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公告

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公告

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的委托,对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SZ-2013G81-6

二、采购项目名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人民币)

01 01

绿化养护、保洁及绿道设施维护

3

********.18元

1、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本项目分为八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按标段先后顺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已获得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参加后续其他标段的评审,如此类推。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或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不接受暂定或待定的企业);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SSZ-2013G81-6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9月27日-2013年10月10日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10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狮山镇政府副楼,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57-********)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

1、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不接受暂定或待定的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的付款方式:投标人必须现金存款,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转账和汇款。(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绿景支行;③帐号:****************980;④款项来源:SSZ-2013G81-6招标文件费。)

八 八、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服务范围情况。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3年10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0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02       

邮编:528000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SZ-2013G81-6采购项目名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单位负责人签名:日 期: 2013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2013 年 月 日核准备案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日期 2013 年 月 日- 2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7一、采购项目内容..................................................................................................... 8二、工作量清单表....................................................................................................17附件1 狮山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21附件2 狮山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27附件3 狮山镇道路保洁服务标准............................................................................36附件4 狮山镇区域绿道绿化、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质量标准..................................38附件5 狮山镇区域绿道绿化、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技术规范..................................41附件6 狮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月评检查评分细则...................................................49附件7 狮山镇绿地养护评分计分办法.....................................................................65附件8 狮山镇环卫保洁考核办法............................................................................72附件9 狮山镇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评分表.................................................................78附件10 苗木、设施情况月度上报表.......................................................................80附件11 GPS 车载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81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2说明.........................................................................................................................831. 资金来源......................................................................................................832. 采购人.........................................................................................................833. 采购代理机构...............................................................................................834. 合格的投标人...............................................................................................835. 合格的服务..................................................................................................836. 投标费用......................................................................................................83招标文件..................................................................................................................847. 招标文件构成...............................................................................................848. 招标文件的澄清...........................................................................................849. 招标文件的修改...........................................................................................84文件的编制..............................................................................................................8510. 投标的语言................................................................................................8511. 投标文件构成.............................................................................................8512. 投标文件格式.............................................................................................8513. 投标报价和货币.........................................................................................85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85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616. 投标保证金................................................................................................8617. 投标有效期................................................................................................87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87投标文件的递交.......................................................................................................88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820. 投标截止期................................................................................................8821. 迟交的投标文件.........................................................................................88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823. 评标委员会................................................................................................89开标与评标..............................................................................................................8924. 开标...........................................................................................................8925. 投标文件的澄清.........................................................................................89- 3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8927. 评标...........................................................................................................90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92授予合同..................................................................................................................9329. 中标通知书................................................................................................9330. 中标结果公告.............................................................................................9331. 签订合同....................................................................................................9332. 中标服务费及预算编制费用........................................................................93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94第四章 合同格式........................................................................................................9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0附件........................................................................................................................... 100一、自查表............................................................................................................1021.2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103二、资格性文件.....................................................................................................104三、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108四、企业经营状况..................................................................................................109五、投标报价一览表.............................................................................................. 110六、分项价格表..................................................................................................... 111七、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 112八、项目方案......................................................................................................... 113九、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14第三部分 其他文件说明..........................................................................................115十、其他文件说明.................................................................................................. 116十一、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 117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5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的委托,对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SZ-2013G81-6二、采购项目名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三、项目内容及需求: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预算金额(人民币)01 绿化养护、保洁及绿道设施维护 3 年 ********.18 元1、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本项目分为八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按标段先后顺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已获得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参加后续其他标段的评审,如此类推。四、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 万元或以上,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或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不接受暂定或待定的企业);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3 年9 月27 日-2013 年10 月10 日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 年9 月27 日起至2013 年10 月10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狮山镇政府副楼,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57-********)购买招标文件。七、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1)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a)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不接受暂定或待定的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6 -c)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a)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的付款方式:投标人必须现金存款,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转账和汇款。(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绿景支行;③帐号:****************980;④款项来源:SSZ-2013G81-6 招标文件费。)八、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服务范围情况。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3 年10 月18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至2013 年10 月18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 年10 月18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75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电话:****-********传真:****-********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 号602邮编:528000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8一、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说明:为保证狮山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水平,规范城区园林绿化的管养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绿地养护质量水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优秀企业提供优质的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绿道设施维护服务。中标人将获得为期三年的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服务资格。(二)服务对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质量标准:达到以下附件中合格或以上标准:1) 附件1 《狮山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2) 附件2 《狮山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3) 附件3 《狮山镇道路保洁服务标准》4) 附件4 《狮山镇区域绿道绿化、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质量标准》5) 附件5 《狮山镇区域绿道绿化、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技术规范》2、基本要求及配置要求:1)投标人中标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在狮山镇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属地原则在狮山镇纳税。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租赁证明或自有房产证明,如是租赁,其合同期必须为3 年或以上。2)投标人的办公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3)投标人要有5 名以上(含5 名)的专职管理人员。4)投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5)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6)投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7)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且穿着统一标识的工作服。8)基本配置要求:绿化:内容 最少投入数量 备注员工人数 不少于63 人水车(自有) 不少于2 台(5 吨或以上)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体标识应与狮山镇VI 系统保持一致。剪草机(自有) 不少于4 台(5 匹马力或以上)油锯(自有) 不少于1 个(24 寸 或以上)货车(自有) 不少于1 台(1.25 吨或以上) 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相关证9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体标识应与狮山镇VI 系统保持一致。高空作业车(自有) 不少于1 台(臂升高度不低于12 米)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体标识应与狮山镇VI 系统保持一致。自有植保机械(车和农药喷雾机) 不少于1 套市政设施维护设备 电焊机至少1 台(10kw)绿道路面保洁工具(扫把、铲、锄头)不少于1 批保洁:内容 最少投入数量 备注员工人数 不少于11 人货车(自有) 不少于1 台(0.6 吨至1.25 吨)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体标识应与狮山镇VI 系统保持一致。扫路车(自有或租赁) 不少于1 台(中型或以上)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体标识应与狮山镇VI 系统保持一致。洒水车(自有) 不少于1 台(4.5 吨或以上)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体标识应与狮山镇VI 系统保持一致。自卸垃圾运输车(自有或租赁) 不少于1 台(2 吨或以上)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体标识应与狮山镇VI 系统保持一致。备注:1、中标人必须承诺上述人员及设备专用于本项目。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4 个月内,中标人必须为全部自有车辆安装GPS 动态监控系统,并预留两个以上端口以便与采购人的电脑系统联网,以满足采购人对作业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需要,该系统必须能够储存3 个月以上的动态监测信息,并允许采购人随时调阅相关历史资料,中标人不得更改系统的原始数据,并保证该系统能不间断有效工作,该系统的开发、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自有的GPS 动态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接入采购人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要求3、人员要求:1 0投标人应按照以上管理架构模式,组建完善的项目部,配齐合格管理人员;按约定的标准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各部门一线员工由中标人自行合理调配,按采购人要求完善考勤制度和考勤措施;向采购人提交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若中标人需要更换管理人员,更换后的人员须不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条件且必须事先向采购人备案);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资料,每月上报考勤人员情况;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人员配备进行不定期的核查,每岗缺1 人,按照预算人工金额等额在当月养护费中扣减,两个月内累计超过5 人(不含5 人)不到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五)付款方式:费用月基数=中标价格÷36 个月采购人以费用月基数为基础在扣减①验收扣减款②每月根据实际管养面积增减费用后,在下一个月内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每月核定服务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狮山镇属地管理的原则。(六)履约保证金:管理架构养护部部门经理1 人巡查部部门经理1 人保洁部部门经理1 人修剪部部门经理1 人专职文秘人员1 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园林工程师或农艺师1 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助理园林工程师2 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助理园林工程师1 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助理园林工程师1 人项目经理1 11、中标人必须在签定本项目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 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合同终止后在满足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且中标人已切实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两个月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原额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中标人。2、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采购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七)质量检查与考核方法:1、附件6 《狮山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2、附件7 《狮山镇绿地养护评分计分办法》3、附件8 《狮山镇环卫保洁考核办法》4、附件9 《狮山镇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评分表》5、附件10 《苗木、设施情况月度上报表》6、附件11 《GPS 车载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八)报价及结算方式:1、本项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项目合同价款由采购人、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本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为总承包价。按照采购人造价书中的固定价格进行结算。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维护管养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招标工作量包含的内容进行总承包报价。3、采购人因自身需要等原因要增加本项目工作量时,按就近原则委托相应中标人进行服务;采购人因政策、改造或属地管理等原因要增减本项目工作量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异议;采购人有权对新增项目类型级别进行定级,中标人不得有异议。3、在服务期内,如在一个服务合同年内,累计新增工作量的金额未超当年合同年度总服务费用的3%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如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的增加和计费:(1)对采购人造价书中无单价的新增项目,按同期其他标段同级别作业项目综合单价的平均值进行计价。(2)对采购人同期各标段造价书中均无单价的新增项目,可由采购人重新核算,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3)作业量增加遵循以下的计算方法和原则:作业量增加费用=作业量增加的项目综合单价×变更工作量×执行时限4、由于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作业量,若中断管理时间持续3 个月或以上及管理服务费在1000 元/月以上(含1000 元)的,则按减少作业量的实际减少金额,按原中标金额顺延支付2 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给中标人,第三个月按实际支付。1 25、对新增单项管理费用在50 万元/年以下的项目的处理,采购人可直接委托中标人承包管理。单项管理费用超出50 万元/年(含50 万元/年)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处理。6、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各管理地段的面积以工作量清单为准,对采购人在招标工作量统计时出现的漏项、错项、错算工程量等非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服务期间采购人不再作出调整。在中标承包的区域范围与其他标段或一环等其他路段的区域范围界定有争议时,由采购人确定。7、本项目总报价包含工作量清单中合同期的未移交项目的报价。在建未移交管养工程的预计移交数量、日期只作为报价依据,该部分管养费用则按移交的实际时间、中标综合单价为依据来进行结算。该部分不作为新增减绿地或行道树管养或绿道综合管养数量。