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学校的士头(皮卡)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龙岗区学校的士头(皮卡)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龙岗区学校的士头(皮卡)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LGCG********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就龙岗区学校的士头(皮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LGCG********28 招标项目名称:龙岗区学校的士头(皮卡)租赁服务采购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

龙岗区新开办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A

10.0

********

龙岗区新开办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B

9.0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注册咨询电话:******** - 3 ********- 3),于 2013年09月25日 18:00 至2013年10月10日 09:10 期间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深圳龙岗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有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范围;
(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9月25日)之后;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13年10月06日 09:10 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实施→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
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龙岗区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0月11日 09:10 之前上传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8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3年10月11日 09:10 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_评标室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技术支持:如果网上操作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 518172 传真电话: ****-********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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