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
债权总额:381,005,246.02元
一、债权情况
(一)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846.61万元。其中:本金1620万元,利息533.72万元,罚息、复利692.89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98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郭汇智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兴隆大厦三层1412.70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郭汇智、刘蓉霞。第二笔64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成东路9号1幢、2幢、3幢、4幢、5幢、6幢,共计4982.03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郭汇智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银佐家园7号楼25号46.74平方米房产、兴庆区中兴小区5-1-101室147.09平方米房产;抵押人刘蓉霞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银佐家园12号楼9号42.7平方米房产;抵押人郭汇正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塞上骄子17-1-302室123.92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郭汇智、刘蓉霞、郭汇正、年翠琴。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工程三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三级;电器设备、水暖设备、上下水设备、灯具、锅炉、空调销售、钢结构、防腐保温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15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980万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立达市场1号楼,经营范围: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1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勉强经营。
(2)保证人郭汇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刘蓉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98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1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980万元,利息*******.34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进入评估抵押物阶段。
5、640万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立达市场1号楼,经营范围: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1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勉强经营。
(2)保证人郭汇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刘蓉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郭汇正,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年翠琴,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64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1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40万元,利息*******.78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8日),并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进入评估抵押物阶段。
(二)永宁县玉泉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永宁县玉泉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79.31万元。其中:本金160万元,利息146.43万元,罚息、复利72.88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抵押,抵押人永宁县玉泉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宁夏永宁县国营玉泉营农场一队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一套作为抵押。但因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年代久远,存在灭失情况。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玉泉营农场一队,经营范围:葡萄种植、销售;家畜养殖,注册资金17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原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终本状态。
(三)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32.96万元。其中:本金270万元,利息74.79万元,罚息、复利188.1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温国成、唐志萍、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兰月明、李紫娟、宁夏汾阳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郭有文、王波、银川昌通物资有限公司、温勇飞、胡丹。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13号,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泥、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西侧大新乡上前城村(昆仑建材综合市场4-54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土产日杂、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产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煤炭、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汾阳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银川市正源南街316号,经营范围:焊接球、螺栓球网架、轻钢结构、索膜钢结构、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轻型屋面板、玻璃采光安装生产及钢结构件生产加工(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五金交电经销;农业设施的加工、安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银川昌通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0-45号,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泥、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4)保证人温国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唐志萍,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兰月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李紫娟,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郭有文,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9)保证人王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10)保证人温勇飞,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11)保证人胡丹,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121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偿还本金270万元及利息747,896.3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4月8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现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四)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58.68万元。其中:本金396.42万元,利息143.29万元,罚息、复利318.9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和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51号A408室,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照像器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一层,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与维护服务,文化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棉麻日杂、洗涤用品、化妆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658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城西街中警综合楼六层,经营范围:商品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百货、农畜产品、润滑油、冶金炉料、铁合金、钢材、硅锰合金、电工电料、五金工具、有色金属及矿产品;批发(无储存)液氯、石油液化气、石脑油、煤焦油、凝析油、燃料油(闪光点≤60℃)轻烃、渣油、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液氮、溶济油;农、林种植;废旧金属制品的回收;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聚丙烯、聚乙烯、正丁烷(碳四)、正戊烷(碳五)、甲醇、粗苯、丙烷、丙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及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4、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5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银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电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此笔贷款已由永宁农信社起诉至银川中院,银川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五)银川市万华物资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市万华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2.90万元。其中:本金200万元,利息53.33万元,罚息、复利159.5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何立娟、张华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07号2号楼1单元102号131.28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58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硅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宁01民终28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债务人向我公司偿还借款200万元及自2016年5月2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利息含复利、罚息,暂算至2019年9月16日为924486.68元,其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现该判决已生效,我公司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32.54万元。其中:本金495万元,利息78.16万元,罚息、复利259.38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为宁夏鹏华制管有限公司、银川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聚盛隆物资有限公司、李华、吴书文、徐佳、汤涛、李军、李莉。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5-39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矿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泥、砂石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但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鹏华制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贺兰县暖泉工业区洪泉路北侧,经营范围:钢管的物理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但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银川聚盛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36号,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2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宁夏聚盛隆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宁夏永宁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31号,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保证人李华,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吴书文,男,住宁夏银川兴庆区;