(九)其他约定:1、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如监理单位,代采购人履行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如包括作业监管、质量检查、综合评价、评分、扣减承包费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2、中标人在购置本项目自有设备、车辆前必须将相关设备、车辆的技术参数、参考价格报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购买,否则采购人不接受相关设备、车辆为中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设备。3、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配置车辆,若中标人未按要求配置车辆(包括时间、规格、数量),缺额车辆每月每辆扣减承包款20000 元,在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加倍扣减承包款。4、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要求配齐自有车辆、设备的,采购人有权没收设备保证金。5、若中标人已按要求数量下限配置自有车辆、设备,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主动增置车辆、设备直至满足作业需求为止。6、在履约期间,中标人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7、采购人给中标人使用管理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中标人必须妥善管理、维护,零星维护由中标人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并及时回复原有功能;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功能状态交还采购人。8、中标区域范围内中标人服务于本项目的给水系统,由采购人移交给中标人使用和管理,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进行相关移交手续的办理。给水系统维护及水费支付由中标人负责。9、若采购人对绿地给水系统进行喷淋改造,原相应人员及洒水车淋水的费用(除水费外)作相应调整。10、若中标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改进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可允许中标人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置的数量,相关人员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1、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对政府严控的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检测和处理的责任书。12、中标人必须成立由5 名或以上专职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队伍。13、健全质检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质检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10 号前把上个月质检情况书面上报采购1 3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单位,中标人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14、中标人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备案,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报备相关资料的每次扣减1000—3000 元。15、在工人作业期间中标人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管的职责,未能达到的每次扣减500 元。16、中标人必须应采购人要求如实向采购人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报送各作业片区、人员岗位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所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资料失实的每次扣减1000—3000 元。17、中标人必须每月制定各类专项养护管理工作计划,针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采购人备案,未达要求的每次扣减1000—3000 元。18、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同时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19、采购人及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交办的事件,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回复,采购人及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所统计的涉及中标人的各类质量问题、管理问题、投诉事件,可作为评价中标人承包工作的依据。20、中标人必须着重提高管理、作业队伍的综合素质,从业人员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指标可作为评价中标人综合素质的指标之一。21、中标人要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中标人必须组织自身的人员无条件响应采购人要求参与应急检查、处理工作。22、遇到重要的活动、突击检查或上级特派任务需要中标人进行突击加班时,中标人须积极且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23、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其它市政类问题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24、中标人必须主动协调与各社区的关系,积极解决各社区在市政管理特别是在绿化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若超出本项目承包内容范围的,在社区向中标人寻求帮助时,中标人必须给予配合。25、中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承包区域内各类与承包内容有关的问题,包括对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劝导、处理等。26、中标人应对人为、交通事故或盗窃等非采购人原因(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引起的除外),造成的苗木及设施的损坏进行修复及跟进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于中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补偿。27、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保持绿地水体的水质及深度,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8、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积极解决本地区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29、现有承包公司从事市政工作的低保户、困难户及军烈属人员,在提出聘用要求时,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必须优先聘用。30、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与员工的雇佣关系。1 431、中标人必须按时发工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必须高于当地政府发报的最低工资标准400 元或以上。32、中标人必须按劳动法规定向工人发放加班费、福利费等。33、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及其它强制性公积金。34、中标人必须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购买等记录,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滞留中标人承包款,直至中标人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为止。若中标人存在克扣工人工资、加班费、福利费,不给工人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人相应承包费用。35、中标人必须按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采购人无关。(1)中标人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安全责任及损失。合同期内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管部门,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处理,由事关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双方如果对事故认定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2)安全事故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6、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养护人员、管理机构人员、经营场地必须在中标后15 日内落实并将方案上报给采购人。(十)其它要求:1、采购人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对中标人进行监督;2)按照“招标工作量”和“验收标准和办法”验收中标人工作质量,计算扣罚和支付管养费;3)绿化带出现大面积死草,树木出现枯死、倒伏现象如不及时补种或处理的,采购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在承包费中扣除苗木种植所需的一切费用;4)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承包合同,并有权收回经营权,已收取的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① 中标人主动放弃承包经营权;② 全月总评分结果达到85 分(含85 分)以上为合格。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月检总评不合格或累计三个月月检总评不合格。③ 未做好移交和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④ 中标后出现分包、转包情况的。⑤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委派的专职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专职管理人员不一致的。⑥ 如中标人在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方面弄虚作假的。1 5⑦ 如中标人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中标人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⑧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有按时收取承包款的权利;3)有要求采购人协调有关工作的权利;4)有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员工顺利过渡的义务;5)应圆满完成承包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验收,在服务期内必须做好有关工作记录、管理资料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填报,每月或应采购人要求按时送交采购人存档。6)当承包的绿化管养范围内出现大面积死草,树木出现枯死、倒伏时,要求及时补种和处理;承包范围的绿化地除采购人更换种植品种需要或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强台风、洪水、地震等因素外,采购人不再补偿如人为损坏、绿地设施及苗木被人为偷窃、交通损坏绿地等情况的绿化修复费用(特殊情况如规划破路等引起的绿化修复除外)。7)要无条件接管新增道路行道树、绿化管养、绿道综合管养等工作任务。8)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洁方式,在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中标人可以以机械清扫替代人力清扫,但保洁等级标准、质量要求、保洁单价、保洁费用、中标人责任不变。9)在履约期间,中标人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适时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10)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且员工工资不低于南海最低标准工资,有购买员工劳保,保险的义务;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中标人负责。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聘用原负责本路段范围内绿化养护和保洁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11)承担经营活动中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等全部安全责任。12)中标人中途因违反本招标文件的有关的规定被收回经营权时,为保障狮山绿化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及社会的安定,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交接安排,拒不交接视为默认。2、关于绿化垃圾处理问题:中标单位所管养的片区范围内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绿化垃圾(道路中央绿化带及道路两旁绿化带的保洁分别各自超过十米以上)、生活垃圾等),绿化垃圾必须先经处理,达到垃圾中转站能接受处理后运到采购人指定的狮山范围内中转站;运输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否则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一旦发现管养单位有偷倒垃圾的现象,采购人将进行严厉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由中标人自行运到具备处理资质的场地处理,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关于绿地淋水问题:所有绿地淋水不能抽地下水,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关于绿地水体问题:绿地水面要求水质及深度要达到采购人的要求。5、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地和员工住所,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养护及保洁人1 6员、管理机构人员、经营场地必须在中标后15 日内落实并将方案上报给采购人。6、绿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水表、水管等)、卫生保洁、防盗等,全由中标人负责。水表设备内容以移交时清单为准,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水表水管维护管理及水费由中标人负责。7、中标人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除红火蚁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蟑螂等滋生地。8、中标人在中标后,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对中标区域内的全部苗木现状进行确认,须无条件接受现状。且必须在15 天内(城区部分在3 天内)整治完毕接受采购人检查,达到执行检查标准。每延期一天按500 元/天对中标人进行扣罚。9、中标人负责每年种植四次鲜花和养护,鲜花由采购人提供。二、工作量清单表1、第六标段总工作量:保洁面积序号 地段 一级绿化养护面积(㎡)机扫(㎡) 人扫(㎡)鲜花面积(㎡) 行道树(棵) 立体绿化(米) 市政工程量1 小塘城区 196564 1670 48182 桂丹路白沙桥 19920 170(天桥勒杜鹃)3 桂丹路道路 274100 11704 桂丹路绿道 28630 18400绿道工作量合计 245114 274100 19570 1670 48182、绿化养护、保洁工作量:桂丹路白沙桥绿化养护面积一级绿化养护序号 路段 长(米) 宽(米)立体绿化(米)绿化面积(㎡)1 中恒-白沙桥中间绿化带 1960 2 39202 主道与附道之间绿化带 400 两边宽各7米 56003 附道与村(涌)边绿化带 400 两边宽各7米 56004 一环附道两边绿化带 600 两边宽各4米 48005 白沙桥天桥 125 3 170 勒杜鹃6 合计 19920桂丹路道路保洁面积序号 路段 长度(m) 宽度(m) 保洁面积(㎡) 说明1 桂丹路(金沙新桥) 1950 24 468002 桂丹路(金沙新桥人行道) 1950 2 39001 83 桂丹路(金沙旧桥) 1950 16 312004 桂丹路(金沙旧桥人行道) 1950 4 78005 桂丹路主道(金沙桥-中恒) 2300 26 598006 桂丹路分流道(金沙桥-中恒) 2300 18 414007 桂丹路(中恒-白沙桥) 1960 40 784008 桂丹路辅道(白沙桥-罗村交界) 400 16 48009 白沙桥、信息学校、新境人行天桥 390 3 1170 人扫10 合计 275270小塘城区绿化养护面积、行道树数量一级绿化养护序号 位置 地段 长度(米) 宽度(米) 面积(㎡) 行道数(棵)鲜花面积(㎡)主道与辅道之间绿化带 3915 1.5 58731 两边绿化带 2701 10 27010三环东路(人行天桥至桂丹路)入桃源立交 12045122 三环东景点公园 213 10 21939桂丹路绿道绿化养护,保洁面积一级绿化养护序号 地段绿化养护面积(㎡)保洁面积(㎡) 说明1 桂丹路绿道(信息学校至金沙大桥) 21430 18400(人扫) 单车道宽2.5m,人行道宽1.5m,单边绿道长2300m2 三环东出入口中间绿化岛 25003 桃源立交桥两侧斜坡 1521 勒杜鹃4 新境天桥至坑口村大圆圈 3179 直径90米,半个圆圈5 合计 28630 01 9大草皮 108 108 194403 桃源大圆圈 出桂丹三角位 85 33 2805出桂丹方向右边 452 3 1490大转盘、恵雅园门口 28664 三环中路 三角位 40 11 440中队侧边 99 56 55441355 一环路 656 二环路 2067 四环路 中学门口、政府门球场 595 3148 思贤路 1279 兴业路 6310 永安路 15011 进步路 4812 建业路 3813 兴祥路 9814 文明路 7215 教育路 18616 前进路 3617 江湄大道 5618 小塘文化广场 21330园丁南、公安楼 1345 56兴业南 466敬老院 1356 101思贤东 95 21兴业东 840 20兴业西 200 5兴业北 43 17 731 8思贤南(三个小公园) 287019 小区教师村 1020020 长安路 车站交通岛 138 42 0公安局侧、铁路道口 1160中间绿化带 383 1.5 575昊威前公园、农行前小公园 95121021 小学围墙边、公厕周边 18822站前路铁路边 967 3 290110823 塘中路 外工村车场、北江大堤 4085 6524 工业大道 塘中路口至五星紫洞桥 4420 1117中间绿化带 797225 红星路(汽车站至兴业路)两边绿化带 30185997南面(含行道树绿化带) 606426 北面(含中间、行道树绿化带) 6818三环西(汽车站至洞边村交通灯)工厂前面空地(含行道树绿化带) 246826 合计 196564 4818 16703、绿道工作量:桂丹路绿道市政工程量清单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1 指示标志柱 120*80 18个2 信息墙 310*207*22 1个3 自行车地面标记 140*90 50个4 花岗岩车止石 30*88*50(厚) 115个5 休息亭子 1个6 廊架 1个7 单车棚 1个 自行车倚架安装¢30钢管15米8 景墙 1个人行道环保砖9盲人导向砖6 6000㎡单车道宽2.5米,人行道宽1.5米单边绿道(信息学校至金沙桥)全长2300米10 自行车道水泥沥青面 10000㎡附件1 狮山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狮山绿地内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狮山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附件1) 狮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绿色期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3.2 杂草覆盖率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3.3 倾斜率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数与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分比。3.4 分级养护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的不同,将狮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四级养护。4 养护质量标准4.1 总体质量标准4.1.1 一级养护2 24.1.1.1 严格按照 (附件1) 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订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4.1.1.2 园林植物4.1.1.2.1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其它植物的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一级养护标准。4.1.1.2.2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符合(附件1) 的规定,倾斜率小于3.0%。4.1.1.2.3 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覆盖率达到99%以上;无杂草,无死株、缺株。4.1.1.2.4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4.1.1.2.5 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4.1.1.2.6 藤本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牵引得当、及时,覆盖率不低于90%。4.1.1.2.7 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株型匀称、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4.1.1.2.8 草坪的覆盖率不小于99%,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1%,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4.1.1.2.9 水生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生长范围符合景观要求。4.1.1.2.10 补植、改植于3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100%。4.1.1.2.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3%,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1%。有害植物的为害得到及时治理,基本无鼠害。4.1.1.3 绿地的清洁与保洁符合(附件1) 的要求,并有巡视保洁。4.1.1.4 绿地内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维护符合(附件1) 的规定。4.1.2 二级养护4.1.2.1 按照 (附件1) 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4.1.2.2 园林植物4.1.2.2.1 草坪植物叶片大小、色泽正常,基本无枯黄叶;其它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二级养护标准。2 34.1.2.2.2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基本合理,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基本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及观景。基本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基本符合(附件1) 的规定,倾斜率小于5%。4.1.2.2.3 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4.1.2.2.4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基本清晰,线条基本整齐,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4.1.2.2.5 造型植物修剪合理,线条基本齐整、圆滑。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基本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4.1.2.2.6 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5%。4.1.2.2.7 草本花卉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4.1.2.2.8 草坪覆盖率不小于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3%、无积水,修剪合理。4.1.2.2.9 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4.1.2.2.10 补植、改植于5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8%以上。4.1.2.2.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3%,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有害植物的为害得到有效治理,鼠害基本得到控制。4.1.2.3 绿地的清洁与保洁基本做到(附件1) 的要求。4.1.2.4 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维护基本符合(附件1) 的规定。4.1.3 三级养护4.1.3.1 基本按照 (附件1) 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备有养护管理技术方案,建有具备基本工种的养护队伍,黄土露天现象不明显,绿地总体景观基本完好。4.1.3.2 园林植物4.1.3.2.1 草坪植物叶片色泽正常,无明显枯黄叶;其它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色泽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的植物在两年内达到三级养护管理标准。4.1.3.2.2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分枝基本不影响游览及观景。行道树的倾斜率小于7%。4.1.3.2.3 花灌木生长发育基本正常,木本地被覆盖率达95%以上。4.1.3.2.4 花坛、花带及绿篱基本无残缺,杂草覆盖率小于5.0%,无死株、缺株。4.1.3.2.5 造型植物的修剪基本合理。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大致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基本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4.1.3.2.6 藤本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0%。2 44.1.3.2.7 草本花卉基本正常,株型基本完整,开花时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杂草覆盖率小于5%;花后需修剪的,基本得到修剪。4.1.3.2.8 草坪覆盖率不小于85%,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5%,草坪表面积水在雨后24 小时内排清。4.1.3.2.9 水生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4.1.3.2.10 补植、改植于7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4.1.3.2.11 病虫害得到控制,被害植株不超过7%,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4.1.3.3 绿地无明显生活垃圾。4.1.3.4 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基本完好,并得到合理维护。4.1.4 四级养护4.1.4.1 有养护技术方案和固定的养护人员,绿地有定期的养护作业。4.1.4.2 园林植物4.1.4.2.1 植物生长基本正常。新建植草坪或其它地被植物在一年内覆盖率不低于80%,杂草的覆盖率不大于15%。4.1.4.2.2 补植、改植于14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0%以上。4.1.4.2.3 严重的病虫害得到控制,被害植株不得超过15%,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10%。4.1.4.2.4 花坛、花带及绿篱基本无残缺,杂草覆盖率小于5.0%,无死株、缺株。4.1.4.2.5 造型植物的修剪基本合理。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大致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基本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4.1.4.2.6 藤本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0%。4.1.4.2.7 草本花卉基本正常,株型基本完整,开花时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杂草覆盖率小于5%;花后需修剪的,基本得到修剪。4.1.4.2.8 草坪覆盖率不小于85%,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5%,草坪表面积水在雨后24 小时内排清。4.1.4.2.9 水生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4.1.4.2.10 补植、改植于7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4.1.4.2.11 病虫害得到控制,被害植株不超过7%,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4.1.4.3 绿地无明显的积水和生活垃圾。4.1.4.4 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基本完好,并得到合理维护。4.1.5 绿道养护(广东政府采购网)4.2 养护等级技术要求2 54.2.1 园林植物养护施肥见表1。表1 园林植物养护施肥 单位:次/年植物类型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三级养护 四级养护一般乔木、灌木 ≥2 ≥2 ≥1 ——观花灌木 ≥4 ≥3 ≥2 ≥1续表植物类型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三级养护 四级养护草本花卉 ≥6 ≥4 ≥2 ≥1地被植物 ≥4 ≥2 ≥1 1草坪植物 ≥4 ≥2 ≥1 14.2.2 园林植物养护修剪见表2。表2 园林植物养护修剪 单位:次/年植 物 类 型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三级养护 四级养护自然形乔木、灌木 ≥2 ≥1 ≥1 ——造型乔木 ≥6 ≥4 ≥2 ——模纹花坛、绿篱及造型灌木≥ 12 ≥ 6 ≥ 4 ≥1~2结缕草属(Zoysia)和狗牙根属(Cynodon)草坪草≥ 8 ≥ 6 ≥ 3 ≥1假俭草属(Eremochloa)地毯草属(Eremochloa)钝叶草属(Stenotaphrum)草坪草≥4 ≥3 ≥ 2 ≥ 1杂草 一月一次 一月一次 一月一次 一月一次4.2.3 城市绿地及设施保洁见表3表3 城市绿地及设施保洁2 6卫 生 保 洁 项 目养护等级 绿地、园路、铺装场地小时/天设 施次/周一级养护 8 7二级养护 7 3三级养护 6 1四级养护 6 ——2 7附件2 狮山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狮山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狮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乔木树体高大且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3.2 灌木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的木本植物。