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殡仪馆不锈钢铜门等家具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市殡仪馆不锈钢铜门等家具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殡仪馆不锈钢铜门等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福州市殡仪馆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9日11: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9日至2021年08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9日09:00
开标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预算金额¥28.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敏、陈珊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026610
采购单位福州市殡仪馆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江冬帜0591-83590904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敏、陈珊0591-28026610

项目概况

福州市殡仪馆不锈钢铜门等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1042

项目名称:福州市殡仪馆不锈钢铜门等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 量

最高限价

1

1-1

不锈钢铜门

11套

286000元

1-2

办公室复合实木烤漆门

15套

1-3

办公室复合实木烤漆门

2套

1-4

办公室复合实木烤漆门套

1套

1-5

复合实木烤漆门

4套

1-6

实木四人椅

11张

1-7

窗帘

1套

1-8

办公桌

6张

1-9

办公椅

6张

1-10

更衣柜

12架

1-11

组合矮柜

3架

1-12

组合矮柜

11张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不锈钢铜门等家具用具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0天内全部交付,安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9日至2021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与质疑。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二、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308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

联系电话:0591-2802660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殡仪馆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1号        

联系方式:江冬帜0591-83590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            

联系方式:刘敏、陈珊0591-2802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敏、陈珊

电 话:  0591-280266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具 家具 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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