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OBU设备和ETC卡(第二期)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1年OBU设备和ETC卡(第二期)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OBU设备和ETC卡(第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OBU设备和ETC卡(第二期)采购项目已由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OBU设备和ETC卡(第二期)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JZNXB-2021-15
2.3 招标范围:采购一批用于ETC系统用户发行业务的OBU设备和ETC卡。其中OBU设备:10万台(OBU蓝牙版:3万台;OBU普通版:7万台);ETC卡:8万张。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OBU设备
二标段:ETC卡
2.5 交货时间:
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供普通版OBU:15000台,蓝牙版:5000台,30日历天内将剩余货品供齐。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供ETC卡:20000张,30日历天内将剩余货品供齐。
2.6 质 保 期:3年(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2.7 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收费站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一标段:OBU设备 |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为“ETC 电子标签”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1个“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ETC电子标签或蓝牙电子标签)”成功应用业绩(且产品符合《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GB∕T20851-2019 要求)。 注: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投标文件响应位置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文第 25 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其他要求 | 产品质量合格评价:产品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测试机构的检测,且取得其出具的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设备测试报告。(注:报告中的委托省(区、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 | |
二标段:ETC卡 |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为“ETC 用户卡”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1个“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双界面CPU卡”6万只成功应用业绩(且产品符合PBOC2.0《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注: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投标文件响应位置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文第 25 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产品必须经过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组织的ETC全国联网设备兼容性测试(需提供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的测试证明或已联网应用省份的使用证明)。 |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或在线办理(系统网址http;//online.cwca.com.cn/),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西部CA客服部。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4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 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注意事项:投标人应提前了解掌握国家和宁夏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要求,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因投标人委派人员不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无法按时参加开标,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并在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xcig.com/)上进行转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1103号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138号
联系人:鲁雪冰 代志燕 许清
电 话:****-*******
标签: 二期 设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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