3.3 竹类禾本科竹亚科植物。3.4 水生植物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3.5 漂浮植物根系不着生于泥土中而漂浮于水面生长的水生植物。3.6 沿生植物根系适宜在水深0.5~1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7 浮水植物2 8根系适宜在水深50~30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8 挺水植物上部露出水面、根系适宜在水深10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9 沉水植物植物体全部沉没于水中生长的水生植物。3.10 胸径乔木距地面1.3m 高位置的树干平均直径。3.11 杂草所栽培目的园林植物以外的自生草本植物种群。3.12 花芽分化园林植物的芽由叶芽状态转化为花芽状态的过程。3.13 顶端优势植物顶芽生长抑制侧芽萌发和侧枝生长,以及影响侧枝生长角度的现象。3.14 下缘线乔木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轮廓。3.15 种植土疏松且富含有机质的熟耕土。3.16 浇灌人工引水给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水分的措施。3.17 施肥人工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营养物质的措施。3.18 中耕在园林植物生长发育期疏松其根部表层土壤的措施。3.19 除杂草清除杂草的措施。3.20 修剪对植物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的措施。3.21 表施土壤将由沙、种植土(粒径约0.6cm)和有机质单独或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材料,均匀撒入草坪表面的一种养护作业。3.22 打孔通过应用打孔机械在板结的草坪坪床上打孔,将芯土取出,形成垂直孔洞的松土措施。2 93.23 芜枝层草坪床土表面由目的草的凋落物、地表的活组织及与表土混合物构成的床土有机层。3.24 生物防治利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病虫为害的防治方法,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病)虫、以病毒治虫和以激素治虫等。4 园林植物的养护4.1 一般规定4.1.1 浇灌4.1.1.1 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可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避免植物萎蔫。早上8-9 点检查时,叶子处于正常形态,不出现因缺水导致下垂现象。通过适当的浇灌,应使植物根系层土壤(参照CJJ 48—92 栽植土层厚度范围)的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8%,砂壤土为6%~15%,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8%。需水量大的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砂土为4.5%~8%,砂壤土为9%~15%,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8%。4.1.1.2 浇灌的设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对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在花芽分化时期应适当控制浇灌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4.1.1.3 日浇灌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灌溉水水温与表土土温相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 时之前或16 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 时至16 时之间进行。用机械进行道路绿化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即早上7:30 至8:30,下午5:30 至6:30 安排淋水。星期六、日淋水不受此时间限制。4.1.1.4 喷灌时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相一致。浇灌设施应经常检修,以保正常运转。4.1.1.5 浇灌用水必须不低于GB 3838—2002 要求的Ⅴ类水质标准。4.1.2 施肥4.1.2.1 提倡应用平衡施肥技术,肥料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植物种类(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及观赏特性不同而确定。生长期应施氮肥为主的完全肥,发育期应增施磷、钾肥。每次施肥量尚应考虑施肥方法。4.1.2.2 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4.1.2.3 木本植物宜每年施肥3 次。其中,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观果植物应在花前和果实膨大期各追钾肥一次,必要时,可在果实生长后期追肥一次。4.1.2.4 施肥方法可采用沟施、撒施或穴施;也可结合浇灌进行。干施肥料时,应用土层将肥料覆盖,并进行一次浇灌。4.1.2.5 木本植物采用环沟施肥时,其环状沟内径宜与植物树冠外缘线保持一致,深度和宽度均可为25~30cm。4.1.2.6 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其中,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1.5‰。除根外追3 0肥外,肥料不得触及目的植物的叶片。4.1.3 中耕与除杂草4.1.3.1 园林植物的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根部附近的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和良好的透水、透气性。中耕深度以8~12 cm 为宜,同时应避免伤害或裸露目的植物的根系;中耕应选择晴天,并应在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4.1.3.2 除杂草宜在杂草开花结实之前结合中耕进行,可采用物理或化学除草方法。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药剂,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浓度,避免药剂喷洒到草坪植物以外的植物叶片和嫩枝上。4.1.4 修剪与整形4.1.4.1 修剪与整形应根据园林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生长发育阶段、树龄及景观等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时期进行。4.1.4.2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冠形完整、丰满。4.1.4.3 顶端优势强的植物,应保留其顶芽;轮状分枝的的树木,不应短截其一级分枝;顶端优势不强而萌发力强的,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或根据景观需要修剪造型。4.1.4.4 早春开花的观花木本植物,宜在花后轻剪;夏季开花的落叶植物,宜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宜在花后及时轻剪。4.1.4.5 观果木本植物应根据其开花结果习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的结果母枝和结果枝为主。花期疏去过多的花朵(序),果期疏去弱小与病虫果,使植物结果量适中。4.1.4.6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植物须避免雨期修剪,应在休眠期修剪。4.1.4.7 树木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凋枯的叶片和花梗应及时修剪,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修剪下的枝叶,应在当天清运完毕。4.1.4.8 剪(锯)口应靠近节位,在剪口芽的反侧,且呈约45°角。剪(锯)口应平整,做到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当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6cm 时,剪口应作防腐处理。4.1.4.9 对道路绿化进行修剪作业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即早上7:30 至8:30,下午5:30 至6:30安排淋水。星期六、日淋水不受此时间限制。4.1.5 有害生物的防治4.1.5.1 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和制度,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原菌及害虫带入本地区。4.1.5.2 应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定科学的病虫害防治预案,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做到准确、及时、有效。4.1.5.3 应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或生物防治等方法,尽量少用化学防治,以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3 1并避免杀死和影响天敌或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4.1.5.4 有必要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高效、低毒农药;同时,掌握恰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对于同一种害虫,应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4.1.5.5 在开放性的绿地中喷洒,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危及人畜。4.1.5.6 城市绿地的鼠害应采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及时清理鼠类隐蔽的场所和清除绿地中可供鼠类食用的食物,减少绿地上鼠类种群的容纳量。当害鼠种群密度较高时,宜采用化学杀鼠剂杀灭,应选用对人畜安全的剂型,并在夜间投放。对零星的害鼠,宜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捕杀;之后,应及时封堵鼠洞。4.1.5.7 对属于国家植物检疫类的病虫害,发现拟似的植物病虫害情况时,一方面应及时报告市政监督部门,另一方面必须向狮山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及时的防治和防范人为的二次传播。4.1.6 补植与改植4.1.6.1 死亡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发现因病虫害致死的植物,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并可更换种植穴内的土壤;对生长环境不适应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改植,品种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4.1.6.2 补植的植物宜选用与原植物种类(品种)一致,规格、形态相近的植株。4.1.7 清洁与保洁4.1.7.1 城市绿地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4.1.7.2 归堆后的垃圾和杂物应做到不过夜,不焚烧,并在当天清运完毕。4.1.7.3 城市绿地内的各种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应经常清洗和保洁。4.1.7.4 与城市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悬挂物等应及时清除。4.1.8 防护4.1.8.1 为防止人为破坏或过度践踏开放性城市绿地,必要时应分期、分区进行封闭式养护。所设置的围闭设施,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4.1.8.2 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必须采取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园林植物,可分别采取疏枝、立柱、绑扎、培土等防御措施。风暴过后,对阻碍交通或影响观瞻的树体或枝叶应立即清理;对倒伏、受损的,应及时扶正、支撑;折断或劈裂的枝桠,应去除残桩或修整断(裂)口;较大的伤口应作防腐处理;损伤严重的,应立即清除并及时补植;同时,适时拆除支撑物。4.1.8.3 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之前做好防护措施。宜在立冬前根据树种的不同,分别采取控制晚秋新梢的萌发,剪除已萌发而未充分老熟的新梢,根际培土或覆草、主干包扎或覆盖塑料薄膜架等措施进行防寒。用于植物的包扎或覆盖物,宜在次年3 月底前清除完毕。4.1.8.4 应及时清除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必要时要设置加固或支撑,并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封堵孔洞,其表3 2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保持基本一致。4.1.8.5 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雨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措施排除积水。暴雨后,应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或草坪上的积水。4.1.9 安全作业4.1.9.1 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4.1.9.2 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分别不少于80m 和150m 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4.1.9.3 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砍伐或清除枯死树体,应严格依次按照先锯除侧枝、主枝,再分段锯除主干、后挖除树兜和回填种植土的操作程序作业。4.2 专项规定4.2.1 乔木4.2.1.1 定植后5 年内的乔木,应定期浇灌与施肥。4.2.1.2 应通过修剪形成和稳定乔木的树形,做到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并通风透光,树冠完整,树形美观。4.2.1.3 针叶类乔木宜疏剪,不宜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但宜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条。4.2.1.4 阔叶类乔木树干上的不定芽应及时抹除,且不得拉伤树皮;及时清除根蘖枝,但应避免对树木的主根造成伤害。4.2.1.5 成形的阔叶类乔木,应以疏剪过密枝、短截过长枝为主,保持其自然树型和观赏特性;造型乔木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修剪。4.2.1.6 棕榈类乔木不得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的叶片。叶鞘自然脱落的棕榈类,不宜人工割除叶鞘。基部萌生的植株,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景观要求,予以清除或保留。4.2.1.7 当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接近CJJ 75—97 规定的距离时,应及时短截。4.2.1.8 靠近快车道的行道树,主干3.0m 以下的分枝宜全部剪除。同一道路的行道树,生长较快的应适当重剪,生长较慢的应轻剪,以使树冠的大小相对一致。4.2.1.9 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宜保持一致,一般不低于3.0m;道路两侧树冠的外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并与路缘线相协调,顶部高度宜基本保持一致。4.2.1.10 道路两侧行道树完全郁闭时,宜剪除部分枝叶,以使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100~150cm 的透光、透气通道。4.2.1.11 行道树特别是浅根性或具有板根的乔木,其树穴范围内不宜种植地被植物。4.2.1.12 为保证行道树高度、体量和形态基本均匀一致,对生长较差的应增加施肥次数或进行土壤改良。3 34.2.1.13 行道树应保持树干直立,对树身倾斜的应及时扶正。倾斜的行道树数量不得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的7%。4.2.1.14 迁移或砍伐乔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在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4.2.2 竹类4.2.2.1 种植后2 年内的竹类,应及时浇灌或排涝,浇灌的水应渗透至土表5cm 以下;应经常中耕和除杂草,松土深度一般为15~20cm,但不应损伤竹鞭或竹笋,拔除的杂草可覆盖在植株周围;宜在每年3 月上中旬、6月上旬、11 月中下旬各追肥一次,其中秋冬追肥应施有机肥。4.2.2.2 新栽植的竹林,应及时疏笋、护笋,每株母竹应去除弱笋、病笋,保留2~3 个健壮竹笋,并挖除出笋末期的竹笋;对散生竹的边笋和冬笋则应予保留。4.2.2.3 成年竹林宜在每年的4~6 月份施肥1~2 次,肥料以有机肥为主。5~6 月为竹鞭快速生长期,宜将成片的散生竹林缘外2~3m 范围内的土壤深翻30~50cm,或在林内空隙较大处深翻,将老鞭清除,施入有机肥。对丛生竹,则应在竹丛内及周围50~100 cm 范围内,覆盖一层厚25~35cm 的种植土,促进竹鞭的伸展与生长。4.2.2.4 当竹林进入郁闭期,宜采取 “砍劣留优、砍密留稀、去小留大”的原则,挖除初期笋、末期笋、弱笋和病笋,培养健壮竹株,促使竹林的竹龄结构合理、密度得当。同时,应将老的和已死亡的竹头挖除,并用富含有机质的种植土填充空隙。4.2.3 灌木与木本地被4.2.3.1 模纹花坛、绿篱和造型的灌木,应及时修剪,以保持图案清晰,层次分明、面线平整、线条流畅,冠形丰满。对自然生长的灌木,修剪应以维持植物自然形态为原则。每次修剪的剪口位置,应稍高于前一次。4.2.3.2 绿篱的控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功能需要。矮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cm 以下;中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120cm ;高篱的高度宜控制在120~160cm;树墙高度控制在160cm 以上。当绿篱的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4.2.3.3 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5m 以内分车绿化带中的灌木或绿篱,其修剪或造型的控制高度不得超过70cm。道路中间分隔带的绿篱,修剪高度宜保持在60~150cm。4.2.3.4 木本类地被植物,应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及景观要求控制高度,一般不宜超过60cm。对于阻碍景观透视线的大型灌木,应及时修剪,并要符合景观要求。4.2.4 藤本植物4.2.4.1 藤本植物尚未到达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物并作牵引,以利其攀缠。当以建筑物墙(柱)体为攀缠对象时,应经常进行绑扎、整理。4.2.4.2 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加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4.2.4.3 生长在沿街棚(篱)架或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全。其滴3 4灌设施必须经常检修,以免浇灌时沾污行人及车辆。4.2.5 草本花卉4.2.5.1 播种、种植或翻种前,应将种植地的土壤深翻25~35cm,清除石砾、杂物;同时,进行土壤消毒,施足腐熟的有机肥,待5~7 天后,方可进行播种或种植。4.2.5.2 一、二年生花卉的播种或种植技术作业,应符合CJJ/T 82–99 的规定。4.2.5.3 宿根或球根花卉应根据其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每年或每隔1~2 年于其休眠或相对休眠期,进行翻种更新。翻种时应先将其地上部分剪去,并将老的根茎段或母球去除。4.2.5.4 浇灌宜采用滴灌或微喷灌的方式;人工浇水时,应控制水的流速和水量,避免冲刷花朵,并应防止泥土溅到花卉、茎、叶上。4.2.5.5 应施足基肥,并视种类(品种)的不同,于生长期和开花期适当追肥。追肥宜采用颗粒肥料,也可采用水肥。必要时,可进行叶面追肥。4.2.5.6 根据种类(品种)和花期要求的不同,及时整形,可分别采用摘心或疏枝措施,以促使其株型美观、适时开花、着花整齐。4.2.5.7 草本花卉的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或植株等则要及时清除。4.2.5.8 成片种植的草本花卉,在未完全覆盖地表前,应及时中耕及除杂草,但不应损伤植物根系。4.2.6 草坪植物4.2.6.1 应视季节与天气情况及时浇灌。浇灌宜采用喷灌方法,水滴宜细密均匀,浸湿坪床以下8~10cm 的土层。4.2.6.2 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次数应视目的草的种类(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以及景观要求而定。4.2.6.3 干旱季节或地区,可采取控制氮肥、增施钾肥的措施,以减少浇灌及修剪次数。4.2.6.4 修剪前必须先清除草坪上的石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患。4.2.6.5 修剪宜在3 月中旬至10 月下旬之间的非雨天进行。修剪的频率根据草坪目的草种类(品种)、生长势、养护质量要求、当地气候和坪床的土壤肥力等因素确定。4.2.6.6 每次的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高度的1/3。草坪控制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应视目的草的种类、生长势,以及立地条件和季节的不同而确定。其留茬高度不得低于表1 中的下限高度。4.2.6.7 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4.2.6.8 手工拔草时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实目的草。化学除草应科学、合理,并需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表1 常见草坪草修剪标准留茬高度 单位:厘米草坪草种类 修剪标准留茬高度结缕草属草(Zoysia spp.) 1.3~5.0地毯草属草(Axonopos spp.) 2.5~5.03 5假俭草属草(Eremochloa spp.) 2.5~5.0续表草坪草种类 修剪标准留茬高度钝叶草属草(Stenotaphrum spp.) 3.8~7.6普通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 1.3~3.8杂种狗牙根( Cynodon dactylon × Cynodontransvaalensis)0.6~2.54.2.6.9 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草坪的局部低洼积水处,可采取表施土壤作业,以逐步将其找平,每次表施土壤的厚度不宜超过1cm。4.2.6.10 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因立地环境的改变致使草坪出现衰老时,应及时进行局部更新或重建。4.2.6.11 每年秋季宜对草坪进行打孔作业,去除打出的芯土、草根,撒入种植土或沙粒。4.2.7 水生植物4.2.7.1 漂浮植物或浮水植物应进行围合,固定其位置和范围。因繁殖而密度过大时,应剔除部分老植株。4.2.7.2 观花的沿生或挺水植物,每年至少应施肥一次。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以块状、粒状或粉状肥料,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深度25cm 以上的淤泥中。4.2.7.3 生长过度的漂浮植物或沉水植物,在影响景观时应及时清理。4.2.7.4 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重新种植,并宜在其休眠或生长相对停滞时进行。5 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的维护5.1 园林建筑和小品5.1.1 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应保持外观整洁和室内外墙面清洁,应及时清除其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5.1.2 有木质构件的,应防止白蚁等蛀虫的危害。5.1.3 园林小品应保持外形美观。如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应在10 天内修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闭,并设置警示标志。5.2 设施5.2.1 园路、铺装广场应整洁完好,如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人时,应局部围闭暂停开放,并应在7 天内修复。5.2.2 园林水体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干净美观。5.2.3 水体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一级养护半年换水一次;二级养护的水体不足时必须及时注足。3 6附件3 狮山镇道路保洁服务标准1、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 时至晚上7 时。道路清扫时间:上午6:00-9:00,下午14:00-18:00,清扫率达100%。2、道路清扫保洁是以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既要机械清扫,也要人工清扫机械难以清理的较大垃圾、石头、泥石流,人工清理沙井等。3、保洁产生的垃圾有必要设点收集的,必须运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4、保洁作业期间所产生的垃圾要应采购人安排分步实现由收集车无缝接运,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针对垃圾收集点的调整、撤点工作。5、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及时清理下水口,及时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6、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及道路、内街的杂草,清除杂草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7、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采购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一)清扫及垃圾收集8、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路面基本见本色(2)任意100 ㎡地面,沙泥石块不超过0.2 升(3)任意300 ㎡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等不超过3 个(块)(4)任意300 ㎡地面,烟头、痰迹不超过5 个(处)(5)地面不得有人为积水(6)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1、及时清理道路、路面、电线杆、路牌、信号灯、立交桥、行人天桥、树(二)乱张贴 木等市政设施的乱张贴和乱涂画。2、安全、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1、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标志应清晰。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3、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擦洗干净,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三)车容车貌4、定期维修、翻新或更新作业车辆。1、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2、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3、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4、工人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四)工具房(点)5、要配足性能良好的灭火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5、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五)安全生产8、定期全额购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保障员工相关劳保福利。3 79、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10、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11、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12、在作业期间必须根据各工种的特性,落实各种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1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24 小时内上报。1、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种道路保洁外的各种突击清理任务(参观、招商、考察、各种活动期间中标单位全力配合完成中标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和保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工作也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2、及时清理卫生死角,负责市政道路两旁范围内除无主建筑垃圾、大件废旧家具以外的所有卫生死角的清理。3、监控指挥中心(或监控指挥室)交办的事件要求当天回复处理,对书面投诉事件要求三天内回复处理。积极配合监控指挥中心(监控指挥室)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4、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及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监督和跟踪等。5、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要及时上报,并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6、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采购人收取的费项。7、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8、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9、作业期间不得分捡回收废旧物品10、中标人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11、如中标人在采购人辖区外从事其他环卫工作的,必须向采购人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场所与数量;不得将采购人辖区以外的垃圾运回采购人辖区内的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处理。(六)特殊情况12、必须切实落实对员工的劳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出现有损狮山市政管理形象的现象。3 8附件4 狮山镇区域绿道绿化、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 范围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南海区绿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狮山镇区域绿道沿线绿化、设施和保洁维护标准。