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乡垃圾清运保洁服务采购公告
高桥乡垃圾清运保洁服务采购公告
高桥乡垃圾清运保洁服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高桥乡垃圾清运保洁服务
二、项目类别:服务采购
三、项目拦标价:人民币24.8万元
四、项目概况:
(一)高桥乡垃圾清运保洁及绿化管理范围
1. 辖区清运范围:
国省干线 | 服务内容 |
209国道 | 烟墩垭--伍家坪村委会—龚家桥老街(董家屋场)--集镇—柳家屋场—店子垭—洛坪村委会—贺家坪铧厂垭边界。 |
457省道 | 高桥大酒店—龙潭村—彭家屋场—龙潭村委会—白茶基地—大槽蓝莓基地—鸡公岭桥—木城村—太阳村委会—凉台河桥边界。 2.集镇保洁范围:东起龚家桥村一组燕子湾汤永中房屋——西至龚家桥村三组老食品龚万军房屋。南起龚家桥村二组庙坪高兵章房屋——北至龚家桥村三组乡中心学校。东北方由白岩潭电站起至西南方乡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门前五包除外)。 3.河道保洁范围:上起卫生院背后电站至污水处理厂对面水文站河道。 4.集镇绿化管理范围:负责高桥乡政府前后广场、桥头至污水处理厂两岸沿线绿化带的管理。 5.负责高桥乡集镇1座公厕管理(乡司法所旁)。 6.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责任范围:高桥乡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垃圾池、钩背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的垃圾及公路沿路边垃圾堆。 7.负责牵头整理好高桥乡政府及各村环境卫生处理相关档案资料。 8.协助各村开展保洁员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责任范围:高桥乡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垃圾池、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的垃圾及沿路边垃圾堆。 (三)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要求 1. 高桥乡集镇区域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严格按规定时间,用垃圾压缩车对区域范围内垃圾桶里的垃圾进行装运,装满后运往古夫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垃圾桶内无存量垃圾,垃圾装运后,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桶外干净卫生,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 2.垃圾运输车辆统一停放到指定位置(待垃圾中转站建成后,统一停至垃圾中转站),不得随便乱停,污染周边环境。 3.集镇保洁应做到一天一扫,不定时进行巡扫,确保集镇保洁范围内干净整洁;督促乡直单位和集镇住户、个体经营户按要求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对乱摆乱放、乱扔乱扔行为进行劝阻。 4.河道保洁应坚持做到每天一捡,确保河道内干净整洁。 (四)设备、设施、机械权属 1. 高桥乡政府提供垃圾压缩车2辆(3吨、5吨各1辆),钩背车1辆,设备所有权属归高桥乡人民政府。车辆经检测合格后交付中标人使用,且相关设备只得从事与高桥乡相关的业务。合同履约期满后,车辆须经检测合格后再交付给高桥乡人民政府。 2. 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负责日常管理及运行费用开支(甲方已购车辆和人员保险除外,含保险、人员工资、维护维修、油费、零星用具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 高桥乡政府提供的环卫机械、设备及垃圾桶等要按设施设备要求进行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未经高桥乡政府允许,运营单位不得外借、租用或挪作他用。 4. 中标人不得将高桥乡政府提供的垃圾清运设施、设备、机械作为抵押贷款、融资,无权处置高桥乡政府提供的垃圾设施、设备、机械等所有财产。 5. 加强对运营工人安全教育,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运营方负责,所有责任与费用与高桥乡人民政府无关。 (五)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市环卫、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服务期内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好垃圾清运和保洁等工作,认真履行相关约定。 (六)进场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场。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截图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特殊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付款方式:本经营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的服务合同总价款,按月平均核算作业运行经费,采购人按季向投标人支付运行费用。 七、投标人投标总价:包括劳务工资、材料、运输、管理、维护、安全及其它临时开支等一切运营服务费用和税费、保险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总和。 八、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九、服务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场,履行合同义务。 十、文件获取: 1.报名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1年8月5日9时30分止,谈判报价文件按照附件要求经签字、盖章后密封一式三份,报价文件样本见附件。 2.开标地点:高桥财政所一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21年8月5日9时30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8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逾期未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3.开标时需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一、答疑与澄清 1.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在提问截止时间之前均可通过传真书面对业主提出,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谈判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视其完全接受谈判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提问做出的答复以及对谈判文件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均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回复。 2.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12时00分; 3.答疑、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公告时间:2021年8月3日17时30分。 十二、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官网公示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 联系人:向剑宇 联系电话:134*****316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7月30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