(6)保证人徐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7)保证人汤涛,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8)保证人李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9)保证人李莉,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人民法院审查,现正在等待开庭。
(七)银川市东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市东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84.38万元。其中:本金150万元,利息255.82万元,罚息、复利178.5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宁夏西北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432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烟(限零售)、家俱销售;钢模、钢管、机械设备租赁;旧货寄卖(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24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西北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永康北巷111号,经营范围:为各类中小型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诉讼执行情况
该两笔债权已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现案件在执行阶段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八)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30.33万元。其中:本金198.80万元,利息71.67万元,罚息、复利159.86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的安装、维修、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51号A408室,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照像器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5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银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电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永宁农信社提供的资料显示,以此笔贷款均已由永宁农信社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九)银川利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利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97.73万元。其中:本金238.70万元,利息10.38万元,罚息、复利148.65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福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宁夏鑫金源工贸有限公司、武智军、段玮、杨志德、田彦梅、李静。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C区13号楼,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汽车(佳宝、长安、力帆、一汽吉林大发品牌汽车)及工程车辆、轮胎、百货、针纺织品、钢材、建筑材料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租赁;种植业。(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福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鼓楼南街81号营业楼一楼,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铂金、钻石、珠宝、翡翠、玉器、工艺首饰、礼品销售;字画装裱、维修、翻新;珠宝玉器加工。(以上均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鑫金源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荣锦苑16号商业楼8号营业房,经营范围:门窗加工、销售;焦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山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机电产品、冶金炉料销售;煤碳批发经营。粮食收购,大米加工销售(限永宁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3)保证人段玮,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杨志德,男,住宁夏海原县;
(5)保证人田彦梅,女,住宁夏海原县;
(6)保证人李静,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利盛汽车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终结了本次的执行程序。
(十)银川金利汇物资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金利汇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63.76万元。其中:本金389.77万元,利息153.28万元,罚息、复利320.71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银川市庆威物资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贾利、张静、贾学武、刘梅侠、王辉、吕建中。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50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橡胶制品、焦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2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市庆威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望远金属物流园3-53号,经营范围:建材、钢材、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经营范围: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金属门窗制作安装及销售;五金销售;玻璃安装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3)保证人贾利,男,住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
(4)保证人张静,女,住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
(5)保证人贾学武,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刘梅侠,女,住宁夏青铜峡市;
(7)保证人王辉,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吕建中,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金利汇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银川市庆威物资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贾利、张静、贾学武、刘梅侠、王辉、吕建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终结了本次的执行程序。
(十一)银川华力隆工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华力隆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22.72万元。其中:本金200万元,利息2万元,罚息、复利120.7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雍华、银川永成达商贸有限公司、季文、宁夏盛世力诺商贸有限公司、司小民、司本念。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7号楼17#,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机电产品、汽车配件、焦炭、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289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永成达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7-21室,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箱包、钢材、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文体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日用杂品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盛世力诺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钢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水暖配件、卫生洁具、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润滑油、保温材料、橡胶制品、办公设备、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家用电器、百货、棉麻日杂、电力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雍华,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季文,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司小民,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司本念,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诉讼,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华力隆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终止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十二)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三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668.39万元。其中:本金773.49万元,利息275.09万元,罚息、复利619.81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三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第一、二笔债权保证人均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包红芳、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李芳;第三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李芳。