适用于狮山镇区域绿道的维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绿色期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3.2 杂草覆盖率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3.3 倾斜率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数与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分比。3.4 维护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的不同,将狮山镇区域绿道绿维护质量标准初定二级维护。4 维护质量标准4.1 总体质量标准4.1.1 按照 (附件2) 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4.1.2 园林植物4.1.2.1 草坪植物叶片大小、色泽正常,基本无枯黄叶;其它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二级养护标准。4.1.2.2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基本合理,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基本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及观景。基本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基本符合(附件2) 的规定,倾斜率小于5%。4.1.2.3 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4.1.2.4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基本清晰,线条基本整齐,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3 94.1.2.5 造型植物修剪合理,线条基本齐整、圆滑。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基本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4.1.2.6 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5%。4.1.2.7 草本花卉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4.1.2.8 草坪覆盖率不小于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3%、无积水,修剪合理。4.1.2.9 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4.1.2.10 补植、改植于5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8%以上。4.1.2.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3%,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有害植物的为害得到有效治理,鼠害基本得到控制。4.1.3 绿地的清洁与保洁基本做到(附件2) 的要求。4.1.4 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维护基本符合(附件2) 的规定。4.2 维护要求4.2.1 园林植物维护施肥见表1。表1 园林植物养护施肥 单位:次/年植物类型 养护施肥一般乔木、灌木 ≥2观花灌木 ≥3草本花卉 ≥4地被植物 ≥2草坪植物 ≥24.2.2 园林植物维护修剪见表2。表2 园林植物养护修剪 单位:次/年植 物 类 型 养护修剪自然形乔木、灌木 ≥1造型乔木 ≥4模纹花坛、绿篱及造型灌木 ≥ 6结缕草属(Zoysia)和狗牙根属(Cynodon)草坪草 ≥ 6假俭草属(Eremochloa)地毯草属(Eremochloa)钝叶草属(Stenotaphrum)草坪草≥3杂草 一月一次4 05 维护质量标准5.1 总体质量标准5.1.1 环卫保洁标准是保持绿道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无蚊蝇滋生地。5.1.2 清洁、保洁。保持绿道无垃圾杂物,环卫设施完好率≥98%,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5.1.4 清运。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5.1.3 公厕管理。绿道范围内配建的公厕应按不低于二类公厕级别进行管理:5.1.4.1 采光、通风和照明良好,无明显臭味。清运。5.1.4.2 地面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蜘蛛网、积灰、积水,无污垢,无乱涂乱画,无淤塞,无蚊蝇滋生,设施无破损。5.1.4.3 设置专门卫生设备丢放使用过的卫生纸等遗弃用品并及时清除,不能堆积在垃圾桶内。5.1.4.4 公厕设施(灯、门窗、水龙头、镜子、挂衣钩、插销、地面、墙面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5.1.4.5 公厕外不能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按规定放置。5.1.4.6 公厕粪污水要按规定排放,不能造成溢流。公厕化粪池必须密闭且设有排气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化粪池清渣工作。6 维护质量标准6.1 总体质量标准6.1.1 区域绿道市政设施维护的标准是“硬地铺装、绿道维护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清洁、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孳生地等,发现鼠洞要及时堵塞;外观整洁无污垢、无乱涂画,及时清除建筑物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植物”。6.1.2 绿道路面管理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清洁、美观。对破损的路基应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6.1.3 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监管,保障绿道畅通。6.1.3.1 绿道内不准堆放杂物、停放机动车、设摊摆卖,禁止在绿化绿地上进行踢球等损害绿化的活动,禁止在绿化林木上悬挂标语、晾晒衣服等行为。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保证所有设施正常使用、美观、无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保养、翻新”。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绿道管理部门。6.1.3.2 绿道市政设施如有损坏或被盗,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修复,市政设施完好率≥95%,并保证其完整美观。6.1.3.3 对绿道沿线设施进行维护时,应设置明显告示,并做好安全维护工作。6.1.4.1 保证绿道黄闪灯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亮灯率达90%以上,妥善保管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6.1.4.2 因改造、维修需要整体关闭黄闪灯时,应提前发布告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照明措施。4 1附件5 狮山镇区域绿道绿化、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狮山镇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狮山镇区域绿道绿化、保洁和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乔木树体高大且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3.2 灌木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的木本植物。3.3 竹类禾本科竹亚科植物。3.4 水生植物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3.5 漂浮植物根系不生于泥土中而漂浮于水面生长的水生植物。3.6 沿生植物根系适宜在水深0.5~1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7 浮水植物根系适宜在水深50~30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8 挺水植物上部露出水面、根系适宜在水深10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9 沉水植物全部沉没于水中生长的水生植物。4 23.10 胸径乔木距地面1.3m 高位置的树干平均直径。3.11 杂草所栽培目的园林植物以外的自生草本植物种群。3.12 花芽分化园林植物的芽由叶芽状态转化为花芽状态的过程。3.13 顶端优势植物顶芽生长抑制侧芽萌发和侧枝生长,以及影响侧枝生长角度的现象。3.14 下缘线乔木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轮廓。3.15 种植土疏松且富含有机质的熟耕土。3.16 浇灌人工引水给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水分的措施。3.17 施肥人工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营养物质的措施。3.18 中耕在园林植物生长发育期疏松其根部表层土壤的措施。3.19 除杂草清除杂草的措施。3.20 修剪对植物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的措施。3.21 表施土壤将由沙、种植土(粒径约0.6cm)和有机质单独或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材料,均匀撒入草坪表面的一种养护作业。3.22 打孔通过应用打孔机械在板结的草坪坪床上打孔,将芯土取出,形成垂直孔洞的松土措施。3.23 芜枝层草坪床土表面由目的草的凋落物、地表的活组织及与表土混合物构成的床土有机层。3.24 生物防治利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病虫为害的防治方法,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病)虫、以病毒治虫和以激素治虫等。4 园林植物的养护4.1 一般规定4.1.1 浇灌4.1.1.1 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可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避免植物萎蔫。通过适当的浇灌,应使植物根系层4 3土壤(参照CJJ 48—92 栽植土层厚度范围)的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8%,砂壤土为6%~15%,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8%。需水量大的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砂土为4.5%~8%,砂壤土为9%~15%,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8%。4.1.1.2 浇灌的设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对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在花芽分化时应适当控制浇灌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4.1.1.3 日浇灌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 时之前或16 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 时至16 时之间进行。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4.1.1.4 喷灌时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相一致。浇灌设施应经常检修,以保正常运转。4.1.1.5 浇灌用水必须不低于GB 3838—2002 要求的Ⅴ类水质标准。4.1.2 施肥4.1.2.1 提倡应用平衡施肥技术,肥料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植物种类(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及观赏特性不同而确定。生长期应施氮肥为主的完全肥,发育期应增施磷、钾肥。每次施肥量尚应考虑施肥方法。4.1.2.2 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4.1.2.3 木本植物宜每年施肥2~4 次。其中,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观果植物应在花前和果实膨大期各追钾肥一次,必要时,可在果实生长后期追肥一次。4.1.2.4 施肥方法可采用沟施、撒施或穴施;也可结合浇灌进行。干施肥料时,应用土层将肥料覆盖,并进行一次浇灌。4.1.2.5 木本植物采用环沟施肥时,其环状沟内径宜与植物树冠外缘线保持一致,深度和宽度均可为25~30cm。4.1.2.6 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其中,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1.5‰。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目的植物的叶片。4.1.3 中耕与除杂草4.1.3.1 园林植物的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根部附近的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和良好的透水、透气性。中耕深度以8~12 cm 为宜,同时应避免伤害或裸露目的植物的根系;中耕应选择晴天,并应在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4.1.3.2 除杂草宜在杂草开花结实之前结合中耕进行,可采用物理或化学除草方法。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药剂,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浓度,避免药剂喷洒到草坪植物以外的植物叶片和嫩枝上。4.1.4 修剪与整形4.1.4.1 修剪与整形应根据园林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生长发育阶段、树龄及景观等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时期进行。4.1.4.2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冠形完整、丰满。4.1.4.3 顶端优势强的植物,应保留其顶芽;轮状分枝的的树木,不应短截其一级分枝;顶端优势不强而萌发力强的,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或根据景观需要修剪造型。4 44.1.4.4 早春开花的观花木本植物,宜在花后轻剪;夏季开花的落叶植物,宜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宜在花后及时轻剪。4.1.4.5 观果木本植物应根据其开花结果习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的结果母枝和结果枝为主。花期疏去过多的花朵(序),果期疏去弱小与病虫果,使植物结果量适中。4.1.4.6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植物须避免雨期修剪,应在休眠期修剪。4.1.4.7 树木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凋枯的叶片和花梗应及时修剪,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修剪下的枝叶,应在当天清运完毕。4.1.4.8 剪(锯)口应靠近节位,在剪口芽的反侧,且呈约45°角。剪(锯)口应平整,做到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当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6cm 时,剪口应作防腐处理。4.1.5 有害生物的防治4.1.5.1 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和制度,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原菌及害虫带入本地区。4.1.5.2 应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定科学的病虫害防治预案,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做到准确、及时、有效。4.1.5.3 应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或生物防治等方法,尽量少用化学防治,以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并避免杀死和影响天敌或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4.1.5.4 有必要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高效、低毒农药;同时,掌握恰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对于同一种害虫,应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4.1.5.5 在开放性的绿地中喷洒,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危及人畜。4.1.5.6 城市绿地的鼠害应采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及时清理鼠类隐蔽的场所和清除绿地中可供鼠类食用的食物,减少绿地上鼠类种群的容纳量。当害鼠种群密度较高时,宜采用化学杀鼠剂杀灭,应选用对人畜安全的剂型,并在夜间投放。对零星的害鼠,宜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捕杀;之后,应及时封堵鼠洞。4.1.6 补植与改植4.1.6.1 死亡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发现因病虫害致死的植物,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并可更换种植穴内的土壤;对生长环境不适应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改植,品种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4.1.6.2 补植的植物宜选用与原植物种类(品种)一致,规格、形态相近的植株。4.1.7 清洁与保洁4.1.7.1 城市绿地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4.1.7.2 归堆后的垃圾和杂物应做到不过夜,不焚烧,并在当天清运完毕。4.1.7.3 城市绿地内的各种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应经常清洗和保洁。4.1.7.4 与城市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悬挂物等应及时清除。4.1.8 防护4.1.8.1 为防止人为破坏或过度践踏开放性城市绿地,必要时应分期、分区进行封闭式养护。所设置的围闭设施,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4 54.1.8.2 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必须采取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园林植物,可分别采取疏枝、立柱、绑扎、培土等防御措施。风暴过后,对阻碍交通或影响观瞻的树体或枝叶应立即清理;对倒伏、受损的,应及时扶正、支撑;折断或劈裂的枝桠,应去除残桩或修整断(裂)口;较大的伤口应作防腐处理;损伤严重的,应立即清除并及时补植;同时,适时拆除支撑物。4.1.8.3 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之前做好防护措施。宜在立冬前根据树种的不同,分别采取控制晚秋新梢的萌发,剪除已萌发而未充分老熟的新梢,根际培土或覆草、主干包扎或覆盖塑料薄膜架等措施进行防寒。用于植物的包扎或覆盖物,宜在次年3 月底前清除完毕。4.1.8.4 应及时清除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必要时要设置加固或支撑,并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封堵孔洞,其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保持基本一致。4.1.8.5 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雨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措施排除积水。暴雨后,应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或草坪上的积水。4.1.9 安全作业4.1.9.1 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4.1.9.2 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分别不少于80m 和150m 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4.1.9.3 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砍伐或清除枯死树体,应严格依次按照先锯除侧枝、主枝,再分段锯除主干、后挖除树兜和回填种植土的操作程序作业。4.2 专项规定4.2.1 乔木4.2.1.1 定植后5 年内的乔木,应定期浇灌与施肥。4.2.1.2 应通过修剪形成和稳定乔木的树形,做到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并通风透光,树冠完整,树形美观。4.2.1.3 针叶类乔木宜疏剪,不宜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但宜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条。4.2.1.4 阔叶类乔木树干上的不定芽应及时抹除,且不得拉伤树皮;及时清除根蘖枝,但应避免对树木的主根造成伤害。4.2.1.5 成形的阔叶类乔木,应以疏剪过密枝、短截过长枝为主,保持其自然树型和观赏特性;造型乔木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修剪。4.2.1.6 棕榈类乔木不得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的叶片。叶鞘自然脱落的棕榈类,不宜人工割除叶鞘。基部萌生的植株,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景观要求,予以清除或保留。4.2.1.7 当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接近CJJ 75—97 规定的距离时,应及时短截。4.2.1.8 靠近快车道的行道树,主干3.0m 以下的分枝宜全部剪除。同一道路的行道树,生长较快的应适当重剪,生长较慢的应轻剪,以使树冠的大小相对一致。4.2.1.9 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宜保持一致,一般不低于3.0m;道路两侧树冠的外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并与路缘线相协调,顶部高度宜基本保持一致。4 64.2.1.10 道路两侧行道树完全郁闭时,宜剪除部分枝叶,以使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100~150cm 的透光、透气通道。4.2.1.11 行道树特别是浅根性或具有板根的乔木,其树穴范围内不宜种植地被植物。4.2.1.12 为保证行道树高度、体量和形态基本均匀一致,对生长较差的应增加施肥次数或进行土壤改良。4.2.1.13 行道树应保持树干直立,对树身倾斜的应及时扶正。倾斜的行道树数量不得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的7%。4.2.1.14 迁移或砍伐乔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在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4.2.2 竹类4.2.2.1 种植后2 年内的竹类,应及时浇灌或排涝,浇灌的水应渗透至土表5cm 以下;应经常中耕和除杂草,松土深度一般为15~20cm,但不应损伤竹鞭或竹笋,拔除的杂草可覆盖在植株周围;宜在每年3 月上中旬、6月上旬、11 月中下旬各追肥一次,其中秋冬追肥应施有机肥。4.2.2.2 新栽植的竹林,应及时疏笋、护笋,每株母竹应去除弱笋、病笋,保留2~3 个健壮竹笋,并挖除出笋末期的竹笋;对散生竹的边笋和冬笋则应予保留。4.2.2.3 成年竹林宜在每年的4~6 月份施肥1~2 次,肥料以有机肥为主。5~6 月为竹鞭快速生长期,宜将成片的散生竹林缘外2~3m 范围内的土壤深翻30~50cm,或在林内空隙较大处深翻,将老鞭清除,施入有机肥。对丛生竹,则应在竹丛内及周围50~100 cm 范围内,覆盖一层厚25~35cm 的种植土,促进竹鞭的伸展与生长。4.2.2.4 当竹林进入郁闭期,宜采取 “砍劣留优、砍密留稀、去小留大”的原则,挖除初期笋、末期笋、弱笋和病笋,培养健壮竹株,促使竹林的竹龄结构合理、密度得当。同时,应将老的和已死亡的竹头挖除,并用富含有机质的种植土填充空隙。4.2.3 灌木与木本地被4.2.3.1 模纹花坛、绿篱和造型的灌木,应及时修剪,以保持图案清晰,层次分明、面线平整、线条流畅,冠形丰满。对自然生长的灌木,修剪应以维持植物自然形态为原则。每次修剪的剪口位置,应稍高于前一次。4.2.3.2 绿篱的控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功能需要。矮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cm 以下;中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120cm ;高篱的高度宜控制在120~160cm;树墙高度控制在160cm 以上。当绿篱的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4.2.3.3 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5m 以内分车绿化带中的灌木或绿篱,其修剪或造型的控制高度不得超过70cm。道路中间分隔带的绿篱,修剪高度宜保持在60~150cm。4.2.3.4 木本类地被植物,应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及景观要求控制高度,一般不宜超过60cm。对于阻碍景观透视线的大型灌木,应及时修剪,并要符合景观要求。4.2.4 藤本植物4.2.4.1 藤本植物尚未到达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物并作牵引,以利其攀缠。当以建筑物墙(柱)体为攀缠对象时,应经常进行绑扎、整理。4.2.4.2 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加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4.2.4.3 生长在沿街棚(篱)架或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全。其滴4 7灌设施必须经常检修,以免浇灌时沾污行人及车辆。4.2.5 草本花卉4.2.5.1 播种、种植或翻种前,应将种植地的土壤深翻25~35cm,清除石砾、杂物;同时,进行土壤消毒,施足腐熟的有机肥,待5~7 天后,方可进行播种或种植。4.2.5.2 一、二年生花卉的播种或种植技术作业,应符合CJJ/T 82–99 的规定。4.2.5.3 宿根或球根花卉应根据其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每年或每隔1~2 年于其休眠或相对休眠期,进行翻种更新。翻种时应先将其地上部分剪去,并将老的根茎段或母球去除。4.2.5.4 浇灌宜采用滴灌或微喷灌的方式;人工浇水时,应控制水的流速和水量,避免冲刷花朵,并应防止泥土溅到花卉、茎、叶上。4.2.5.5 应施足基肥,并视种类(品种)的不同,于生长期和开花期适当追肥。追肥宜采用颗粒肥料,也可采用水肥。必要时,可进行叶面追肥。4.2.5.6 根据种类(品种)和花期要求的不同,及时整形,可分别采用摘心或疏枝措施,以促使其株型美观、适时开花、着花整齐。4.2.5.7 草本花卉的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或植株等则要及时清除。4.2.5.8 成片种植的草本花卉,在未完全覆盖地表前,应及时中耕及除杂草,但不应损伤植物根系。4.2.6 草坪植物4.2.6.1 应视季节与天气情况及时浇灌。浇灌宜采用喷灌方法,水滴宜细密均匀,浸湿坪床以下8~10cm 的土层。4.2.6.2 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次数应视目的草的种类(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以及景观要求而定。4.2.6.3 干旱季节或地区,可采取控制氮肥、增施钾肥的措施,以减少浇灌及修剪次数。4.2.6.4 修剪前必须先清除草坪上的石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患。4.2.6.5 修剪宜在3 月中旬至10 月下旬之间的非雨天进行。修剪的频率根据草坪目的草种类(品种)、生长势、养护质量要求、当地气候和坪床的土壤肥力等因素确定。4.2.6.6 每次的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高度的1/3。草坪控制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应视目的草的种类、生长势,以及立地条件和季节的不同而确定。其留茬高度不得低于表1 中的下限高度。4.2.6.7 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4.2.6.8 手工拔草时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实目的草。化学除草应科学、合理,并需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表1 常见草坪草修剪标准留茬高度 单位:厘米草坪草种类 修剪标准留茬高度结缕草属草(Zoysia spp.) 1.3~5.0地毯草属草(Axonopos spp.) 2.5~5.0假俭草属草(Eremochloa spp.) 2.5~5.0续表草坪草种类 修剪标准留茬高度4 8钝叶草属草(Stenotaphrum spp.) 3.8~7.6普通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 1.3~3.8杂种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Cynodon transvaalensis)0.6~2.54.2.6.9 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草坪的局部低洼积水处,可采取表施土壤作业,以逐步将其找平,每次表施土壤的厚度不宜超过1cm。4.2.6.10 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因立地环境的改变致使草坪出现衰老时,应及时进行局部更新或重建。4.2.6.11 每年秋季宜对草坪进行打孔作业,去除打出的芯土、草根,撒入种植土或沙粒。4.2.7 水生植物4.2.7.1 漂浮植物或浮水植物应进行围合,固定其位置和范围。因繁殖而密度过大时,应剔除部分老植株。4.2.7.2 观花的沿生或挺水植物,每年至少应施肥一次。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以块状、粒状或粉状肥料,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深度25cm 以上的淤泥中。4.2.7.3 生长过度的漂浮植物或沉水植物,在影响景观时应及时清理。4.2.7.4 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重新种植,并宜在其休眠或生长相对停滞时进行。5 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的维护5.1 园林建筑和小品5.1.1 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应保持外观整洁和室内外墙面清洁,应及时清除其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5.1.2 有木质构件的,应防止白蚁等蛀虫的危害。5.1.3 园林小品应保持外形美观。如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应在10 天内修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闭,并设置警示标志。5.2 设施5.2.1 园路、铺装广场应整洁完好,如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人时,应局部围闭暂停开放,并应在7 天内修复。5.2.2 园林水体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干净美观。