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摆式剪板机招标采购 招标邀请书
我单位欲购置1台QC12Y-25/3200液压摆式剪板机,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知:
1.招标单位: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内容: QC12Y-25/3200液压摆式剪板机1台。
3. 技术要求:见附件
4. 供货期要求:30天。
5. 结算方式:现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预付款需供方提供等额银行履约保函。
6.投标文件:壹正叁副,密封加盖单位、法人印鉴。
7.投标文件的构成:
(1)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企业简介;(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相关资质文件或生产许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投标人业绩;(7)投标报价表;(8)生产厂家售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等。
8.标书费 300 元。
9.投标者需交保证金 5000 元(电汇或现金),中标者签合同后退还;未中标者如数退还。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上午9点30分,逾期不予受理。
11.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上午9点30分。
12.投标地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
13.开标地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
14.联系人:招标办: 刘玲 电话:****-******** ;
使用单位: 王珑 电话:****-********
设备: 王铭新 电话:****-******** 15.招标单位地址:济南市槐村街73号,邮编:250022
16.开户单位名称: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槐中支行
账号:********149*****8210
招标邀请书 我单位欲购置1台QC12Y-25/3200液压摆式剪板机,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1.招标单位: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内容: QC12Y-25/3200液压摆式剪板机1台。3. 技术要求:见附件 4. 供货期要求:30天。 5. 结算方式:现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预付款需供方提供等额银行履约保函。6.投标文件:壹正叁副,密封加盖单位、法人印鉴。7.投标文件的构成:(1)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企业简介;(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相关资质文件或生产许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投标人业绩;(7)投标报价表;(8)生产厂家售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等。8.标书费300元。 9.投标者需交保证金5000元(电汇或现金),中标者签合同后退还;未中标者如数退还。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上午9点30分,逾期不予受理。11.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上午9点30分。12.投标地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13.开标地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14.联系人:招标办:刘玲 电话:
****-******** ;使用单位:王珑电话:
****-********设备:王铭新 电话:
****-********15.招标单位地址:济南市槐村街73号,邮编:250022 16.开户单位名称: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行济南槐中支行 账号:
********149*****8210附件1:25*3200液压摆式剪板机招标技术要求1. 设备用途及技术要求:凡是本标书未作说明和要求的部分则表明是标准的结构或配置,投标者应列出标准结构或配置的内容和项目并附简要说明。(参与此设备投标的厂家请出示同规格及以上设备的用户清单)1.1基本要求:该剪板机用于铁路货车高强度耐侯钢板(Q450NQR1)、普通耐侯钢板(09CuPCrNi-A)、不锈钢板(T4003、06Cr19Ni10)及普钢板(Q235-A)、铝合金板(5083-0、5083-H321)等金属板材的剪切下料。要求此设备对厚、中、薄板具有良好的剪切通用性。剪板机床身刚性好;精度高且稳定。1.1.1剪板机是厂商在设备生产基地生产的完整设备,若部分部件须外购,所外购的部件必须性能优越、稳定、持久。1.1.2剪板机具有可靠的性能,在设计寿命时间内,在环境温度-8~45℃、相对湿度≤90%、额定负荷下连续工作24小时应能保持工作性能稳定。1.1.3剪板机主要零部件应选用优质材料制造,所选用的机械、液压、电气、电子、气动元件须先进、优质、可靠。1.1.4剪板机具有合理的结构,操作简便,易于维护和维修。1.1.5剪板机具有完善的液压传动装置、润滑及滤清装置、电气、电子设备。1.1.6电器柜须有散热装置。1.1.7剪板机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台上方两侧设紧急停机按钮。机床各部分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和保险措施,以防误操作和意外事故使机器受损,并保护人身安全。安全设计应符合我国剪板机现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工作时噪音等级程度要求≤70db。1.1.8剪板机和仪器的金属构件除装配表面和电镀表面外,都应进行防锈处理和油漆;对于封闭结构的部件内部,必须在组装封闭前完成表面防锈处理和油漆。表面颜色由投标方推荐,并说明油漆的有效周期供买方参考。1.1.9剪板机零部件和仪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际工业标准(ISO)、国际电工标准(ICE),度量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标准(SI)。1.2技术要求及参数:剪板机应符合如下主要参数:条目号技术要求单位技术参数1.2.1剪切板厚mm251.2.2剪切板宽mm≥32001.2.3后挡料行程mm≥10001.2.4后挡料精度mm±0.21.2.5行程次数次/分钟≥51.2.6喉口深度mm≥3001.27主电机功率KW ≥371.3.主要结构和性能要求1.3.1机械及液压系统1.3.1.1剪板机床身有足够刚度,并进行充分消除应力处理。喉口部位加补强板。压料爪有足够大的刚度和压料力,以保证剪板尺寸精度。压料爪下端安装聚氨酯套(块),防止板材划伤损坏。 1.3.1.2机床具有足够的耐磨性,运动平稳,抗震、吸震性能好。1.3.1.3机械系统的导轨、丝杠采用名牌产品,液压系统主要部件(包括泵、主要阀组)、密封件、管路和接头采用名牌进口件。1.3.1.4液压系统密封装置密封性能好,无任何泄露,使用寿命长。回程装置如采用氮气缸回程需加装蓄能器。1.3.1.5具有油位报警显示装置、过载显示报警及相应控制保护和缺相、短路保护装置。设备上方设闪光警示灯及防护装置。1.3.1.6剪板机基础螺栓设置,工作台前方两处、侧墙外侧前后各一处、侧墙内侧后端一处(共8处)。1.3.2电气及控制部分1.3.2.1电源:三相交流电380V(±10%)50Hz单相交流电220V(±10%)50Hz照明电源36 V 交流电压缩空气0.4-0.5MPa1.3.2.2电气元件和材料都应符合国际标准,电气、电子设备应工作可靠,使用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1.3.2.3控制系统应控制简单、安全可靠,设有指示信号和调整控制功能。1.3.2.4数显系统需显示后挡料行程、剪切次数,刀片间隙、剪切角用手动调节,且调整精确。后挡料具有足够的刚度,耐板料冲击。1.3.2.5后挡料装置在剪切长度大于1000mm板时可上翘抬起。1.3.2.6配有后同步托料小车。1.3.2.8工作台上滚珠或滚轮具有足够可靠性,使用寿命长。前托料架具有足够刚度。配备剪板侧定位档及带刻度标尺,配备定位挡块用于剪切大板时前定位。1.3.2.8电气系统的主要元气件、电机采用名牌产品。2.附件2.1对备有的整套标准附件、易损易耗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应出具清单。所有易损易耗件应有质检部门的质检合格证。2.2 刀片性能良好,经久耐用;配备备用刀片一副。2.3压料爪下端聚氨酯块备用件一副。3.技术文件3.1卖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的详细样本、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使用范围及有关的外形图等。3.2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应将安装前的详细要求及安装基础图函告买方。3.3若双方签定合同,卖方应在合同生效20天内提供两套完整的技术文件给买方,包括上一条款的技术文件、标准配置及选择配置明细、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和维护注意事项,机械、液压和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标注元器件符号及型号规格、电气元件规格明细表及其它使用、维护、保养所需的文件。3.4应提供机床出厂精度检验证书、性能检测记录或报告。3.5提供一份非该设备制造厂制造的零部件清单,包括其技术规格、产地及卖方认可的合格证、供应商名称、地址等。4.安装调试及验收4.1剪板机在出厂前应进行预验收。卖方负责剪板机的安装、调试。剪板机到货后,卖方要按照买方通知日期,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和试车,直到机床正常运行。4.2由卖方负责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免费对买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熟练操作为止。