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1号楼510室,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摩托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第一、二笔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商业楼71号房,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质)、不锈钢、铝材、钢材、建筑材料、冶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B-46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周文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包红芳,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龚学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朱洪峰,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8)保证人李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4、第一笔、第二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将第一笔、第二笔贷款合并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华得工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包红芳、李芳对华得工贸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依法终止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5、第三笔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商业楼71号房,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质)、不锈钢、铝材、钢材、建筑材料、冶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B-46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周文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龚学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朱洪峰,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7)保证人李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6、第三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华得工贸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李芳对华得工贸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依法终止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十三)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四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438.19万元。其中:本金1070.85万元,利息462.52万元,罚息、复利904.8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四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一层,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与维护服务,文化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棉麻日杂、洗涤用品、化妆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658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银川市中山南街109号现代通信大楼A409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售后服务: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文具用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办公设备、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城西街中警综合楼六层,经营范围:商品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百货、农畜产品、润滑油、冶金炉料、铁合金、钢材、硅锰合金、电工电料、五金工具、有色金属及矿产品;批发(无储存)液氯、石油液化气、石脑油、煤焦油、凝析油、燃料油(闪光点≤60℃)轻烃、渣油、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液氮、溶济油;农、林种植;废旧金属制品的回收;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聚丙烯、聚乙烯、正丁烷(碳四)、正戊烷(碳五)、甲醇、粗苯、丙烷、丙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及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3)保证人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51号A408室,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照像器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就上述四笔贷款起诉至人民法院,因2014年5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银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电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十四)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42.51万元。其中:本金398.83万元,利息3.32万元,罚息、复利240.35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苏海峰、周会荣、赵海林、孔澎、杨群、吕蓬勃。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西夏区黄河西路80-B-90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水泥、润滑油、办公用品、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27号楼05号营业房,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水暖配件、仪器仪表、阀门、机械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金属材料、碳素制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计算机及耗材、日用百货、监控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电动门、电梯、日用杂品、钢材、电线电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60号燕宝钢材市场C-132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苏海峰,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4)保证人周会荣,女,住银川市永宁县;
(5)保证人赵海林,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6)保证人孔澎,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杨群,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8)保证人吕蓬勃,女,住银川市西夏区;
4、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永宁农信社已起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冠丰物资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苏海峰、周会荣、赵海林、孔澎、杨群、吕蓬勃对冠丰物资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笔:永宁农信社已起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冠丰物资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苏海峰、周会荣、赵海林、孔澎、杨群、吕蓬勃对冠丰物资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笔贷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两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十五)银川宝云实业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宝云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368.35万元。其中:本金2600万元,利息647.56万元,罚息、复利1120.79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清和南街132号2号楼一层466.10平方米房产、二层536.47平方米房产、三层536.47平方米房产、579.04平方米房产、3号楼一层238.24平方米房产、二层238.24平方米房产、三层238.24平方米房产、四层238.24平方米房产、4号楼11.99平方米房产、4号楼235.15平方米房产、4号楼56.04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人为康永建、赵魏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清和南街132号,经营范围:停车服务;酒店管理及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9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康永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2)保证人赵魏芸,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就该笔贷款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审理依法作出(2018)宁0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宝云实业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永宁农信社对宝云实业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宝云实业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现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十六)宁夏亿克旯商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亿克旯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51.05万元。其中:本金398.81万元,利息8.77万元,罚息、复利243.46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均保证。保证人为马跃海、宁夏佳坤贸易有限公司、朱菊梅、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颖。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贺兰县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D1区外19号营业房,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及耗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橡胶制品、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冶金炉料、美容美发用品、化妆品、贺兰石、贺兰砚、工艺品、硅铁的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佳坤贸易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建发商业广场5号楼3-12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工、电料及电器、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水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玻璃仪器、办公自动化设备、文化用品、日用杂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建发商业广场5号楼3-12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工、电料及电器、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水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玻璃仪器、办公自动化设备、文化用品、日用杂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马跃海,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4)保证人朱菊梅,女,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王颖,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永宁农信社已起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4)永民商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亿克旯商贸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亿克旯商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该案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十七)宁夏兴夏房地产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兴夏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63.43万元。其中:本金180万元,利息489.38万元,罚息、复利194.04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位于南门城楼东侧中山街195号永兴商场1楼335平米房产提供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贺兰县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D1区外19号营业房,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及耗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橡胶制品、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冶金炉料、美容美发用品、化妆品、贺兰石、贺兰砚、工艺品、硅铁的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进入诉讼程序。