5.2.3 水体分为二级养护。二级养护的水体不足时必须及时注足。4 9附件6 狮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月评检查评分细则1 总则1.0.1 为提高狮山的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按照现行的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1.0.2 本细则分街旁绿地、行道树两大类来进行检查评分,各类分为绿地养护五个级别、行道树四级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1.0.3 本细则采用百分制,各养护管理的总得分和各分项得分均达到要求才算合格。2 街旁绿地、道路绿地2.1 一级养护总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附件1)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定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设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2.1.1 园林植物(55 分)2.1.1.1 乔木(街旁绿地、道路绿化20 分)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株扣0.5 分。施肥次数每年少于2 次,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狮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的,每株扣0.5 分。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等,每穴扣0.5 分。缺乏修剪(每年少于2 次,造型乔木少于6 次)或修剪不适当,未按《狮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修剪的,每株扣0.5 分。剪口直径大于6cm 的植株剪口未做防腐处理的,每株扣0.5 分。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被害植株超过3%,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的,每株扣0.5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扣0.5 分。树木死亡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3 天内),每株扣0.5 分。2.1.1.2 灌木与木本地被、竹类、藤本、水生植物(街旁绿地、道路绿化20 分)。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覆盖率达到99%以上;无杂草,无死株、缺株。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造型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12 次)、得当,线条齐整、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5 0藤本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牵引得当、及时,覆盖率不低于90%。水生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生长范围符合景观要求。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株或每平方扣0.2 分。观花灌木、地被植物的施肥次数每年少于4 次,一般灌木少于2 次,观花的挺水植物少于1 次,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进行,植株叶色差或叶片被灼伤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的,每穴或每平方米扣0.2 分。修剪不适当、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修剪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木本地被植物覆盖率低于99%,藤本植物覆盖率低于90%的,t 每平方米扣0.2 分。竹林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养护,每平方米扣0.2 分。藤本植物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养护的,视情况扣0.2—5 分。水生植物生长不旺盛、开花不适时、生长范围不符合景观要求,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养护,视情况扣0.2—5 分。植株受病虫害危害的,被害植株超过3%,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平方米扣0.2 分。植株老化影响景观,不及时换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死亡、缺株或重度残损未及时补种的(3 天内),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算)。2.1.1.3 草本花卉(5 分)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株型匀称、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平方米扣0.2 分。未施足基肥、年施肥少于6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的,每平方扣0.2 分。盛花时覆盖率低于95%的,视情况扣0.2—5 分。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未及时清除的,视情况扣0.2—5 分。受病虫害危害,被害植株超过3%,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的,每平方米扣0.2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平方米扣0.2 分。死亡、缺株未及时补种的(3 天内),每平方米扣0.2 分。宿根或球根花卉未根据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及时进行翻种更新的,每宗扣0.2—3 分。2.1.1.4 草坪植物(10 分)5 1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新建植草坪的覆盖率等一年内达到一级养护标准。草坪的覆盖率不小于99%,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1%;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草地出现萎蔫、叶色枯黄,每平方扣0.2 分。年施肥次数少于4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草地凹凸不平、有积水的,每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覆盖率超过1%的,每10 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草坪衰老,未及时更新或重建的,每5 平方米扣0.2 分。未及时修剪、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每10 平方米扣0.1 分。手工拔草时未将目的草压实的,每10 平方米扣0.1 分。有病虫害危害,受害面积超过3%的,每平方米扣0.2 分。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0.2 分。2.1.2 绿地清洁与保洁(25 分)绿地、园路铺装、园林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孳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物应保持外观整洁,及时清除建筑物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园内设施无污垢、无乱涂乱画等城市“牛皮癣”。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不能用铁棘围边。园林水体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干净美观。控制好水的深度,及时清除杂物和湖面漂浮物,定时清洗水池,定时杀灭蚊子幼虫。必须有人分管,定期监测,记入档案。管理地段内需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垃圾杂物、石砾砖块、粪便污物、悬挂物、鼠洞或蚊蝇孳生场所的,每项扣0.5 分。绿地、园路、铺装场地的保洁时间每天为16 小时,每天7:00 前须完成首次清扫,否则每少一小时扣0.5 分。景观水池定期清洗,否则扣0.5 分。园内设施有污垢、乱涂乱画等城市“牛皮癣”的,每处扣0.2 分。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未摆放在隐蔽的地方,每次扣0.5 分。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未日产日清,焚烧垃圾的,每次扣1 分。水体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①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②漂浮物,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它一些引起感观不快的物质,③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④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物质,⑤易孳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否则每项扣2 分。2.1.3 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15 分)。保证所有设施正常使用、美观、无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保养、翻新。园路及铺装平坦、无积水。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GB50212—91 的要求涂涮油漆。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应符合GB8408—87 的规定。5 2小品、园路及铺装场地发现变形、下沉、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处扣0.5分。灌溉设施漏水的,每处扣0.5 分。水面、假山等险峻景区(点)未设危险警告牌的,每项扣1 分。2.1.4 安全作业与防护(5 分)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在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工作。截除较大的树枝、清除枯死树体,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做好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前做好防护措施。及时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1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的,每项扣1 分。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5 分。未及时清除及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的,每处扣0.5 分。暴雨后未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及草坪上积水的,每处扣0.5 分。2.1.5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2.2 二级养护总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附件1)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定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设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2.2.1 园林植物(55 分)2.2.1.1 乔木(街旁绿地、道路绿化20 分)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基本合理,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基本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委蔫、枯黄叶的,每株扣0.5 分。施肥次数每年少于2 次,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进行的,每株扣0.5分。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杂草覆盖率超过3%的,每穴扣0.5 分。缺乏修剪(每年少于1 次,造型乔木少于4 次)或修剪不适当,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每株扣0.5 分。5 3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被害植株超过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3%的,每株扣0.5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扣0.5 分。树木死亡未及时(5 天内)清除与补植的,每株扣0.5 分。2.2.1.2 灌木与木本地被、竹类、藤本、水生植物(街旁绿地、道路绿化20 分)。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基本清晰、线条基本整齐,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造型植物修剪合理,每年不少于6 次,线条基本齐整、圆滑。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基本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5%。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符合景观要求。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生长不正常,每株或每平方扣0.2 分。观花灌木的施肥次数每年少于3 次,地被植物、一般灌木的施肥次数每年少于2 次,观花的挺水植物少于1 次,每株扣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进行,植株叶色差或叶片被灼伤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杂草覆盖率超过3%的,每穴或每平方米扣0.2 分。修剪不适当,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修剪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木本地被植物覆盖率低于97%,藤本植物覆盖率低于85%,每平方米扣0.2 分竹林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养护,每平方米扣0.2 分。藤本植物未合理化牵引,开花不适时的,视情况扣0.2—5 分。水生植物生长不正常、开花不适时、范围不符合景观要求的,视情况每项扣0.2—5 分。植株受病虫害危害,被害植株超过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3%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植株老化影响景观,不及时换种的,视情况扣0.2—5 分。死亡、缺株或重度残损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算)。2.2.1.3 草本花卉(5 分)草本花卉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生长不正常,每平方米扣0.2 分。未施足基肥、年施肥少于4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5 4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杂草覆盖率超过3%的,每平方扣0.2 分。盛花时覆盖率低于90%的,视情况扣0.2—5 分。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未及时清除的,视情况扣0.2—5 分。受病虫害危害,被害植株超过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3%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及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死亡、缺株未及时补种的(5 天内),每平方米扣0.2 分。宿根或球根花卉未根据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及时进行翻种更新的,每宗扣0.2—5 分。2.2.1.4 草坪植物(10 分)草坪植物叶片大小、色泽正常,基本无枯黄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等一年内达到二级养护标准。草坪的覆盖率不小于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3%;无积水,修剪合理。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草地出现萎蔫、叶色枯黄,每平方扣0.2 分。年施肥次数少于2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草地凹凸不平、有积水的,每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覆盖率超过3%的,每10 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草坪衰老,未及时更新或重建的,每5 平方米扣0.2 分。未及时修剪、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每10 平方米扣0.1 分。有病虫害危害,受害面积超过5%的,每平方米扣0.2 分。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0.2 分。2.2.2 绿地清洁与保洁(25 分)绿地、园路铺装、园林设施应保持基本清洁无积水,基本无垃圾杂物、基本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物应保持外观基本整洁,及时清理建筑物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园内设施基本无污垢、无乱涂乱画等城市“牛皮癣”。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园林水体应基本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基本干净美观。及时清除杂物和湖面漂浮物,定时清冼水池,定时杀灭蚊子幼虫。管理地段内需基本清洁卫生,发现有垃圾杂物、粪便污物、悬挂物、鼠洞或蚊蝇滋生场所的,每项扣0.3 分。绿地、园路、铺装场地的保洁时间每天为10/(8)小时,每天8:00 前须完成首次清扫,否则每少一小时扣0.5 分。(具体各路段的保洁时间另详)景观水池定期清洗,否则扣0.5 分。园内设施有污垢、乱涂乱画等明显城市“牛皮癣”的,每处扣0.2 分。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未摆放在隐蔽的地方,每次扣0.5 分。5 5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未日产日清,焚烧垃圾的,每次扣1 分。水体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①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②漂浮物,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它一些引起感观不快的物质,③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④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物质,⑤易孳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否则视情况每项扣1—2 分。2.2.3 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15 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保养、翻新。园路及铺装基本平坦、无积水。防止绿化用水、用电被盗用。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GB50212—91 的要求涂涮油漆。小品、园路及铺装场地发现变形、下沉、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处扣0.5分。灌溉设施漏水的,每处扣0.5 分。水面、假山等险峻景区(点)未设危险警告牌的,每项扣1 分。2.2.4 安全作业与防护(5 分)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在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工作。截除较大的树枝、清除枯死树体,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送到主管单位审批。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做好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前做好防护措施。及时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1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的,每项扣1 分。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5 分。未及时清除及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的,每处扣0.5 分。暴雨后未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及草坪上积水的,每处扣0.5 分。2.2.5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2.3 三级养护总体质量标准:基本按照(附件1)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有养护管理技术方案,设有具备基本工种的养护队伍,黄土露天现象不明显,绿地总体景观基本完好。2.3.1 园林植物(55 分)2.3.1.1 乔木(街旁绿地、道路绿地20 分)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基本正常。乔木有明显枯枝败叶的,每株扣0.5 分。5 6施肥次数每年少于1 次,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进行的,每株扣0.5分。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杂草覆盖率超过5%的,每穴扣0.5 分。缺乏修剪(每年少于1 次,造型乔木少于2 次)或修剪不适当,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修剪的,每株扣0.5 分。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的,每株扣0.5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扣0.5 分。树木死亡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7 天内),每株扣0.5 分。2.3.1.2 灌木与木本地被、竹类、藤本、水生植物(街旁绿地、道路绿地20 分)。花坛、花带及绿篱基本无残缺,杂草覆盖率小于5%。造型植物的修剪基本合理,每年不少于4 次。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大致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基本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藤本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0%。水生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符合景观要求。植株出现萎蔫、植株叶色差的,每株或每平方扣0.2 分。观花灌木的施肥次数每年少于2 次,地被植物、一般灌木的施肥次数每年少于1 次,每株扣或每平方米扣0.2分。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进行,植株叶片被灼伤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土壤透水、透气性差,杂草覆盖率超过5%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修剪不合理,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修剪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藤本植物牵引不当、覆盖率低于80%的,视情况扣0.2—5 分。水生植物生长不正常、开花不适时的,视情况扣0.2—5 分。植株受病虫害危害,被害植株超过7%,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或每方米扣0.2 分。死亡、缺株或重度残损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算)。2.3.1.3 草本花卉(5 分)草本花卉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植株萎蔫,每平方米扣0.2 分土壤透水透气性差,杂草覆盖率超过5%的,每平方米扣0.2 分。5 7未施足基肥、年施肥少于2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盛花时覆盖率低于80%的,视情况扣0.2—5 分。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基本得到清除,否则视情况扣0.2—5 分。受病虫害危害,被害植株超过7%,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或每方米扣0.2 分。死亡、缺株未及时补种的(7 天内),每平方米扣0.2 分。2.3.1.4 草坪植物(10 分)草坪植物叶片色泽正常,无明显枯黄叶;草坪的覆盖率不小于85%,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5%;坪面积水在雨后24 小时内排清。草地出现萎蔫、叶色枯黄,凹凸不平,每平方扣0.2 分。每年施肥次数少于1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覆盖率超过5%的,每10 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草坪衰老,未及时更新或重建的,每5 平方米扣0.2 分。未及时修剪、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每10 平方米扣0.1 分。有病虫害危害,受害面积超过7%的,每平方米扣0.2 分。黄土裸露明显,累计每平方米扣0.2 分。草坪表面积水在雨后24 小时内未排清的,按汇水面积每平方米扣0.3 分。2.3.2 绿地清洁与保洁(25 分)绿地、园路铺装、园林设施无明显生活垃圾。园内设施无明显污垢、无明显乱涂乱画等城市“牛皮癣”。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园林水体应无明显垃圾污物,水量适度,及时清除杂物和湖面漂浮物。管理地段内有明显垃圾杂物、粪便污物、悬挂物的,每项扣0.3 分。绿地、园路、铺装场地的保洁时间每天为7 小时,每天8:00 前须完成首次清扫,否则每少一小时扣0.5 分。景观水池定期清洗,否则扣0.5 分。园内设施有明显污垢、乱涂乱画等明显城市“牛皮癣”的,每处扣0.5 分。水体有明显杂物和漂浮物的,视情况扣1—5 分。2.3.3 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15 分)。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基本完好,并得到合理维护。1.小品、园路及铺装场地发现实体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处扣0.5 分。2.灌溉设施漏水的,每处扣0.5 分。3.水面、假山等险峻景区(点)未设危险警告牌的,每项扣1 分。5 82.3.4 安全作业与防护(5 分)园林机械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在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工作。截除较大的树枝、清除枯死树体,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做好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前做好防护措施。及时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1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项扣1 分。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3 分。2.3.5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2.4 四级养护总体质量标准:有养护管理技术方案和固定的养护人员,绿地有定期的养护作业,每日进行卫生保洁。2.4.1 园林植物(55 分)2.4.1.1 乔木(25 分)乔木生长与开花结果基本正常。树穴杂草覆盖率超过15%的,每穴扣0.5 分。严重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被害植株超过1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0%的,每株扣0.5 分。树木死亡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14 天内),每株扣0.5 分。2.4.1.2 灌木与木本地被、竹类、藤本、水生植物(15 分)。植物生长基本正常。造型植物的修剪基本合理,每年不少于1 次。地被植物在建植一年内覆盖率不低于80%,杂草覆盖率不大于15%。观花灌木、地被植物的施肥次数每年少于1 次,每株扣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施肥不当,未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进行的,每株扣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覆盖率超过15%,每穴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植株受严重病虫害危害的,被害植株超过1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0%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分。补植规格、冠形与原有灌木规格、冠形不相当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死亡、缺株或重度残损未及时补植的(14 天内),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算)。2.4.1.3 草本花卉(5 分)5 9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至90%以上,杂草的覆盖率不大于15%。施足基肥、年施肥少于1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超过15%,每平方扣0.2 分。灌木受严重病虫害危害的,被害植株超过1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0%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分。死亡、缺株未及时补植的(14 天内),每平方米扣0.2 分。2.4.1.4 草坪植物(5 分)每年施肥次数少于1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0.2 分。杂草覆盖率超过15%的,每10 平方米扣0.2 分。未及时修剪、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每10 平方米扣0.1 分。有严重病虫害危害,受害面积超过15%,每平方米扣0.2 分。黄土露天现象严重的,视情况扣1—5 分。2.4.2 绿地清洁与保洁(25 分)绿地无明显积水和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和每天保洁。管理地段内发现有明显积水、垃圾杂物、粪便污物、悬挂物,每项扣0.3 分。绿地、园路、铺装场地的保洁时间每天为7 小时,每天8:00 前须完成首次清扫,否则每少一小时扣0.5 分。2.4.3 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15 分)。