4.3剪板机出厂应附带出厂质检合格证,其验收要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由买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和通用标准进行。4.4另需满足:在设备加工范围内,剪板板厚10毫米以下,长度2米以内剪板尺寸精度不大于0.3毫米,长度2米以上剪板尺寸精度不大于0.5毫米;剪板板厚10毫米以上,长度2米以内剪板尺寸精度不大于0.4毫米,长度2米以上剪板尺寸精度不大于0.6毫米。剪板板厚10毫米以下,板边直线度每米不大于0.3毫米;剪板板厚10毫米以上,直线度每米不大于0.5毫米;全长不大于1毫米。5.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后两年。对于保修期内设备在合理使用条件下发生的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一般故障48小时内予以解决,重大故障5日内解决。对于以上故障免费提供设备维修和更换有故障的零部件。对于其它及质量保证期以后的故障及零部件供应,应给予优惠有偿服务或供应。附件2: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买方):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3年月日 乙方(卖方):签订地点: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合同组成本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招投标文件和双方的补充、修改协议,上述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生效时间在后者为准。2、供货范围2.1合同标的:标的 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时间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2.2乙方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及维修等工作,并对本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2.3 设备质量标准:设备应当符合双方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前述标准存在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3、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3.1合同总价3.1.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元(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设计费、制作费、包装、运输、保险、增值税、安装、调试及维修等全部费用。3.1.2本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为固定价。3.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3.3付款条件:3.3.1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甲方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3.3.2 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完成,甲方进行试运行后,设备经甲方终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60%。3.3.3 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于质保期满后支付给乙方。4、交货与初步验收4.1交货时间:详见2.1款。4.2交货地点: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73号,甲方厂内甲方指定的地点。4.3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货到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为 ,货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运费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4 货物包装:乙方应依据货物的形状和特性进行包装,做好防雨、防潮、防震等措施,以满足运输和吊装的需要,并有明显标志,且包装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包装标准。如因乙方包装不善导致设备损毁等,乙方应当予以换货或者按照甲方要求降低价款。4.5交货时应当附带货物的装箱清单,随机图纸资料(见《技术协议》)、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随机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准确、齐全、规范。4.6初步验收:甲方应当自到货之日起 7日内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仅针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和包装,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应当安排在终验收环节,在甲方对货物进行终验收合格之前,无论甲方作何承诺或声明,均不得视为甲方认可设备质量。甲方对货物数量、包装和外观进行初步检验后签署初步检验意见书,说明货物数量、外观和包装情况,上述初步检验意见书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4.7 甲方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将不符情形列于初步检验意见书中,凭此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有权要求乙方7天内予以更换,因更换造成的延期交货按照延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予以更换的,视为乙方拒不交货,甲方有权按照9.2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8 货物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货物所有权和风险均转移给甲方,甲方因对货物初步检验不合格而拒收货物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货物的保管义务和货物的损毁、丢失风险。5、安装、调试、试运行与终验收5.1年月 日之前,乙方应当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延期安装调试的,每延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乙方延期 天仍未安装调试完成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5.2 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对设备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天。甲方经过试运行发现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无任何质量问题,应当于试运行完毕之日起10天内签署终验收合格书。如果甲方在试运行期间发现设备运行存在故障,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整改完毕,试运行期限自整改完毕之日起重新起算。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者拒不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予以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5.3 终验收标准:甲方进行终验收依据试运行的结果和本合同2.3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5.4 自货到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对设备进行终验收合格之前,甲方发现设备或者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补救:5.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天内予以更换或者整改,乙方7天内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更换或者未按照甲方要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拒不交货,甲方有权按照9.2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4.2 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5.4.3 按照甲方要求降低价款。5.5 设备或者设备安装在终验收合格之前出现质量问题,以至于乙方实质上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按照9.2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质量保证6.1 设备整机和设备安装的质保期为个月,设备零部件的明示质保期高于整机质保期的,该零部件质保期执行其明示质保期,零部件的明示质保期低于整机质保期或者零部件无明示保质期的,该零部件质保期执行整机质保期。质保期自甲方签署终验收合格书之日起起算。6.2 乙方的质保责任6.2.1 质保期内甲方发现设备或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时起6小时内提供电话服务,48小时内提供现场维修服务,5天内维修完毕或者予以换货。