(十八)宁夏鑫联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鑫联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05.92万元。其中:本金400万元,利息116.72万元,罚息、复利289.20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6-1、9-B、16-6号1115.22平米房产提供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7年,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11#楼,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水暖配件销售;供热(以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对该笔贷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2014)永民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鑫联众物业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永宁农信社对抵押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永宁农信社依法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永执字第111号。执行过程中,永宁县人民法院将涉案抵押物即三套营业用房进行拍卖,经过三次拍卖均流拍,最后流拍价格为4,274,707.374元。后永宁农信社向永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申请,申请将此三套房屋作价4,274,707.374元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后,永宁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十九)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46.12万元。其中:本金197.29万元,利息83.26万元,罚息、复利165.58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银川元升电器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银川市中山南街109号现代通信大楼A409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售后服务: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文具用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办公设备、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的安装、维修、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银川元升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位于银川解放东街38号(亚美大厦四楼),经营范围: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文化办公用品、装饰材料、建材材料、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机电设备、润滑油、通讯器材、纸及纸制品、服装、照像器材零售批发;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一层,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与维护服务,文化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棉麻日杂、洗涤用品、化妆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658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于2015年5月21日起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但是因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电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该案被法院驳回起诉。
法律意见书认定结论:根据永宁农信社提供的资料显示,以此笔贷款均已由永宁农信社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二十)宁夏润众商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润众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91.29万元。其中:本金120万元,利息56.87万元,罚息、复利114.4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朱洪财、张爱玲、张学祥、郝立芳、朱洪峰、李芳。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38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计算机耗材、劳保用品、体育器材、卫生洁具、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消防器材、电力设备、安防产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1号楼510室,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摩托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B-46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朱洪财,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4)保证人张爱玲,女,住银川市永宁县;
(5)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郝立芳,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朱洪峰,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8)保证人李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永宁农信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2016)宁0121民初字1513号民事判决,判令润众商贸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十一)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62.88万元。其中:本金199.36万元,利息91.81万元,罚息、复利171.71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瑞亨达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1-101,经营范围: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草坪种子、花卉、苗木的培育及销售;建材、管材、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水泵、阀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保温材料、针纺织品、装饰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瑞亨达投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16号营业房,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美容、美发及相关器材、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装饰工程、餐饮娱乐、贸易,煤炭批发经营(凭资格证经营);建材钢材、机电产品、矿山机械、电线电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耗材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16号营业房,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美容、美发及相关器材、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装饰工程、餐饮娱乐、贸易,煤炭批发经营(凭资格证经营);建材钢材、机电产品、矿山机械、电线电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耗材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贷款逾期后,永宁农信社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宁0121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力鹏景观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十二)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三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35.32万元。其中:本金800万元,利息354.33万元,罚息、复利680.99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三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第一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瑞亨达投资有限公司、李小宇、魏红梅、吕勇强、武蓓、冉迪、赵柯;第二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赵柯、冉迪、王琨、冉弢、蒋明、曾咏红;第三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赵柯、冉迪、王琨、冉弢、蒋明、曾咏红、王小勇、崔传梅。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204室,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保温材料、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第一笔债权:
(1)保证人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603室,经营范围: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瑞亨达投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16号营业房,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美容、美发及相关器材、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装饰工程、餐饮娱乐、贸易,煤炭批发经营(凭资格证经营);建材钢材、机电产品、矿山机械、电线电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耗材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李小宇,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4)保证人魏红梅,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5)保证人吕勇强,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6)保证人武蓓,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7)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冉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第二笔债权:
(1)保证人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16号营业房,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美容、美发及相关器材、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装饰工程、餐饮娱乐、贸易,煤炭批发经营(凭资格证经营);建材钢材、机电产品、矿山机械、电线电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耗材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银川市上海东路南侧云开苑1幢11层1107号,经营范围:通信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展服务;企业策划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1-101,经营范围: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草坪种子、花卉、苗木的培育及销售;建材、管材、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水泵、阀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保温材料、针纺织品、装饰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冉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王琨,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冉弢,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蒋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9)保证人曾咏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第三笔债权:
