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施工招标公告
石城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施工招标公告
石城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石城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已核准立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①项目性质:农业综合开发; ②工程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发面积1.29万亩。
③招标范围:具体范围为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④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⑤本项目工程投资:约1560万元;
⑥资金来源及性质:上级拨款;
⑦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⑧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计划2013年11月开工,2014年4月竣工。
⑨工程建设地点:大由乡、琴江镇、屏山镇、小松镇。
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 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证书》);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133号)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江西省在赣水利工程企业人员信息统计表》中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本次招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2.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2.8承担过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施工。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其他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四、出售招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与地点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拾万(¥3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且需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0 月 21 日 10 时 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3、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 年 9 月 25 日起至2013 年 9 月 30 日止(每日上班时间)到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并交纳资料费(逾期无效);资料费请在2013 年 9 月 30 日前打入以下银行帐号(户名: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07,开户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并在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班时间)前凭银行进帐单到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换取收据(逾期无效)。
开标现场凭购买该项目的收据收取投标文件,如未提供购买该项目收据者恕不收取投标文件。
4、 资料费每套售价 600 元(含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其他事项
①本工程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文件位置简介及招标图纸自行踏勘现场,若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文件(或传真)至招标人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于2013年 10 月 18 日前通过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07973g.com)发布本工程答疑纪要,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只对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问题给予答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提问恕不受理。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
④ 本工程实行双公示制。
⑤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⑥工程建设用地为集体用地,未征用,中标单位应负责保护耕地。
招标人:石城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邓增华
办公地址: 石城县行政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廖先生/139*****672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中韵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涌
办公地址: 石城县林苑小区后栋三单元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硕/139*****573
招标监督机构:石城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石城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2013年 9 月 24 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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