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 南苑八期拆迁安置房工程(监理)(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1 、 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的 南苑八期拆迁安置房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已 由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项目。
规模及结构类型:建筑总面积约86100平方米,框架6层,工程造价约19000万元。投资额(监理费)约 319 万元 。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内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全过程监理。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工程属 财政 资金项目,目前资金已基本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江阴市水南路南、红心河西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7 日,工期 335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 、本工程 采用 资格后审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申请,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未明确问题按照苏建招 [2006]372 号文件执行):
( 1 )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5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 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 6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限于以下原件: 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 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执业证 书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 授权委托书(如有)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有)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如有)和项目负责人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的 “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证明 (江阴本地企业只需提供本单位全称及企业社保代码供交易服务中心核查) ⑥ 投标保证金票据⑦江阴市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 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查询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两者)⑧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
5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发布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2013 年 9 月 29 日 。
6 、本工程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2 日 14 时00分 ,开标地点为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808 室(江阴市长江路 181 号江阴市土地交易中心 18 楼)。
7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等将于 2013 年9月 25 日 在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ggzy.com.cn/jyweb)上 发布,投标人从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的附件中下载获取。
8 、投标人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至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709 (江阴市长江路 181 号江阴市土地交易中心 17 楼)购买电子投标文件“专用光盘”,每张费用为 100 元整 。未按时购买电子投标文件“专用光盘”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 未提供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或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按废标处理。
9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 2013 年 10 月5日 16:00 时 前,通过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ggzy.com.cn/jyweb) 的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解答并形成补充文件后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 在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ggzy.com.cn/jyweb) 的 “答疑公示栏”中 发布 ,投标人自行点击下载后获取。
10 、本工程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陆 万元整(必须是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出具的本票或汇票,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浦发银行江阴虹桥支行 )。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票据必须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在监理合同备案后无息退回。
11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2 、 中标后或在监理期间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 , 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监工程处理。本工程在中标后或在监理期间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按澄建【 2012 】 83 号文第十五条执行。
13 、在中标公示期间,预中标单位是江阴市以外企业的须至江阴市建设局建工处进行备案登记,凭备案登记表至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14 、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审核手续。若中标人在开标前企业库申报信息未获审核通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注: 1 、 江阴市以外投标人代表的“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表格请至“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www.ggzy.com.cn/jyweb )”办事指南中下载。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江阴本地企业根据其提供的单位全称及企业社保代码于资格审查时在江阴社保网统一核实,经查实如有不符之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无在监工程。
3 、投标保证金按照江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 》(澄建 [2008]95 号)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苏建招【 2009 】 140 号文执行。
4 、 2013 年 5 至 2013 年 7 月 社保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社保证明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 、开标时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
建设单位: 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丹阳
联系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秋霞
联系方式: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 96 号
联系地址:江阴市长江路 45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