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0幢1-(5竞买公告
郧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0幢1-(5竞买公告
郧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0幢1-(5...发布时间: 2021年7月28日 17:25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本院在执行湖北东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魏天华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魏天华的财产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拍卖魏天华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0幢1-(5-7)-2房屋,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起拍价*******元;2、拍卖魏天华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建设巷建设小区6幢3-4-1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位于五堰街办朝阳路居委会1幢3-4-1,),证号********号,起拍价590900元;3、拍卖魏天华车库(位于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0幢-1-9,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起拍价304800 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展示看样的时间:自2021年8月1日起10时至2021年8月5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陈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银行贷款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郧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北郧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行所在地: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74号,账号:****************8,开户联行号:********00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工业园 郧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 联系人:陈法官 ****-*******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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