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业务清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业务清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业务清单(试行)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法定代表人韦江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公益一类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文物的收藏、展览;文物标本的征集、收藏、保管和研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资料(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4号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业务事项名称业务事项内容业务事项类别服务对象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
1文物及文物标本征集、收藏依据馆藏需求进行藏品搜集、接收、鉴选、入藏公益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提交考古发掘报告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并应当于提交发掘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他出土文物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3.【法规】《博物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4.【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⑥《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⑦《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2文物及文物标本保护、修复、检测分析、研究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日常维护、保护修复、检测分析及学术研究公益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规章】《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条 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第七条 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
3涉案文物鉴定受委托承担全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并给出鉴定报告行政辅助机关【规章】《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业务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对各省上报的机构进行遴选,指定其中符合要求的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4文物展览及宣传教育在本馆或外馆的展厅,展示本馆或外馆的文物,为社会大众提供文化产品,弘扬传统文化。承担与文物、展览相关的博物馆公众服务、社会教育、宣传推广、馆校共建、志愿者管理等工作。公益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1.【规章】《博物馆条例》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2.【文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5文物和科研的交流合作申报各级研究课题,开展考古学、历史学、民族学及博物馆学研究公益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1.【法规】《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2.【文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十二)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实施“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合作专项规划,健全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申遗跨国合作机制。推进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将其纳入国家对外援助体系。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打造文物外交品牌。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搭建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与国外文物机构共建合作传播基地,增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深度参与文化遗产国际治理,提升中国话语权,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6文创产品研发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宣传推广、市场营销、课题研究;及文化创意相关培训服务和活动开展。经营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1.【法规】《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2.【文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其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3.【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二、主要任务。(一)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加强文化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
合计共有业务事项 6项,其中行政辅助 1项、公益服务4项、经营服务事项1 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单 业务 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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