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在线通海路销售厅无线服务呼叫系统招标公告
中福在线通海路销售厅无线服务呼叫系统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中福在线通海路销售厅无线服务呼叫系统项目已经由财政局批准,采购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网上竞价进行采购。
采购内容:无线服务呼叫系统。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中福在线通海路销售厅;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实施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通海路54号。
竞价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科(江苏省南通市银河路588号)。
报价供应商竞价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09月30日10时00分,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方案和报价于9月30日10时前邮寄或送达采购人。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项目具体要求:
1.1、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元。
1.2、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报价响应原则:
4.1、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还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
4.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4.3、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4.4、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原厂产品信息不相符,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五、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5.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5.2、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默认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一年(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5.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5.4、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5.5、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六、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6.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索取中标通知书;
6.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取得中标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对应有效合同提交到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
6.4、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及时将对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到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
七、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八、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九、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永久取消涉及本区内的竞价资格。
十、采购人要求:
10.1、供应商资质要求 :无
10.2、供应商业绩要求:无
10.3、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详见招标文件)
10.4、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单位;货物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必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单位安装调试,否则采购单位可以拒绝收货验货并且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赔偿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供应商需提供1年免费上门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号码。
10.5、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设备原厂针对此项目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提供给采购人;供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与供货确认函原件提供给采购人。
10.6、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必将承担;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再与采购单位谈判或者因弄虚作假等造成耽误时间、影响项目采购实施的必将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附件.doc
南通市通州区中福在线通海路销售厅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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