(1)保证人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16号营业房,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美容、美发及相关器材、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装饰工程、餐饮娱乐、贸易,煤炭批发经营(凭资格证经营);建材钢材、机电产品、矿山机械、电线电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耗材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2)保证人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银川市上海东路南侧云开苑1幢11层1107号,经营范围:通信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展服务;企业策划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1-101,经营范围: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草坪种子、花卉、苗木的培育及销售;建材、管材、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水泵、阀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保温材料、针纺织品、装饰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冉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王琨,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冉弢,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蒋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9)保证人曾咏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10)保证人王小勇,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11)保证人崔传梅,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该笔贷款永宁农信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蓝宇实业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蓝宇实业公司的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笔:该笔贷款永宁农信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21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蓝宇实业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蓝宇实业公司的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笔:该笔贷款永宁农信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永宁农信社与债务人蓝宇实业公司及各保证人达成和解意向,人民法院依法并作出(2018)宁0121民初1576号民事调解书,约定蓝宇实业公司按照调解书确认的还款期限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蓝宇实业公司的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蓝宇实业公司并未按期履行,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十三)宁夏可泰建材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可泰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20.09万元。其中:本金370.39万元,利息17.96万元,罚息、复利231.73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金鑫、张璐、张月梅、金占山、宁夏瑞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郭相敬、陈鑫、宁夏新双峰商贸有限公司、张峰、张凤。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立达国际机电城15号商业楼13号商业房,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棉麻日杂、橡胶制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瑞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清和园4号楼225号营业房,经营范围:紧固件、凿岩工具、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工具、机械设备、电线电缆、阀门管件、汽车配件、矿山设备、橡塑制品、仪器仪表、劳保用品、建筑材料、钢材、轮胎、水泥、电器开关及成套设备的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矿用设备的维修、商务代理服务及咨询、技术服务及咨询、技术转让(不含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新双峰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0-14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保温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钢材、电工电料、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棉麻日杂、家用电器、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工程机械、润滑油脂、汽车配件、轴承、标准件、矿山配件、水暖配件、阀门销售**,注册资金11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3)保证人金鑫,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郭相敬,男,住浙江省洞头县;
(5)保证人张峰,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6)保证人张凤,女,住银川市永宁县;
(7)保证人张璐,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张月梅,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9)保证人金占山,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10)保证人陈鑫,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永宁农信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审理后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可泰建材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可泰建材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十五)宁夏郡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郡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888.30万元。其中:本金1197.68万元,利息619.93万元,罚息、复利1070.69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均为保证,第一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恒顺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瑞亨达投资有限公司、吕勇强、武蓓、马青松、孔江、闫安、卜杨;第二、三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恒顺特商贸有限公司、吕勇强。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3号网点二层,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电工电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修理涂漆);二手车经销;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及服务(不含特种设备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第一笔债权:
(1)保证人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家园25号楼402#、403#,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洗涤化妆品、消毒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耗材、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恒顺特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公寓1415号,经营范围:包装材料、装潢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汽车配件、环保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的销售;室内外设计及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吕勇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武蓓,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马青松,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孔江,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闫安,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8)保证人卜杨,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第二、三笔债权:
(1)保证人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家园25号楼402#、403#,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洗涤化妆品、消毒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耗材、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恒顺特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公寓1415号,经营范围:包装材料、装潢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汽车配件、环保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的销售;室内外设计及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吕勇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永宁农信社已就该笔债权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郡航汽车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郡航汽车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公司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笔及第三笔:永宁农信社对该两笔债权合并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郡航汽车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郡航汽车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十五)宁夏锦山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锦山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05.78万元。其中:本金261.27万元,利息59.85万元,罚息、复利184.66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抵押人兰小红以其名下的位于望远兰花花公寓12-320号48.61平方米房产、321号48.61平方米房产、322号48.61平方米房产、323号48.61平方米房产、324号48.61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提供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自立成商贸有限公司、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宁夏众合鑫源物资有限公司、兰月明、李紫娟、于文岐、刘凤霞、温国成、唐志萍。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60号燕宝钢材市场东商网3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润滑油。(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西侧大新乡上前城村(昆仑建材综合市场4-54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土产日杂、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产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煤炭、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自立成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12-322号,经营范围:煤炭、焦炭、活性炭、矿石、矿山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劳保用品、旅游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金银饰品、照相器材、工艺品、钢材、建筑材料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相关业务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票务代理、船空揽货业务;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13号,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泥、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4)保证人宁夏众合鑫源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综合物资市场11号41室,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气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7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5)保证人温国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唐志萍,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于文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8)保证人兰月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室;