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基本完好,设施得到合理维护。园林建筑、小品、园路及铺装场地发现实体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处扣0.5 分。灌溉设施漏水的,每处扣0.5 分。水面、假山等险峻景区(点)未设危险警告牌的,每项扣1 分。2.4.4 安全作业与防护(5 分)园林机械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在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工作。截除较大的树枝、清除枯死树体,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1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项扣1 分。2.4.5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3 行道树3.1 一级养护6 0总体质量标准:严格按(附件1)的规定对行道树进行养护。 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符合规定,倾斜率小于3.0%。无死株、缺株。3.1.1 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25 分)。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株扣0.5 分。施肥次数每年少于2 次,每株扣0.5 分。树冠不完整,树形相差较大,每株扣0.5 分。长势差,或与整体行道树规格相差较大,影响整体效果的树木,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改善,每株扣0.5 分。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等,每穴扣0.5 分。树冠有悬挂物 ,每株扣0.5 分。树干上乱涂抹、乱张贴未及时处理的,每株扣0.5 分。3.1.2 修剪规范,适当,树冠均衡,通风透光,树形优美,整体效果好(20 分)。缺乏修剪(每年少于2 次,造型乔木少于6 次)或修剪不适当,或树木有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杂物的,每株扣0.5 分。树冠下缘线不整齐,每株扣0.5 分。剪口直径大于6cm 的植株,剪口未做防腐处理的,每处扣0.5 分。内膛枝过密造成透风透光效果较差,每株扣0.5 分。沿路灌木和地被修剪不适当,视情况扣0.2—10 分。3.1.3 树干挺直,树线平顺(5 分)。树干直立,树身倾斜的行道树数量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的3%的,每株扣0.5 分。3.1.4 行道树立地花基完好,树穴整洁美观,无积水(12 分)。1、树穴有杂草、杂物,或杂泥过高,每株扣0.5 分。2、树穴积水,每处扣0.5 分。3、花基及护树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0.5 分。4、树池盖不平整、破损,每处扣0.5 分。3.1.5 无病虫害危害(10 分)。病虫害危害较重,被害植株超过3%,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1%,影响景观和树木生长的,每株扣0.5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扣0.5 分。3.1.6 无缺株和枯死树;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相当(10 分)。地被缺株或裸露,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计)。树木死亡3 天内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每株扣0.5 分。6 1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不相当,每株扣0.5 分,(并要求更换)。3.1.7 安全作业与防护(8 分)。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1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项扣1 分。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8 分。未及时清除及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的,每处扣0.5 分。防风防灾措施不力(如抗风抗灾力差的树木不及时适当修剪、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树木影响道路交通不及时妥善处理等),每路段(宗)扣3—8 分。占用交通道路、市政设施未经报批,每宗扣3 分。3.1.8 及时妥善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保证树木不影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10 分)。树木妨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或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每次扣2 分。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因未及时修剪造成供电事故的,经事故责任认定后,每次扣10 分。3.1.9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3.2 二级养护总体质量标准:按(附件1)的规定对行道树进行养护。 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基本符合(附件1)的规定,倾斜率小于5.0%。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3.2.1 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25 分)。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株扣0.5 分。施肥次数每年少于2 次,每株扣0.5 分。树冠不完整,或与整体行道树规格相差较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改善,每株扣0.5 分。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杂草覆盖率超过3%,每穴扣0.5 分。3.2.2 修剪规范,适当,树冠均衡,通风透光,树形优美,整体效果好(20 分)。缺乏修剪(每年少于1 次,造型乔木少于4 次)或修剪不适当,每株扣0.5 分。树冠下缘线不整齐,每株扣0.5 分。擅自对树木进行重度修剪,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株扣0.5 分。缺乏修剪,透风透光效果较差,每株扣0.5 分。沿路灌木和地被修剪不适当,视情况扣0.2—8 分。有枯枝,有残枝、叶无修剪的,每株扣0.5 分3.2.3 树干挺直,树线平顺(5 分)。6 2树干直立,树身倾斜的行道树数量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的5%的,每株扣0.5 分。3.2.4 行道树立地花基基本完好(12 分)。树穴有杂草、杂物或堆泥过高,每株扣0.5 分。花基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0.5 分。花基及护树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0.5 分。4、树池盖不平整、破损,每处扣0.5 分。3.2.5 无病虫害危害(10 分)。病虫害危害较重,被害植株超过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3%,影响景观和树木生长的,每株扣0.5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植的,每株扣0.5 分。3.2.6 无缺株和枯死树;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相当(10 分)。地被缺株或裸露,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计)。树木死亡5 天内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每株扣0.5 分。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不相当,每株扣0.5 分(并要求更换)。3.2.7 安全作业与防护(8 分)。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1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项扣1 分。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6 分。防风防灾措施不力(如抗风抗灾力差的树木不及时适当修剪、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树木影响道路交通不及时妥善处理等),每路段(宗)扣1—6 分。3.2.8 及时妥善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保证树木不影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10 分)。树木妨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或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每处扣1 分。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因未及时修剪造成供电事故的,经事故责任认定后,扣10 分。3.2.9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3.3 三级养护总体质量标准:基本按(附件1)的规定对行道树进行养护。 行道树的倾斜率小于7.0%。杂草覆盖率小于2%。3.3.1 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25 分).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生长不正常,每株扣0.5 分。施肥次数每年少于1 次,每株扣0.5 分。6 3长势差,或与整体行道树规格相差较大,影响整体效果的树木,没有采取措施加以改善的,每株扣0.5 分。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杂草覆盖率超过5%,每穴扣0.5 分。3.3.2 修剪规范,适当,树冠均衡,通风透光,树形优美,整体效果好(20 分)。缺乏修剪(每年少于1 次,造型乔木少于2 次)或修剪不适当,有明显枯枝败叶的,每株扣0.5 分。擅自对树木进行重度修剪,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株扣0.5 分。沿路灌木和地被修剪不适当,视情况扣0.2—6 分。未修剪树冠枯枝和枯叶的,每株扣0.2 分。3.3.3 树干挺直,树线平顺(权重5)。树干直立,树身倾斜的行道树数量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的7%的,每株扣0.5 分。3.3.4 行道树立地花基基本完好,树穴整洁美观,无积水(12 分)。树穴有杂物、杂草覆盖率超过5%,每株扣0.5 分。花基及护树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0.5 分。树池盖不平整、破损,每处扣0.5 分。3.3.5 无病虫害危害(10 分)。病虫害危害较重,被害植株超过7%,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每株扣0.5 分。3.3.6 无缺株和枯死树;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相当(10 分)。地被缺株或裸露明显,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计)。树木死亡7 天内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每株扣0.5 分。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不相当,每株扣0.5 分(并要求更换)。3.3.7 安全作业与防护(8 分)。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2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项扣1 分。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5 分。防风防灾措施不力(如抗风抗灾力差的树木不及时适当修剪、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树木影响道路交通不及时妥善处理等),每路段(宗)扣1—5 分。占用公共设施作业未经审批的,每宗扣2 分。3.3.8 妥善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保证树木不影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10 分)。树木明显妨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或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每处扣1 分。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因未及时修剪造成供电事故的,经事故责任认定后,扣10 分。6 43.3.9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3.4 四级养护总体质量标准: 有养护管理技术方案和固定的养护人员,行道树有定期的养护作业,杂草覆盖率小于10%。3.4.1 树冠基本完整、生长基本正常(30 分)。长势差,或与整体行道树规格相差大,影响整体效果的树木,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改善的,每株扣0.5 分。3.4.2 修剪规范,适当(20 分)。擅自对树木进行重度修剪,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株扣0.5 分。沿路灌木和地被修剪不适当,视情况扣0.2—4 分。3.4.3 行道树立地花基基本完好(12 分)。树穴杂草覆盖率超过15%,每穴扣0.5 分。花基及护树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0.5 分。3.4.4 无病虫害和白蚁危害(10 分)。病虫害危害较重,被害植株超过15%,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10%,每株扣0.5 分。3.4.5 无缺株和枯死树;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相当(10 分)。地被缺株或裸露明显,每平方米扣0.2 分(不足1 平方米按1 平方米计)。树木死亡14 天内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每株扣0.5 分。补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不相当,每株扣0.5 分(并要求更换)。3.4.6 安全作业与防护(8 分)。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1 分。截除较大的树枝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项扣1 分。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4 分。3.4.7 及时妥善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保证树木不影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10 分)。树木明显妨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或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每处扣1 分。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因未及时修剪造成供电事故的,经事故责任认定后,扣10 分。3.4.8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6 5附件7 狮山镇绿地养护评分计分办法一、服务期检查和考核方法:狮山园林绿化管养服务的各项管理和养护质量检查分日常日检和月检,由市政管理处执行。检查验收采取动态日检和定期检查两种方式。动态日检是每日对承包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现场作出扣减处理。定期检查是每月按质量细则要求,对管理和养护项目实行评分。1、检查验收办法:日检方式为每天进行,月检方式为每月一次。2、检查验收流程:2.1 日检:养护范围日检→发现扣罚事项→通知中标人→扣罚通知书→次月统计质检结果→上报结果。2.2 月检:通知→现场检查验收→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办理管养费手续。3、检查办法:3.1 日检办法:每天对管养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当场发出扣罚通知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期限仍未达到要求的,作出双倍以上扣罚,并再次发出整改通知,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凡违反规定和管理要求不能达到管理标准的,在检查中,按下列办法扣罚,悬挂绿化执行二级扣罚标准,行列树执行行道树扣罚标准。3.1.1 人力及固定资产投入3.1.1.1 人力投入:绿化养护标段主管人员和技术员未按合同要求配备或未经书面批准擅自更换的,主管人员每人次扣500 元,技术员每人次扣400 元;绿地(含公厕)上岗人数未达到合同的最低要求,或规定保洁时间内岗位人数不足的,每人次扣200 元;3.1.1.2 机械设备投入:绿化洒水车、垃圾清运车、清粪车运行不正常,影响绿化养护工作开展的,绿化晒水车每车次扣500 元,垃圾清运车每次扣300 元。3.1.2 作业规范3.1.2.1 上班不按要求戴反光袖或着统一工作服每人次扣10 元;3.1.2.2 不按安全作业要求的,每人次扣10 元;不听劝止立即停工整改,并每人次扣100 元;3.1.3 保洁3.1.3.1 保洁时间内(其中一级、二级绿地为每天的4:00-24:00,三级、四级绿地为每天的6:00-21:00,相邻林地为每天的8:00-18:00)绿地上(包含园路和铺装地面)有垃圾杂物或影响景观的落叶未清理的,每6 6件或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2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1.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0.65 元,相邻林地有生活垃圾的每件扣0.30 元。粪便及动物尸体严重影响环境、景观未清理,一级管理绿化扣9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6.5元,三级管理绿化扣3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5 元。行道树上的垃圾杂物和明显干枝每件扣2 元;3.1.3.2 园路或硬地部分没按时清洗,有明显污渍的每平方米或每处一级管理绿化扣2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1.3元,三级管理绿化扣0.65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3 元;3.1.3.3 垃圾及生产工具没按规定摆放每处一级管理绿化扣20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1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6.5元,四级管理绿化扣3 元;3.1.3.4 垃圾没按要求当天清运走,每堆一级管理绿化扣40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26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13元,四级管理绿化扣6.5 元,相邻林地扣5 元,行道树修剪的枝条和清理的死树没按要求当天清走的,每堆扣40 元;3.1.3.5 货车清运垃圾时沿途洒漏垃圾或垃圾尘土随风飘散的,洒水车淋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影响市容卫生的,每车次各扣200 元;3.1.3.6 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200 元;3.1.3.7 绿地上发现老鼠洞和死老鼠的,每个扣20 元,鼠迹每处扣5 元;蚊蝇滋生地,每处扣5 元。3.1.3.8 绿地上有涂写、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晾衣服杂物等情况每处扣5 元;3.1.3.9 雕塑和园林小品及绿化配套设施未按要求保洁的,每件扣10 元,水池和景墙每平方米扣2 元;3.1.4 修剪及树型管理3.1.4.1 没按时按要求修剪草坪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0.2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0.1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0.065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03 元;3.1.4.2 修剪不及时或整形不符合要求,单植灌木、垂直绿化、绿篱及花坛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4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2.5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1.25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65 元;3.1.4.3 行道树干枝、绿地上的乔木干枝(高度在4 米以下)未及时清理,行道树每件扣10 元,绿地上的乔木干枝一级扣10 元,二级扣8 元,三级扣5 元,四级扣3 元。乔木没按要求修剪,严重影响景观和存在安全隐患,行道树每株扣50 元,绿地乔木每株扣20 元;行道树树钉(枝桠修剪应尽量靠近主干同时剪口最小)和下缘线以下的萌蘖芽没清除,每株扣5 元;修剪不当严重影响景观者,每株扣100 元;3.1.4.4 行道树歪斜必须扶正,紫荆、榕树类胸径大于或等于20 厘米和胸径大于或等于15 厘米其它行道树可不扶正,但影响行人行走和车辆行驶的以及新种3 年内的行道树必须扶正,如未按要求扶正的,每株扣20 元;绿地上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其中棕榈科植物和新种植一年内的其他乔木须扶正,未按要求进行扶正的,每株一级管理绿化扣20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15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10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5 元。3.1.5 施肥6 73.1.5.1 乔、灌木及藤本植物生长不良的,乔木和单植灌木每株一级管理绿化扣20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10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5.38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2.5 元,行道树扣13.85 元,灌木花坛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0.7元,二级管理绿化扣0.5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0.25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1 元,垂直绿化每平方米扣2 元;种植满两年或以上的垂直绿化,覆盖高度不足3 米的(因光线不足不能正常生长者除外),按裸露处理,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5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1.5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5 元;垂直绿化墙体绿化裸露面积大于或等于0.25 平方米(周边已完全覆盖),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9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6.5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3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5 元;备注:乔木每株每年施肥不少于2 次,每次不少于247 克;灌木每株每年施肥不少于2 次,每次不少于165 克;地被每平方米每年施肥不少于4 次,每次不少于12 克;草每平方米每年施肥不少于4 次,每次不少于12 克。3.1.5.2 施肥不符合要求,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5 元,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扣5 元,垂直绿化每米扣10元;3.1.6 补植3.1.6.1 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各镇(街道)绿化要求在10 天内补植同种同规格(超规格的除外)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或补植规格达不到要求和补草覆盖率小于80%的,则按定额扣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养护费;3.1.6.2 补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10 元,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扣5 元,地被每平方米扣2 元;3.1.6.3 死树和树桩没及时挖掉,每株扣40 元;3.1.7 病虫害防治3.1.7.1 未按要求防治病虫害并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或发现检疫性病虫害,乔木每株一级管理绿化扣100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80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30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0 元;单植灌木每株一级管理绿化扣20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8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10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5 元;绿篱、花坛灌木花卉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5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2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5 元;地被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5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1.5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65 元;垂直绿化每平方米扣3 元,行道树每株扣20 元;病虫害虽已治理,但造成植物损害程度达70%的,执行上述扣罚;3.1.7.2 乔木的树洞应及时填灰保护,直径在4 厘米以上的伤口要涂防腐层和保护层处理,保护层的颜色必须与树干颜色相一致,不影响景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株扣20 元;3.1.8 基础管养3.1.8.1 2 平方米以下的草地凹凸不平(包括树坑、车轮印、管沟等),高差大于或等于5 厘米,或长期积水的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6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75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1.875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65元;6 83.1.8.2 发现绿地(背景林树荫下的绿地除外)没按要求拔除杂草,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0.4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0.26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0.13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05 元。绿地杂草率的具体要求如下:3.1.8.2.1 一级管养草地:A、以台湾草、马尼拉草、夏威夷草或日本结缕草为草种的纯草坪,要求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7%;B、建设草种为假俭草或大叶油草的草坪,要求目的草种纯草率大于或等于85%,禾草类杂草率(禾本科和莎草科)小于或等于9%,绷大碗和铺地锦杂草率小于或等于3%,酢浆草等其它杂草率小于或等于3%;C、以禾草类、绷大碗和铺地锦为目的草种的混合草坪,要求目的草种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7%,其中绷大碗、铺地锦所占比率小于或等于5%(混合草坪不允许补植台湾草和马尼拉草)。3.1.8.2.2 二级管养草地:A、以台湾草、马尼拉草、夏威夷草或日本结缕草为草种的纯草坪,要求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0%;B、以禾草类和铺地锦为目的草种的混合草坪,要求目的草种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0%,其中铺地锦(三点金)所占比率小于或等于20%。混合草坪不允许补植台湾草和马尼拉草;C、以蟛蜞菊为地被的草地,要求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5%,坪面修剪平整,高度小于或等于30 厘米。3.1.8.3 要求除草松土的花坛、绿篱和垂直绿化,没除草、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垂直绿化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50 厘米,花坛和绿篱边缘距投影线外侧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20 厘米,单植灌木树冠离地大于或等于50厘米的松土沟宽度应小于或等于20 厘米,树冠离地小于50 厘米的松土沟宽度应在树冠投影线内侧20 厘米以内,对松土规格超出部分进行扣罚),每平方米花坛、绿篱和垂直绿化一级管理绿化扣5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4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2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 元;蟛蜞菊内的单株灌木及新种植2 年以内的乔木应进行松土,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松土沟宽度应小于或等于30 厘米),每株乔木一级管理绿化扣8 元,单株灌木扣4 元,二级管理绿化每株乔木扣5 元,单株灌木扣2.5 元,三级每株乔木管理绿化扣2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 元,单株灌木扣1 元,行道树每株扣5 元;3.1.8.4 乔、灌木、垂直绿化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绿篱和花坛灌木花卉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5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2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 元,行道树每株扣5 元,悬挂绿化每株扣3 元;草坪枯黄、生长不良,有供水条件的草地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0.3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0.2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0.1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0.05 元;没供水设施的草地则按有供水设施绿地的50%扣除;3.1.8.5 绿地受人为破坏未及时整治的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化扣9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6.5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3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5 元;3.1.9 设施维护3.1.9.1 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一处一级管理绿化扣50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5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20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0 元;6 93.1.9.2 护树设施安装不当或损坏不及时恢复,每株扣10 元;3.1.9.3 绿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围墙(栏)没按要求定期粉刷翻新的,按建(构)筑物和围墙(栏)的展开面积计算,一级管理绿化每平方米扣5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2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 元;3.1.9.4 为防止人流贱踏而在绿地上设置的围护设施必须整齐、安全、文明,不得使用有刺铁线。