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智慧司法(矫正)中心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智慧司法(矫正)中心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智慧司法(矫正)中心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本次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智慧司法(矫正)中心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77万元 (三年)(¥59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全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和“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雨花台区司法局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社区矫正法》、司法部关于印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00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18﹞135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19﹞3号)以及司法部发布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等要求,雨花台区智慧司法(矫正)中心建设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构建“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大支撑体系,四个智能化融合”的“智慧矫正中心”体系架构,搭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智慧司法(矫正)信息化整体框架,实现“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互联移动化、指挥可视化”的“智慧司法(矫正)中心”建设新模式。
《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SF/T 0087—2021)明确规定了智慧司法(矫正)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选址要求。即中心建设要满足“第一应体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属性,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功能区域,突出全局性、统筹性、实战性和指挥性;第二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做到安全可靠、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和经济适用,并符合环保、节能和节地的要求;第三应根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也可根据发展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第四应借助社会力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社区矫正中心的位置和规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取新建、改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第一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醒目和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或院落;第二应选择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避开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第三应选择供电、给排水和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区;第四应选择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压线、无线电干扰、光缆、石油管线和水利设施等保持安全距离的地区;第五宜考虑监管安全风险,避开学校、幼儿园区域、居民区和商业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选址要求。
在满足上述标准的规定的同时,中心选址同时也要能够保障雨花台区司法局日常公共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有较好的市政设施条件,具备正规接入的水、电、气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水管网,能提供必要的停车场所;食堂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能满足执法及其他工作人员日常需要。
本着“坚持标准、开支合理、便于协调、方便群众”的原则,雨花台区司法局组织人员也在全区范围之内寻找合适的中心建设场所,经过反复比较,并征求上级司法机关的意见,一致认为:仅有南京市雨花台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72号一楼的场所满足区智慧司法(矫正)中心建设需要。
1、该场所为区政府部门运营的房产,与政府部门之间开展房屋租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且在前期可行性研究、租赁合同协商及后期建设改造过程中便于协调。
2、本着“坚持标准、满足实战、适当超前”的建设原则,软件大道172号完全具备上述要求,该处面积为716平方米,内部规整,便于智慧司法(矫正)中心功能区域分割,并为我区“高质量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实施智慧矫正工作、零距离对接企业法服需求和场景化展示本区数字司法新品”预留了适当拓展空间。
3、该处位于雨花台区区域中心位置,地理条件优越,公共交通便利,附近有6条公交线路经过,步行到最近的地铁站(一号线天隆寺站)仅需一刻钟,便于群众上门寻求公共法律援助和办理社区矫正管理相关工作。
4、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现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距软件大道172号直线距离2.8公里,开车仅需12分钟即可到达,节约财政资金,减少各项人力、物力的消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因此,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智慧司法(矫正)中心用房租赁项目只能由南京市雨花台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完成,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
序号 | 评委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丁宁 | 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高工 |
2 | 顾新红 |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工 |
3 | 包琦 | 南京一江房产经营公司 | 高工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813087760
2.代理机构
联系人: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6803150
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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