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南京分公司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EPC项目吊篮租赁采购计划20210729招标公告
十七冶南京分公司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EPC项目吊篮租赁采购计划20210729招标公告
十七冶南京分公司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EPC项目电动吊篮租赁服务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201306-2021-NJ0729-FW-01JC 招标 人 : 十七冶南京分公司 招 标 部 门: 十七冶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日 期: 2021年07月 29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2.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十七冶南京分公司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EPC项目电动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电动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本项目共包含9幢一类高层住宅(1~9#)和11幢多层附属配套用房(10~20#)、1幢一层地下室(使用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非人防地库)、2幢一层门卫、4幢一层变配电用房。现需租赁电动吊篮80台。 1.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薄山路西侧,唐河路北侧,新河路南侧。 1.3暂定租赁期:暂定60日历天(实际租赁时长以项目要求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 (2)具有开展机械租赁业务的营业范围;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电动吊篮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6)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7)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08月02日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杨群电话:***-******** 招标部门: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 联系人:李琼 电 话:****-******* ******* ******* 时 间: 2021 年 07月 29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租赁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租赁服务期限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租赁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经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租赁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操作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招标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1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租赁设备控制价清单表及投标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占用的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经营、信誉等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5.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8、纪律与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2、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1.2支付方式及时间:①机械设备租赁费按月结算,次月支付上月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额的70%;②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进退场费的50%,租赁物退场后六个月内付清扣除罚金之后的余款,设备进退场费同时付清。进度款支付时不包含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增加设备租赁数量导致的费用增加部分,此部分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予以支付。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不得拒绝承兑支付(包含电子承兑),此过程产生的利息不计本着先开票后支付的原则。 第2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2.1项目名称: 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发包人:灵璧县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使用地点:薄山路西侧,唐河路北侧,新河路南侧。 第3条 租赁期限 3.1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3.2设备进场安装时间 根据甲方通知。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乙方未在甲方书面通知设备停用之日起日内完成拆卸并退场,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为停用日。 第4条保证金 第5条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5.3双方约定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每周不超过 / 小时.具体安排为: 按实际需要维保保证现场施工需要。 第6条双方权利义务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6.2.2负责为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及设备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 6.2.3负责提供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内业技术资料。 6.2.4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擦杆)。 6.2.5设备的安拆、操作、维护等应遵守《十七冶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规程》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安全操作。 6.2.6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员 1 名/台,指挥工 /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现场操作人员、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6.2.6负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清册(领款人签字、按手印)甲方备案,不得拖欠。 6.2.7按合同约定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2.8负责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第9条不可抗力 第10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11条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3 份,乙方执1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签订地: 灵璧 11.5其他约定: / 承租人:(盖章)出租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二)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A.权利 1.在乙方人员操作过程中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3.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操作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B、义务 1.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沟通施工项目部处理乙方在租赁服务期间与其它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C、责任 1.负责组织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交底。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A.权利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确认现场施工条件。 2.如发现甲方的违章指挥行为,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B.义务 1.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 3.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4.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违章指挥。 C.责任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设备性能要求,编制设备操作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施工项目部安全部门通报,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3.乙方应对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4.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5.针对操作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出事故隐患,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操作。 6.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新进项目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对特殊作业人员证件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对特殊作业人员落实培训、换证等申报工作,确保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7.督促指导操作人员严格安全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8.发生工伤事故尤其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部。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9.乙方的操作人员需购买工伤保险。 除了以上甲方“责任”中所明确的,甲方原因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以外,在本次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乙甲双方的人、财、物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不可抗力责任划分: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例:天灾、战争、动乱)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甲乙双方人、财、物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人、财、物的经济损失。 甲 方:乙 方: (公章)(公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对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掌握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法规及标准,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管理规定; 二、投标人设备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本次招标租赁的机械设备要求为国内知名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设备性能良好,用于该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机械设备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油漆涂装,保持较好的外观观感。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 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提供,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应检测报告,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设备经法定检测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与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自负。 3、本工程所用的设备必须满足工程当地相关建筑管理部门的要求,施工前检验合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正式使用。 三、投标人人员到岗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报的本项目的操作人员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操作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人的确需更换相关人员时,须书面报招标人并征得同意。更换后人员的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的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 3、中标人相关人员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贵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重新通过招标选择新的使用供应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四、设备维保要求: 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现场专业维修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如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实质性问题时,一次罚款500元。 五、计价要求: 1、单价组成内容:所报综合单价均含操作司机工资、机械租赁费、维修保养费、机械设备保险费、设备进出场费、运输道路地方相关单位协调费用、税金(13%)、管理费、利润、人员及车辆保险等所有费用。 2、中标单位不因中标的电动吊篮个数不同而调整租赁价格。 3、中标单位不因电动吊篮个数不同、租赁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租赁价格。 4、春节放假期间不收取租赁费用。 六、付款条件: ①所报综合单价均含操作司机工资、机械租赁费、维修保养费、机械设备保险费、设备进出场费、运输道路地方相关单位协调费用、税金(13%)、管理费、利润、人员及车辆保险等所有费用。; ②租金支付:机械设备租金每天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每月30前统计上报本月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结算完成后出租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13%)后承租方次月支付当月进度款的100%,付款方式转账或承兑汇票。 ③上述费用含税,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十七冶南京分公司 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电动吊篮设备租赁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306-2021-NJ0729-FW-01JC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租赁清单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
致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仔细研究了中国十七冶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电动吊篮租赁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的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租赁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方承诺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本投标书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四、灵璧县丽景花园A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设备租赁清单控制价表及投标报价表
1. 投标单位需根据报价清单逐项报价,所报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设备运输费、进退场及安拆费、设备基础预埋费、检测费、设备日租赁费、设备维护费、税金(13%)等吊篮到现场安装检测合格投入使用的一切费用。 2. 租金结算及付款方式:①机械设备租赁费和人员费用按月结算,次月支付上月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额的70%;②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进退场费的50%,租赁物退场后三个月内付清扣除罚金之后的余款,设备进退场费同时付清。进度款支付时不包含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增加设备租赁数量导致的费用增加部分,此部分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予以支付。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不得拒绝承兑支付(包含电子承兑),此过程产生的利息不计本着先开票后支付的原则。 3.电动吊篮符合总包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业主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型号为ZLP630。工作平台尺寸(长x宽X高):6mX0.7mX1.195m 额定载重量630KG。吊篮的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年。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 4.另有费用的,投标单位请在备注中说明,不做说明的,认为已含在以上单价内包含。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 以上“投标文件”内容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命名为“***公司***项目投标文件”,不按要求上传的为无效标。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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