违反上述规定设置围护设施的,每米一级管理绿化扣5 元,二级管理绿化扣3 元,三级管理绿化扣2 元,四级管理绿化扣1 元。3.1.10 其它工作3.1.10.1 上班时对人为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作业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20 元;对行道树和绿地内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要求当天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在5 天内修复或补植,如不按时完成,按修复费用加倍罚款,当天未对现场进行处理的,绿地每处或行道树每株扣20 元;3.1.10.2 园林设施、园林小品以及各项绿化配套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按以下标准扣罚,并限期修复:园路、铺装、台阶破损每平方米扣50 元,座凳轻微破损每张扣10 元,严重破损至不能正常使用每张扣50 元,喷泉、灯光损坏每处扣5 元,花基饰面破损每处扣2 元,已整体破损的每处扣50 元,其它园林小品破损的每处扣10元。因雕塑被损坏而影响景观,未及时书面报告的,每处扣20 元;3.1.10.3 特级管理的街心花园灯光、喷泉没按时开放的,每次各扣20 元;3.1.10.4 对非法占用绿地红线的行为不制止,对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没及时上报,绿地每平方米扣10 元,乔木每株扣100 元;3.1.10.5 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每次扣20 元,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每次扣罚200 元;3.1.10.6 有紧急情况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交通阻塞或使损失加大,每次扣500 元以上;3.1.10.7 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100 元;3.1.10.8 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每次扣罚100 元;3.1.10.9 接到社会投诉核实无误后,扣罚100 元。3.2 月检查办法:现场对园林承包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检查,按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和专业评分均采用100 分制。全月总评分结果达到85 分(含85 分)以上为合格,合格月检不作扣减。全月总评分结果不合格的,每差一分扣当月维护费的0.5%。一个合同年度内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总评不合格,在承包期内的当年度最后一期月维护费内增加扣5%的承包费。连续三个月月检总评不合格,在第三个月检不合格月的维护费内增加扣除10%的承包费,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扣罚结果的确认:4.1 日检:对日常日检发出的扣罚通知单,由中标人代表到现场签字确认,接通知后20 分钟内不到现场或拒不签字7 0的,可由采购人巡查员签名确认,并留存现场照片作证。在一个日历月内或双方认可的一个质检月度内,如中标人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超时未到现场确认的,在当月内自处理第三起违章事件开始,采购人有权不需要中标人到现场确认,有巡查员记录好事件详情,留照片被查,直接由巡查员签名确认,即可成为有效的扣罚依据。此种扣罚形式维持到当月结束为止。4.2 月检:月检评分结果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签名确认。二、评分计分办法1、月检计分办法1.1 月度检查得分为每个月的检查得分,年度检查得分为月度得分的平均值。月度检查得分作为拨付养护经费的依据,年度检查得分作为下一次参与招投标的参考。1.2 月度评分项目共有三个方面:管理措施20 分,养护质量70 分,民生投诉10 分。月度检查得分=管理措施得分+养护质量得分+民生投诉得分年度检查得分=Σ各月度检查得分÷121.3 管理措施(20 分)1.3.1 具备完善并经监督检查小组批准的养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和每周工作安排,明确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全面兼顾。否则在月度检查评分中扣1~10 分。1.3.2 制度健全,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及事故呈报与处理制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杀虫药剂管理制度等。1.3.3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护技术档案,建立日常养护管理台账,责任落实到人。1.3.4 员工培训制度化,有员工培训计划和记录。1.3.5 业主按照养护单位投标文件的承诺,检查人员到位情况。以上2~5 项每缺少一项,在月度检查评分中扣3 分(资料不齐酌情扣0-3 分),扣完为止。1.4 养护质量(70 分)具体评分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执行。1.4.1 评分积分办法表(如下表)检查方法 养护级别 养护类别样本点位置及个数月度得分行道树占11%(即11 分) 采购人指定(满分100养护质量占70%(即70 分)一级养护占24%(即24 分) 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化占13%(即13 分) 采购人指定7 1行道树占9%(即9 分) 采购人指定二级养护占20%(即20 分) 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化占11%(即11 分) 采购人指定行道树占7%(即7 分) 采购人指定三级养护占16%(即16 分) 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化占9%(即9 分) 采购人指定行道树占5%(即5 分) 采购人指定四级养护占10%(即10 分) 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化占5%(即5 分) 采购人指定管理措施占20%(即20 分)分)民生投诉占10%(即10 分)1.4.3 养护质量得分月度养护质量得分为该月检得分。1.5 民生投诉(10 分)1.5.1 认真履行养护工作职责、合同和服务承诺。1.5.2 各项信息、报表数据准确,按时上报。1.5.3 积极配合各级领导和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突击性任务及节假日特别安排的任务能按时按要求完成。1.5.4 养护计划变更或遇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呈报,并在2 小时内做出相应应急措施。绿地卫生4 小时内处理完毕,补植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要求,其它在3 天内完成。1.5.5 处理举报电话、市民投诉需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车辆应急在1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1.5.6 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出的整改通知认真按时整改。1.5.7 积极配合其它与城市绿地养护有关的工作,如卫生检查、园林城市复查等。1.5.8 城市园林设施管理受到各级领导批评、被媒体曝光、各相关部门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养护单位责任的,每发生1 宗,扣3 分。1.5.9 同一事项出现重复投诉的扣3 分。以上各项如不能认真执行,在检查评分中扣1-3 分,扣完为止。2、 其它2.1 中标人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合同中无明确界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限期由中标人自行恢复原状。2.2 中标人擅自改变绿地布局、附属建筑及设施的使用功能,每发现1 宗,在检查评分总分中扣3 分,并限期恢复原状。2. 3 中标人对擅自占用、破坏城市绿地及损坏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报告执法部门,并对已造成损失的部分向采购人进行赔偿。同时应立即上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单位。知情不报而被查实,则按损失价值的3 倍赔偿采购人和按《狮山绿地养护管理评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扣分处罚。7 2附件8 狮山镇环卫保洁考核办法一、服务期检查和考核方法:狮山环卫保洁服务的各项管理和养护质量检查分日常日检和月检,由市政管理处执行。检查验收采取动态日检和定期检查两种方式。动态日检是每日对承包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现场作出扣减处理。定期检查是每月按质量细则要求,对管理和养护项目实行评分。1、检查验收办法:日检方式为每天进行,月检方式为每月一次。2、检查验收流程:2.1 日检:服务范围日检→发现扣罚事项→通知中标人→扣罚通知书→次月统计质检结果→上报结果。2.2 月检:通知→现场检查验收→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办理服务费手续。3、检查办法:3.1 日检办法:1、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 时至晚上7 时。道路清扫时间:上午6:00-9:00,下午14:00-18:00,清扫率达100%,未能达到的扣60 元2、道路清扫保洁是以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既要机械清扫,也要人工清扫机械难以清理的较大垃圾、石头、泥石流,人工清理沙井等,未能达到的扣30 元3、保洁产生的垃圾有必要设点收集的,必须运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未能达到的扣100 元4、保洁作业期间所产生的垃圾要应采购人安排分步实现由收集车无缝接运,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针对垃圾收集点的调整、撤点工作,未能达到的扣50 元5、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及时清理下水口,及时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未能达到的扣100 元6、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及道路、内街的杂草,清除杂草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未能达到的扣30 元7、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采购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未能达到的扣50 元(一)清扫及垃圾收集8、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未能达到的扣30 元:(1)路面基本见本色(2)任意100 ㎡地面,沙泥石块不超过0.2 升(3)任意300 ㎡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等不超过3 个(块)(4)任意300 ㎡地面,烟头、痰迹不超过5 个(处)(5)地面不得有人为积水(6)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7 31、及时清理道路、路面、电线杆、路牌、信号灯、立交桥、行人天桥、树木等市政设施的乱张贴和乱涂画,未能达到的扣60 元(二)乱张贴2、安全、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未能达到的扣60元1、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标志应清晰,未能达到的扣30 元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未能达到的扣30元3、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擦洗干净,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未能达到的扣30 元(三)车容车貌4、定期维修、翻新或更新作业车辆,未能达到的扣30 元1、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未能达到的扣30 元2、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未能达到的扣30 元3、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未能达到的扣30 元4、工人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未能达到的扣30 元(四)工具房(点)5、要配足性能良好的灭火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能达到的扣50 元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未能达到的扣30 元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能达到的扣30 元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未能达到的扣60 元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未能达到的扣60 元5、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未能达到的扣30元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未能达到的扣50 元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未能达到的扣50 元8、定期全额购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保障员工相关劳保福利,未能达到的扣50 元9、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未能达到的扣100 元10、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未能达到的扣50 元11、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未能达到的扣100 元12、在作业期间必须根据各工种的特性,落实各种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未能达到的扣60 元(五)安全生产1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24 小时内上报,未能达到的扣100 元1、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种道路保洁外的各种突击清理任务(参观、招商、考察、各种活动期间中标单位全力配合完成中标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和保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工作也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未能达到的扣500-1000 元2、及时清理卫生死角,负责市政道路两旁范围内除无主建筑垃圾、大件废旧家具以外的所有卫生死角的清理,未能达到的扣30 元(六)特殊情况3、监控指挥中心(或监控指挥室)交办的事件要求当天回复处理,对书面7 4投诉事件要求三天内回复处理。积极配合监控指挥中心(监控指挥室)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未能达到的扣60 元4、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及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监督和跟踪等,未能达到的扣60 元5、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要及时上报,并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未能达到的扣60 元6、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采购人收取的费项,未能达到的扣100 元7、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未能达到的扣60 元8、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未能达到的扣60 元9、作业期间不得分捡回收废旧物品,未能达到的扣60 元10、中标人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未能达到的扣30 元11、如中标人在采购人辖区外从事其他环卫工作的,必须向采购人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场所与数量;不得将采购人辖区以外的垃圾运回采购人辖区内的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处理,未能达到的扣100 元12、必须切实落实对员工的劳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出现有损狮山市政管理形象的现象,未能达到的扣50 元3.2 月检查办法:现场对环卫保洁进行综合验收检查,按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采用100 分制。全月总评分结果达到85 分(含85 分)以上为合格,合格月检不作扣减。全月总评分结果不合格的,每差一分扣当月维护费的0.5%。一个合同年度内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总评不合格,在承包期内的当年度最后一期月维护费内扣5%的承包费。连续两个月月检总评不合格,在第二个月检不合格月的维护费内扣除10%的承包费,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 时至晚上7 时。道路清扫时间:上午6:00-9:00,下午14:00-18:00,清扫率达100%,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2 分2、道路清扫保洁是以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既要机械清扫,也要人工清扫机械难以清理的较大垃圾、石头、泥石流,人工清理沙井等,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3、保洁产生的垃圾有必要设点收集的,必须运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4、保洁作业期间所产生的垃圾要应采购人安排分步实现由收集车无缝接运,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针对垃圾收集点的调整、撤点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5、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及时清理下水口,及时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一)清扫及垃圾收集6、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及道路、内街的杂草,清除杂草7 5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7、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采购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8、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路面基本见本色(2)任意100 ㎡地面,沙泥石块不超过0.2 升(3)任意300 ㎡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等不超过3 个(块)(4)任意300 ㎡地面,烟头、痰迹不超过5 个(处)(5)地面不得有人为积水(6)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1、及时清理道路、路面、电线杆、路牌、信号灯、立交桥、行人天桥、树木等市政设施的乱张贴和乱涂画,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二)乱张贴2、安全、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标志应清晰,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3、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擦洗干净,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三)车容车貌4、定期维修、翻新或更新作业车辆,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2、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3、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4、工人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四)工具房(点)5、要配足性能良好的灭火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5、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五)安全生产8、定期全额购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保障员工相关劳保福利,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7 69、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10、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1、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2、在作业期间必须根据各工种的特性,落实各种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24 小时内上报,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种道路保洁外的各种突击清理任务(参观、招商、考察、各种活动期间中标单位全力配合完成中标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和保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工作也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2 分2、及时清理卫生死角,负责市政道路两旁范围内除无主建筑垃圾、大件废旧家具以外的所有卫生死角的清理,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2 分3、监控指挥中心(或监控指挥室)交办的事件要求当天回复处理,对书面投诉事件要求三天内回复处理。积极配合监控指挥中心(监控指挥室)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2 分4、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及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监督和跟踪等,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5、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要及时上报,并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6、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采购人收取的费项,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2 分7、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8、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9、作业期间不得分捡回收废旧物品,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0、中标人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11、如中标人在采购人辖区外从事其他环卫工作的,必须向采购人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场所与数量;不得将采购人辖区以外的垃圾运回采购人辖区内的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处理,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2 分(六)特殊情况12、必须切实落实对员工的劳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出现有损狮山市政管理形象的现象,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3.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7 73.3.1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标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每宗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10%-15%,负等次或次要责任的每宗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3%-5%,并且在月检评分中扣5-10 分。3.3.2 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标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每宗可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3%-5%,并在月检评分中扣3-5 分,负等次或次要责任的,每宗可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1%-3%,并在月检评分中扣1-3 分。4、扣罚结果的确认:4.1 日检:对日常巡检发出的扣罚通知单,由中标人代表到现场签字确认,接通知后30 分钟内不到现场或拒不签字的,可由巡查员签名确认,并留存现场照片作证。在一个日历月内或双方认可的一个质检月度内,如中标人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超时未到现场确认的,在当月内自处理第三起违章事件开始,采购人有权不需要中标人到现场确认,由巡查员记录好事件详情,留照片备查,直接由巡查员签名确认,即可成为有效的扣罚依据。此种扣罚形式维持到当月结束为止。4.2 月检:月检评分结果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签名确认。7 8附件9 狮山镇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评分表狮山镇绿地养护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点: 管养单位: 检查时间:项目 类别 级别扣分标准(不同级别不同扣分标准)扣分原因(填写代码)扣分 得分乔木(街旁、道路20 分)每株(穴)扣 分20灌木、木本地被、竹类 、藤本水生植物(街旁、道路20)每株(每平方)扣 分20草本花卉(5)每平方扣 分5园林植物(55)草坪植物(10)每平方扣 分10绿地清洁与保洁(25)每项扣 分25园林建筑小品 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15)每处扣 分15安全作业与防护(5)每次扣 分5本月总评分数检查单位:检查单位人员签名:被查单位人员签名:7 9狮山镇绿地养护月检评分汇总表管养单位:管养标段: 时间:检查类型 月检单项得分 所占比例 按比例得分 月终得分 备注养护质量 70%管理措施 20%民生投诉 10%本月日检扣减金额根据狮山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分办法,本月检查评定分 分,扣除本月日检扣减金额 元,本月拨款合计 元(大写 )。检查单位:检查单位人员签名:领导审核:被查单位:被查单位人员签名:8 0附件10 苗木、设施情况月度上报表苗木情况月报表苗木种类 交管数量 现有数量和现状(新增、死亡、倒伏)1238 1附件11 GPS 车载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填报单位(印章):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日 期 车 号 驾驶员现 象 发生地点 持续时间原因及处理结果负责人: 制表人:8 2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 3投标人须知说明1. 资金来源1.1 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采购人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简称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采购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3. 采购代理机构3.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 号60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7-8393900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7-839390184. 合格的投标人4.1 除本文另有规定的,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4.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4.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人才能参加投标。5. 合格的服务5.1 本招标项目为服务招标。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要求。5.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6. 投标费用8 4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7.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附件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确认。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 5文件的编制10. 投标的语言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11. 