(9)保证人李紫娟,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10)保证人刘凤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就该笔贷款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121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锦山世纪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锦山世纪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根据(2018)宁0121民初6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该笔贷款的抵押物望远兰花花公寓12-320、321、322、323、324号公寓查封。
(二十六)宁夏金柏龙工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金柏龙工贸有限公司三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929.60万元。其中:本金1197.47万元,利息646.45万元,罚息、复利1085.71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均为保证,第一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惠世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王辉、柴克娟;第二、三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吕勇强。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2号楼8号营业房,经营范围:钢材、金属材料(不含硅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耗材、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线电缆、办公用品、家具、电缆桥架、塑料制品、棉麻日杂、服装鞋帽、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美容美发产品及相关器材、化妆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第一笔债权:
(1)保证人宁夏惠世源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五金机电城1-05号营业房,经营范围: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灯具、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五金工具、保温材料、润滑油、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橡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美容美发器材、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204室,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保温材料、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王辉,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4)保证人柴克娟,女,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第二、三笔债权:
(1)保证人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家园25号楼402#、403#,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洗涤化妆品、消毒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耗材、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吕勇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1-101,经营范围: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草坪种子、花卉、苗木的培育及销售;建材、管材、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水泵、阀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保温材料、针纺织品、装饰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债权:永宁农信社已于2017年4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338号民事判决,判令宁夏金柏龙工贸有限公司偿还永宁农信社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1,867,432.09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30日),并支付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二、宁夏惠世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王辉、柴克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笔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笔、第三笔:永宁农信社已于2017年4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398号民事判决,判决宁夏金柏龙工贸有限公司偿还永宁农信社垫款本金共计7,974,660元,利息2,888,820.59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10,863,480.59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二、宁夏德昇泰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力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吕勇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笔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十七)宁夏杰荣通贸易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杰荣通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26.24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利息219.84万元,罚息、复利506.40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均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宁夏鑫联众汽车修配城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汽车修配城14号楼A座508.57平方米营业房及相对应土地;抵押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2号银川汽配装璜城4#楼4#3004.44平方米营业房及相对应的土地提供抵押,保证人为何涛。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银川投资大厦第一幢7层南区,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木材、水暖配件、普通机械、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五金交电、办公设备、百货、服装、鞋、帽、钢材、土特产品(不含发菜及专项审批);车辆租赁信息咨询;代办车辆入户、车辆审验及证照审验手续(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71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何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4)永民商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判令杰荣通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永宁农信社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杰荣通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十八)宁夏红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红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38.56万元。其中:本金486.15万元,利息111.49万元,罚息、复利340.9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武智军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1商城C区4号楼2208.75平方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提供抵押,保证人为武智军、段玮、秦大伟。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德源街绿地21号商城C区4号营业房,经营范围:一汽轿车品牌汽车、汽车配件、橡胶制品、钢材、水暖建材、矿山设备、电力设备、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秦大伟,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2)保证人武智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段玮,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就该笔债权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宁夏红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按月利率9.7375‰支付1500万元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15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提供的武智军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的抵押房产及所对应土地的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武智军、段玮、秦大伟对被告宁夏红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红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它诉讼请求。
在执行过程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抵押物进行了评估、拍卖,因抵押物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流拍价为********.6元。遂永宁农信社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该抵押物最终流拍价抵偿红奔汽车公司所负债务********.6元。
