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齐齐哈尔市群众艺术馆房屋租赁项目公告(二次)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齐齐哈尔市群众艺术馆房屋租赁项目公告(二次)交易公告
齐齐哈尔市群众艺术馆房屋租赁项目公告(二次)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数量 | 转让方式 | 面积(㎡)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 租赁 年限 |
1 | 鹤城体育场一层东北角商服 | 1 | 公告竞价 | 118.8 | 2 | 0.5 | 0.1 | 3 |
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交纳到省交易中心网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帐,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或出租方): 齐齐哈尔市群众艺术馆
2.转让方(或出租方)统一信用代码:122302004140360624
3.转让方(或出租方)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2-8号
4.转让方(或出租方)法人:李佩玉
5.标的地址:鹤城体育场一层东北角商服
6.标的出租方式:公告竞价
7.交易行为批准方: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
8.资产评估情况:①经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齐信报评字[2021]114号;②以2021年6月2日为评估基准日;③年租金评估值:2万元;④房屋购建日期:1984年10月,房屋结构:混合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单独申请。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公告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受让人可于 2021年7月30日9时00分至2021年8月19日15时00分,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网络注册报名(说明:在主体类型选择时,个人报名选择自然人,企业报名选择竞买人),保证金缴纳载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15时00 分。
(三)有关报名流程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http://www.hljggzyjyw.org.cn/fwzn/4.html),《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
(三)标的竞价时间
1、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8月20日9时至2021年8月20日10时。
2、询问期时长:30分钟。
3、延时竞价时间:2021年8月20日10时30分开始,竞价限时时段300秒。
四、交易流程
(一)报价规则
1.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承租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竞价期间,受让人(或承租人)可多次报价。
5.本次交易设底价,底价在出价结束前严格保密。最高出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最高价格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申请人对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
联系人:雷鸣联系电话:13234615550
(三)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2021年7月30日9时至2021年8月18日15时期间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联系人: 雷鸣联系电话:13234615550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或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前同时缴纳租金。
(二)受让方(承租方)不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要保证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完整,不得对房屋进行毁坏式改造。
(三)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租,若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及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权益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告文件。受让人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承租人对公告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租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竞价开始前终止公告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承租人,足以影响公告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公告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五)公告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六)承租期间内,水、电、卫生费、物业费、空调等费用及乙方因经营所产生的其他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七)转让方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转让(或出租方)单位名称:齐齐哈尔市群众艺术馆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1323461555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资产权益方审核制作,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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