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岗社区房屋拍卖招标公告

沙岗社区房屋拍卖招标公告


盱城镇沙岗社区房屋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3-318

经盱城镇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沙岗社区农贸市场1-2号楼305室141.29㎡和7号楼101室189.89㎡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拟出售房屋为农贸市场1-2号楼305室141.29㎡和7号楼101室189.89㎡,建筑面积331.18平方米。无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电话:134*****211夏先生

二、拍卖方式

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拍卖房屋资产起拍价1-2号楼305室为42.78万元,7号楼101室为59.45万元,每轮加价5000元及5000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是否达到底价由县公证处(若招标人邀请)和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三、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费200元,限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预存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凭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的、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招标人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6、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处理。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盱城镇沙岗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城镇沙岗社区咨询。其中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按照相应税收政策,由各自分别承担。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10时00分截止。

3、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3年10月17日11时00分。

5、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6、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账号:********41-********303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盱眙支行

备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盱眙支行为银行名称,开户行在淮安市盱眙。

7、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 黄会计

咨询电话:134*****211夏先生


盱城镇沙岗社区居委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盱城镇沙岗社区房屋拍卖规则

一、本次房屋拍卖以一处房屋为一个拍卖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以其他方式重新公平竞标。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1-2号楼305室为42.78万元,7号楼101室为59.45万元,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7日11时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见当日院内白色告知牌)。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票据到指定地点签到,迟到者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者均作弃权处理(每位报名者仅限两人入场参加)。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卖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三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购房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如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的、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招标人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缴纳5万元的竞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城镇沙岗社区。

盱城镇沙岗社区居委会年

2013年9月26日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出售协议书

甲方:盱城镇沙岗社区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夏玉斌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盱城镇沙岗社区经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乙方以 万元竞得位于沙岗社区农贸市场房屋,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沙岗社区农贸市场房屋出售给乙方,出售价 万元(拍卖会上竞标价格),乙方在中标后5天内付清购房款。房款足额付清后,甲方应在十日内交付房屋。

二、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处房屋1-2号楼305室141.29㎡,7号楼101室189.89㎡,总建筑面积331.18平方米。无房屋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也不承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房产证。甲方对出售房屋的两证,即《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办理不作任何承诺。如果在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的允许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两证,办理二证及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出售的房屋的结构、质量、设施为现有状况,沙岗社区不承诺再做任何附属建设和维修。

四、甲方出售的只为该房屋。不包括房屋外土地。房屋外的土地、道路等为甲方所有。

五、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服从社区、城管等部门管理,不得乱搭乱建,保持共同道路的畅通,保证房屋四周的环境卫生。

七、乙方必须安全使用房屋,防止水、电、火、盗等引起的安全事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出租、转借、转卖等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由买方自行解决,沙岗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征收该房屋,由征收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征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违约责任:如某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辑:网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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