(二十九)宁夏昊派实业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昊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027.28万元。其中:本金520.35万元,利息2090.01万元,罚息、复利2416.9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内蒙古昊派生态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内蒙鄂前期二到川乡17100亩、21511.51平米工业用地、办公住宅土地及66台机器设备提供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永宁县杨和镇西环南路109线西侧,经营范围:亚硫酸钠、碳铵添加剂、油漆稀释剂、油漆化工原料(不含剧毒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润滑油、造纸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16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就该笔债权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09)银民商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夏昊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永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1,738,548元(利息计算至2009年9月30日),并承担2009年10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未还清欠款的利息。二、如宁夏昊派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以宁夏昊派实业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昊派生态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内蒙古昊派生态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抵押物进行了评估、拍卖,最终因无人竞拍导致流拍,永宁农信社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以物抵债申请,申请以最终流拍价抵顶昊派实业所负债务。抵顶后尚欠借款本金*******元未能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十)、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96.85万元。其中:本金239.30万元,利息9.21万元,罚息、复利148.34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立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海林、孔澎、苏海峰、周会荣。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27号楼05号营业房,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水暖配件、仪器仪表、阀门、机械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金属材料、碳素制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计算机及耗材、日用百货、监控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电动门、电梯、日用杂品、钢材、电线电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西夏区黄河西路80-B-90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水泥、润滑油、办公用品、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2)保证人宁夏立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7年,位于宁夏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综合市场3号22室,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钢材、水暖配件、电线电缆、服装、鞋、帽、汽车配件、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焦炭、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标准件、煤炭、煤泥、润滑油、工矿机电、电力设备、轴承、彩钢板、铝型材料、石料、石材、不锈钢制品、通讯设备、照明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赵海林,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孔澎,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苏海峰,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6)保证人周会荣,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就该笔债权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392,990.73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被告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立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海林、孔澎、苏海峰、周会荣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822元,由被告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立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海林、孔澎、苏海峰、周会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十一)宁夏佰达昌物资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佰达昌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1.16万元。其中:本金38.2万元,利息17.87万元,罚息、复利35.08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李蓓、宁夏博飞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立兵、谢艳丽、宁夏力策物资有限公司、刘玢。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60号燕宝钢材市场13-69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硅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于立兵,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2)保证人谢艳丽,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刘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李蓓,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宁夏博飞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60号燕宝钢材市场B-69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硅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6)保证人宁夏力策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宁夏燕宝钢材市场60号C-81室,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冶金炉料、五金交电、农机配件、机电产品、装饰材料、日用百货、棉麻日杂、针纺织品、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4、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就该笔债权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21民初2967号判决,判决:一、被告宁夏佰达昌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387,000元,利息155,920.21元(利息暂算至2017年10月11日,其后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李蓓、宁夏博飞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立兵、谢艳丽、宁夏力策物资有限公司、刘玢对被告宁夏佰达昌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蓓、宁夏博飞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立兵、谢艳丽、宁夏力策物资有限公司、刘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佰达昌物资有限公司追偿。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依法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现该案已恢复执行。
(三十二)宁夏安宝玛钢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安宝玛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0.42万元。其中:本金55.62万元,利息55.87万元,罚息、复利28.93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许建宁、金淑英、甘发奎、闫河、闫进忠。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位于永宁县李俊镇,经营范围:建筑脚手架扣件、钢丝绳卡头生产销售、机械零配件加工**,注册资金168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许建宁,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2)保证人闫进忠,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3)保证人金淑英,女,住银川市永宁县;
(4)保证人闫河,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5)保证人甘发奎,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4、诉讼执行情况
2007年10月29日,永宁农信社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11月5作出(2007)银民初字第114号判决:一、宁夏安宝玛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255,777元复息40,003.53元,(截止2007年5月31日),本息合计895,780.53元,并继续承担2007年6月1日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借款本金未还部分的利息。二、许建宁、金淑英、甘发奎、闫河、闫进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781元由宁夏安宝玛钢有限公司承担。
(三十三)辉煌生物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辉煌生物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2.84万元。其中:本金28.69万元,利息18.52万元,罚息、复利25.64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永宁县银桥养殖厂。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6年,位于永宁县望远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生物化工制品、医药产品原料加工、销售*,注册资金1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永宁县银桥养殖厂,该企业成立于1994年,位于永宁县通桥乡板桥大队,经营范围:猪、牛、羊、鱼**,注册资金3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4、诉讼执行情况
因该笔债权年代久远,原债权银行在转让该笔债权时无法提供诉讼及执行材料。
(三十四)宝丰厨房设备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宝丰厨房设备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21万元。其中:本金0.8万元,利息12.99万元,罚息、复利4.4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但因贷款年代久远,抵押物早已灭失。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永宁县胜利乡胜利村一队,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零售;煤气灶、抽油烟机、建材销售;危险货物运输(II类、III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诉讼执行情况
因该笔债权年代久远,原债权银行在转让该笔债权时无法提供诉讼及执行材料。
(三十五)白玉化工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白玉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9.83万元。其中:本金100万元,利息69.46万元,罚息、复利40.36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但因贷款年代久远,抵押物早已灭失。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玻璃仪器销售**,注册资金86.8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诉讼执行情况
此笔抵押贷款到期后,经永宁农信社诉讼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2007)银民商初字第156号、第157号民事判决。在执行阶段,双方于2008年9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26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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