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竞买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竞买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发布时间: 2021年7月28日 16:34位于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号【4-17-96-1】商业房变卖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3日10时至2021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号【4-17-96-1】商业房,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416.77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123.40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293.37平方米)。附属设施:柴油发电机1台中央空调1套,规格型号:5匹一拖一,8组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价:*******.90元,起拍价:*******.61元,保证金:340242.36元,加价幅度:17012.00元。其中房屋评估价为: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416.77平方米,评估价:*******.90元,(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123.40平方米,评估价:*******.00元,二层建筑面积为293.37平方米,评估价:*******.90元)。附属设施评估价分别为:柴油发电机1台,评估价:19800.00元。中央空调1套,规格型号:5匹一拖一8组,评估价:57280.00元。附属设施评估价合计:77080.00元备注:1、该标的物现处于租赁状态,与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公安综合楼1单元102号[4-17-96-2]商业房相邻相通。拍卖成交后以各自产权证为准,进行界线分割,分割过程中具体事宜由双方竞买人自主协商确定,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两处标的共用排风系统和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所有权归本标的竞买人所有,拍卖成交后两处标的竞买人针对排风系统、中央空调使用事宜自行协商,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2、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变卖价全款能够在变卖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价全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导致京东未能及时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全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变卖价全款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变卖价全款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变卖价全款。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变卖价全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86。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安排看样。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此房产需要竞买人一次性全款支付,竞拍人需要自行到产权部门咨询产权办理事宜,法院不承担无法办理产权的瑕疵担保责任。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等欠费情况均由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主体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变卖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等待法院将该房屋腾退后,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164联行号:********5519注明(2020)内22执123号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340242.36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咨询:151*****766监督电话:****-*******京东技术咨询电话:********86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0号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所含标的物


  • 拍卖尚未开始
    ********2" target="_blank" title="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号【4-17-96-1】商业房" clstag="pageclick|keycount|pmsifa_gonggao|1">*******/********Ed38fa998/1f76c93c6d76fa74.jpg!cc_288x192!q90">
    ********2" target="_blank" title="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号【4-17-96-1】商业房" clstag="pageclick|keycount|pmsifa_gonggao|1">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兴安南大路11号1单元101号【4-17-96-1】商业房
    所在地:内蒙古
    变卖价:¥340.242361万
    39次围观
    不限购

标签: 竞买 乌兰浩特 人民法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