵单位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最高限价予以确认。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附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本工程不采用投标保函,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二、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页封面及小袋封面格式: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13]85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和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填写单价和合价)。二、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商务部分纸质部分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标注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纸质资料的内容与电子资料的相应内容必须一致(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若不一致,按废标处理。】?三、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小袋封面格式: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的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在2013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内页封面格式:涪陵区白涛街道巴王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五)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附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该处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图)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还需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三类人员”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班子配备成员【质检(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应附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附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同时附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对贵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项目经理: ( 签字) 年月日 (五)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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