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1第40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1第40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1第40号
2021年07月29日 10:46

本院受理的(2020)黔0115民初7371号,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朝晖兴旺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况兴文、何庆福、贵州夯安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贵州博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贵阳市白云区朝晖兴旺建筑材料租赁站申请:1、对被告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贵阳恒大滨河左岸4-7#楼及18#-1地下车库工程”内架、外架工程所需要建筑周转材料(钢管、扣件、顶托、快拆架、套管、工字钢等)用量以及所有产生的租金费用总金额进行评估鉴定。

现公开选择鉴定机构,请经高院和中院备案并审核通过的鉴定机构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鉴定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1、 凡参加报名的鉴定机构,必须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鉴定机构中签需中签单位受理,不得以其他分支机构进行受理;中签之后需向本院提供两名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2、中标的鉴定机构必须有2名鉴定人员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因当事人请求法院在贵阳市地区的工程造价的鉴定机构为摇号选定范围,请外省鉴定机构勿报名)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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