投标文件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自查表;2)资格性文件;3)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4)企业经营状况;5)投标报价一览表;6)分项价格表;7)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8)组织管理方案;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响应表”等附件,以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12.2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服务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 投标报价和货币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并按设备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对投标文件中的漏项、错项、错算设备数量等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予签证增加费用。13.2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子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 有关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13.4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8 6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资格标准。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将做废标处理。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1073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10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人应在2013 年10 月16 日16:00 前,将上述保证金金额由投标人的开户基本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网上银行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段内到达以下账号,否则投标无效。16.4 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狮山支行帐 号:****************78△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帐 号:****************2098△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支行帐 号:***************提示: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保证金,但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分开转入不同账户。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项目编号:SSZ-2013G81-6;项目名称简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8 7包工程(第六标段)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项目编号:SSZ-2013G81-6;项目名称简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16.5 若因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充分预计到银行工作的时间及手续问题,自行考虑并保证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账号。16.6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号和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必须一致。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对于投标保证金汇出账号和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不一致的(含由于银行系统升级及企业变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而没及时领取等原因造成不一致的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将否决其投标。16.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29 条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6.8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 及16.3 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 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9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16.10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2 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17. 投标有效期17.1 根据本须知第20 条规定,投标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后(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壹份正本、(柒份)副本和电子光盘一个,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光盘”。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见附件格式。8 8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封面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密封袋中密封,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光盘”字样。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见附件)。19.2 密封袋上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 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在2013 年X 月XX 日X 时XX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9.3 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等,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9.4 如果密封袋未按本须知策19.2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 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出示有效证明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20. 投标截止期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2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3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21. 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 9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第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10 条的规定被没收。23. 评标委员会23.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开标与评标24. 开标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于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4.2 开标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监督机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密封结果,投标人授权代表须签署投标文件密封确认表。24.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4.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2.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4.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代表签名确认其开标记录情况。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6. 投标文件的初审26.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投标文件等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6.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9 026.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6.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1) 若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6.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6.7 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 投标报价超出投标预算价的;8)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作出响应的;9) 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27. 评标27.1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7.1.1 定标原则(1) 评标工作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审三部分。通过评审,评出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2) 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9 1标准进行评标,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 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27.1.2 评标办法(1) 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2) 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3) 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评比因素见下表:综合评议指标表评审内容权重值100%评 审 子 项 满分值采购项目内容响应情况优:6-8 分;良:3-5 分;可:0-2 分 8 分财务状况对各投标人的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比例、盈利情况等方面进行比较评审。优:4 分,良:2-3 分,可:0-1 分(以提供2011 年、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4 分所投入车辆和设备情况所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和设备情况:1、全部车辆和设备为自有,满足采购要求得15 分;2、全部车辆和设备部分自有,部分租赁,满足采购要求得10 分。(以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为准)15 分所投入人员情况所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素质情况:1、具有质检队伍,5 人以上,得5 分(其中至少1 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2、具有专业修剪队伍,10 人以上,得5 分(其中至少2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3、具有植保专业队伍,5 人以上,得5 分(其中至少1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以2013 年6 月-2013 年8 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人员有资格要求的以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15 分本地化服务便捷程度2013 年1 月1 日前注册的企业:1、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为广东省外注册的企业得3 分;2、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得6 分;3、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为佛山市内注册的企业得8 分。(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8 分技术和商务部分80%创文参与过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相关活动的得5 分,无则不得分。(提供合同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5 分9 22009 年1 月1 日至今具有广东省内绿化养护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200 万元或以上,每提供一份得2 分,满分12 分。(以合同书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12 分业绩情况2009 年1 月1 日至今具有广东省内环卫保洁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00 万元或以上,每提供一份得1 分,满分5 分。(以合同书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5 分项目方案内容包括:1、各项管理制度: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2、管理及服务模式、服务目标: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3、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及工作方法: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4、投入车辆设备及其它资源: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5、服务实施的详细方案: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6、针对服务内容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7、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应急措施方案: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8、应对创建文明城市和加强城市管理的方案:优1 分,良0.7 分,可0.5 分8 分价格部分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0 分A、 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进行独立打分。B、 评标得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将各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独立打分结果的平均值再加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各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独立打分结果之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两位数)。(4) 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将最终评标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9 328.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28.4 评委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授予合同29. 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 中标结果公告30.1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采购人、投标人、有关部门无质疑,或质疑已处理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shishan.gov.cn(南海狮山政务信息网)、http://www.nhgp.cn/cms/sites/cgzx/index.jsp(南海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31. 签订合同31.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2. 中标服务费及预算编制费用32.1 中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3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32.2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单年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3项目类型 中标单年金额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100 万元以下 1.50% 0100 万元~500 万元 0.80% 0.7500 万元~1000 万元 0.45% 2.45服务1000 万元~5000 万元 0.25% 4.45中标服务费请汇入以下账号: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佛山绿景支行帐号:****************98032.3 中标人还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3 日内向编制预算单位交纳编制预算费用。该费用按照中标金额的0.2%收取。编制预算费用请汇入以下账号: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 4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支行金碧分理处帐号:****************9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3.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 5第四章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9 6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采购合 同 书(服务类)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9 7甲 方: (采购人)电 话: 传 真: 地 址:乙 方: (中标人)电 话: 传 真: 地 址:鉴证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一、 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3.......二、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五、 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七、保密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9 8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九、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鉴证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一份、财务结算中心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 户 行:鉴证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9 9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附后)附注:1、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定合同内容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确认文件;项目重要内容(如:双方权利义务、功能要求说明等)可作为附件;10 0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0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 年 月 日10 2一、自查表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投标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准入条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 万元或以上,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或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不接受暂定或待定的企业)。□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资格性检查其他要求按投标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报价人的合格性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技术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商务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商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报价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其它 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10 31.2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1) 评审分项 (2) 评审细则 (3) 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二、资格性文件2.1 投标函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和电子光盘一个:1)自查表;2)资格性文件;3)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4)企业经营状况;5)投标报价一览表;6)分项价格表;7)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8)项目方案;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的投标总价为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 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九十个日历日。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电话 投标人名称传真 公章电子邮件 日期10 5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编号: )项目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证明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卖方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 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投标人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签字生效日期:注: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3.所指代理人即为投标代表人。4.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单独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0 72.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由(管理部门)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招标资格标准”要求提供的文件。3.其它能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的资格证明文件;4.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资格文件复印件请附后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名称: 签字: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传真邮编: 电话:单位盖章:10 8三、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备 注1┆2┆3┆注:1.2009 年1 月1 日至今具有广东省内绿化养护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200 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2009 年1 月1 日至今具有广东省内环卫保洁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00 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10 9四、企业经营状况1.投标人须提供2011 年、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五、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元序号投标总价(元/月)月报价(元/月)备注1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授权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11 1六、分项价格表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报价项目 项目描述 数量 单位报价(元) 合计报价 备注分项总价大写: 小写:注:1.、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2、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单价之内.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七、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投标人名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编号: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响应 差异说明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逐条填写 ;填写不足、不详或不实亦导致废标。若投标人不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及无差异。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11 3八、项目方案项目名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编号: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主要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项:1、各项管理制度2、管理及服务模式、服务目标3、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及工作方法4、投入车辆设备及其它资源5、服务实施的详细方案6、针对服务内容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7、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应急措施方案8、应对创建文明城市和加强城市管理的方案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11 4九、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名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编号:主要内容应包括:1.公司简介;2.企业信誉情况;3.服务人员及投入车辆设备工具情况;服务人员情况表序号 姓名 职位 所持资格证件名称 发证时间 从事本工作时间。。。。拟投入车辆设备及工具清单序号 名称 用途 数量 已使用时间。。。。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 资格证件要求提供复印件。4.应急安排;5.其它服务承诺。......................注:本表承诺说明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需求进行说明。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11 5第三部分 其他文件说明11 6十、其他文件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人履约能力和社会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11 7十一、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1、投标文件密封袋正/副本封面:2、投标一览表信封封面: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编号:投 标 文 件正本 壹 份副本 柒 份电子光盘一个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传真:在2013 年 月 日 : 之前不得启封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11 8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狮山镇城区和镇管道路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外包工程(第六标段)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在2013 年 月 日 : 之前不得启封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注:1、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投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11 9Fax:****-********投 标 确 认 书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我单位已报名领取了招标文件,并详细阅读和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我司(1、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投标活动。2、因故放弃投标活动)。特致此函。年 月 日公司名称(签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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