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14年12月年度地勘招标公告
2013年9月-2014年12月年度地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3]015号 | |||||||||||||||||||||||||||||||||||||||||||||||||||||||||||||||||||||||||||||||||||
开标时间:2013-10-16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年度地勘(重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 公开 (公开、邀请)招标。 1.1. 项目名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年度地勘(重新招标); 1.2. 建设地点:福州、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永泰各区域内 1.3. 建设规模:预计勘察费用投资金额200万元。 1.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4.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福州、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永泰各区域内的地勘,除项目主管部门核准须进入项目所在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地勘项目外;各区域内预计勘察数量及范围详见下表: 线路部分:
场站部分:
因各区域具体规模受政府交地时间和实际征地的进度影响,上述地勘数量为预估量,实际发生量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4.2招标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 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成果资料 等; 1.5勘察周期: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类 -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2.2.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 2.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4.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 ( 闽建法 [2007]15 号 )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2.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 榕建筑 [2007]92 号 ) 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2.6. 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7. 勘察业绩要求:无 2.8.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2.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118 号宏杨新城 2# 楼 15 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3.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0元。 4. 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汇达指定账户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0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6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118 号宏杨新城 2# 楼 15 层);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当有关部门查验身份时,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逾期送达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7.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 (甲级、乙级或丙级)。 7.2. 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50%以下计取(50%为本工程报价最高上限),最终勘察费以招标人审定意见为准。(勘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勘察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使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验槽(坑)、验孔、技术工作(编写报告等)、运输费(登山勘探的转运费)、水上作业船泊费和其他应缴纳费用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勘察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限制或旧建筑物尚未拆除造成设备须多次拆移而发生的搬迁、运输、安装等所有的费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 2 号,邮编:35000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周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118 号宏杨新城 2# 楼 15 层;邮编:3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年度地勘(重新招标) ” (可以简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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