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轨道交通B1线工程不落轮镟床、立体仓库招标公告
天津轨道交通B1线工程不落轮镟床、立体仓库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轨道交通B1线黄港车辆段一期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库、不落轮镟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JGS-2021-21 为满足中铁三局天津轨道交通B1线黄港车辆段一期工程施工所需自动化立体仓库、不落轮镟床采购需要,由中铁三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工程所需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不落轮镟床 2.1.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交付时必须同时提供CCC认证标志。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后3个市政枢纽工程合同或轨道交通项目单项供货合同,其中至少提供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的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设备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设备招标采购活动;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③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设备,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2.2.4本次招标设备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设备。 2.2.5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2.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7原参与我公司投标,且已交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2.2自动化立体仓库 2.2.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设备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交付时必须同时提供CCC认证标志。消防电子产品交付时需通过中国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0年后3个市政枢纽工程合同或轨道交通项目单项供货合同,其中至少提供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的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设备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 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设备,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2.2.4本次招标设备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设备。 2.2.5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2.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2.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8原参与我公司投标,且已交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3.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 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灰堆支行,账号:****************1733,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天津轨道交通B1线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1@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3.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30日至 2021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3.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时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账户(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灰堆支行,账号:****************1733),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4.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4.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5.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保保 电 话:150*****159 电子邮件:********1@qq.com 6. 招标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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