如乙方不予整改或者5天内未整改完毕,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且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予以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发现设备或设备安装存在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9.2款承担违约责任。6.3 质保期满发现设备或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6.3.1 质保期满甲方发现设备或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的,如果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之前既已存在或者质量问题虽是质保期满之后出现的,但是由质保期满之前既已存在的潜在隐患引起的,均应视为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6.2款承担质保责任。6.3.2 质保期满甲方发现设备或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的,如果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之后出现且是由质保期满之后出现的隐患引起的,乙方无需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但应当以成本价负责予以维修。成本价以合理的人工费加上替换部件(如有)的市场价格计算。6.4 在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因乙方违背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和整改义务,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或整改,乙方仍应按照6.2和6.3款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但乙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质量问题是由于第三方安装错误或者整改错误导致的除外。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其他情形下,乙方均应承担质保责任。6.5.1 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毁;6.5.2 因甲方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毁;6.5.3 甲方或者第三方故意造成设备损毁。6.6 质保期延长与重新计算: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论设备最后是由乙方维修还是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维修,因维修导致的设备停用,设备质保期应当视停用时间做相应延长,对于维修部分,该部分的质保期应当重新起算。7、人员培训7.1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7.2 培训时间: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 ,不少于小时∕人7.3 培训地点:设备安装地点。7.4 培训人数:人7.5 培训效果:使甲方人员能够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8、知识产权:8.1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该设备或该设备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会遭到任何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理由的权利主张请求(包括起诉和律师函等权利主张函或其他任何方式)。8.2 一旦甲方收到第三方主张甲方因使用本合同设备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主张,甲方将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停止使用该设备,上述决定不得作为乙方主张减免其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理由。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与第三方联系处理。8.3 如果最终确定侵权不成立,乙方需承担甲方因停止使用该设备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最终确定侵权成立,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侵权赔偿金和因停止使用该设备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按照下述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补救:8.3.1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设备款全部返还甲方,乙方自行将设备运走,15天内仍不运走的,该设备所有权归于甲方。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经使用该设备或者设备折旧等任何理由主张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费用。8.3.2 乙方出面协调,使甲方能够取得使用该设备的许可,相关许可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许可使用年限不得少于该设备知识产权的剩余有效年限。9、违约责任9.1 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面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返还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延误甲方生产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甲方寻找其他供应商支付的费用和多支付的设备价款等),乙方完全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并返还合同价款后,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9.2 乙方存在不能交货、拒不交货等根本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且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无权以甲方使用设备等理由主张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费用。9.3 乙方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15天的,视为不能交货,按照9.2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期安装调试的,按照5.1款处理。9.4 乙方拒不履行维修责任的,按照第六条执行。9.5 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及时履行更换、修复义务,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10、不可抗力10.1签约双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政策变动等。10.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是否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附件。11、争议的处理方式11.1签约双方之间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第()方式予以解决(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它条款。11.3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12 保密义务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技术协议等泄露给第三方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12.2 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可以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技术协议等,其他情况下,乙方在使用之前应当取得甲方书面认可。12.3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13.2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修正、补充和变更等应以书面形式补充,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13.3 乙方人员因安装调试设备等原因在甲方厂区内时,应当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上述人员在甲方厂区内遭受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事故伤害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工伤等赔偿责任;上述人员在甲方厂区内给甲方或者甲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13.4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3.5 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 甲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住所:济南市槐村街73号住所:电话: 电话:法定代表人:刘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税号: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