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索引号:002482031/2017-35605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生成日期:2017-11-20
文件编号:-统一编号:
有效性:失效

关于公开征求《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30 15:54信息来源:省发改委区域发展办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助推“大花园”建设,促进我省浙西南山区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委起草了《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hengzt.fgw@zj.gov.cn,或邮寄至“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办”,邮编310025,联系人:沈知天,8705036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代拟稿)

  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是我省贯彻落实“八八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2002年以来,浙西南山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原26个欠发达县集体“摘帽”,区域协调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山海协作体制机制亟待创新提升,为进一步发挥山海协作工程的机制优势,着力推进我省区域绿色、平衡、充分发展,现就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两山”科学论断,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立足于实现“两个高水平”发展目标,重点围绕“大花园”、“大湾区”、“大通道”建设,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县主体、省级统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全力推进山海协作内涵、平台和机制升级,建立起纵向统筹、横向联动、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构建形成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协作体系,形成资金流、人才流等要素资源常态化双向流动机制,有力推动浙西南山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实现互动发展、融合发展、协同发展,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浙江方案”、打造“浙江样板”。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浙西南山区高标准建设一批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项目,高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平台和项目,高质量建设一批人才、科技、社会事业和群众增收合作项目。浙西南山区绿色发展水平和群众增收能力明显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26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年均增长8%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实现共享。

  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三)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为切入点,优化山区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推进四大都市区与生态功能区深度合作,大湾区与大花园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全面提升26县农村公路建设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四个一万”工程,提高网络密度和通达水平。加快创建万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成“畅、安、舒、美、绿”的自然风景线、科创产业线、生态富民线、历史人文线。积极谋划衢州、丽水等市对外高铁通道和内部区域轨道交通网,构建融入全省一体化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基本实现26县都纳入杭甬温1小时经济圈。(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改委)

  (四)构建山区绿色能源网。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浙西南山区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支持26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三门核电项目建设,支持列入国家规划的县 (市、区)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强26县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统筹油气输送通道和储备系统建设,推进全省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实施,完善浙西南山区油气能源供应和保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五)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增强26县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和水环境承载力,加快推进以衢州、丽水为重点的“大花园”百河综治工程,重点实施钱塘江、瓯江、鳌江、飞云江等主要江河治理,温州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大中型水库、滩涂围垦,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支持衢州、丽水等市争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六)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加强钱塘江、瓯江等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协同推进跨市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共同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根据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合理控制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省级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资金分配与生态红线占比、林、水、气等绿色指标挂钩。在省内流域上下游政府间探索实施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和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自主协商进行补偿。(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有关市县政府)

  (七)打造沿江美丽经济产业带。鼓励杭州、温州、台州、衢州、丽水等市依托钱塘江、瓯江、灵江等流域资源,打造沿江美丽经济产业带。上游市县充分挖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运动休闲养生资源,积极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泰顺廊桥氡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打造钱塘江、瓯江、灵江等旅游风情度假带。下游沿岸市县发挥人才、科技、金融等要素资源集聚优势,沿江打造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金融中心、现代化贸易服务中心。沿江上下游市县共同编制保护和开发规划,共同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推进沿江产业带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旅游局、省水利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丰富合作内涵,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八)提升特色生态工业。围绕提升浙西南山区特色产业竞争力,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传统制造转型提升。东部沿海地区要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市场等优势,与结对市县开展产需对接、产用结合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大力提升汽摩配、五金制造、农业机械、木业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以中国制造2025和绿色制造为方向,帮助浙西南山区培育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深化产业链区域分工合作,形成协同放大效应。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加快推进浙西南山区“互联网+”发展。鼓励26县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26县的企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在认定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加快提升浙西南山区生态工业现代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结对市县)

  (九)做强高效生态农业。围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浙西南山区农业“两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特色精品农业。加快培育形成新型经营体系,加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主体培育力度,适当降低26县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指导帮助浙西南山区做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认证、标识、全程追溯监管体系,推动“丽水山耕”、“开化龙顶”等品牌提升发展。引导经济强县到浙西南山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利用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型展会、营销网络和互联网开展产销对接,扩大山区绿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旅游局)。

  (十)推动农旅融合发展。结合全域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田园景观、农耕文化,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园,依托传统村落和民俗风情遗存打造一批农家乐和精品民宿,构建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把提升发展农家乐(渔家乐)、民宿产业作为拓展山海协作的重要抓手,探索创新农家乐(渔家乐)、民宿产业发展的金融、人才和土地等要素政策,加快完善乡村交通、停车场、厕所及污水处理和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民闲置宅基地自办或以出租、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在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建住宿、餐饮及旅游配套设施。结对双方建立合作机制,经济强县积极帮助26县开展农家乐(渔家乐)、民宿产业的规划建设、人才培训、客源引导、营销策划、品牌打造等,引导城市技术、人才、资本、市场与山区生态资源的有机结合,充分激发农家乐(渔家乐)、民宿产业发展动能,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规范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农家乐(渔家乐)、民宿产业的宣传推介,积极打造农家乐(渔家乐)、民宿特色村、专业村与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作结对的品牌载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十一)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围绕提升浙西南山区创业创新驱动力,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到浙西南山区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设立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推动在杭、在甬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孵化园与结对县建立合作关系,有效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等活动。26县要学习借鉴杭州、宁波等市县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和培育“双创”平台、创客等方面经验做法,推动科技成果在本地产业化。经济强县要引导优秀创投企业、团队参与26县创业投资发展,鼓励26县与结对经济强县共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深化人才引育合作,建立高端人才共享交流平台,引导高端科技人才多形式、多途径为浙西南山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结对市县)

  (十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深化“双下沉、两提升”政策,加大省内医疗机构选派骨干医生到浙西南山区工作力度,组织浙西南山区医生到杭州、宁波等市县学习进修。支持省级三甲医院和杭州、宁波等市三甲医院与浙西南山区建立长期良好的协作机制,创新推进省(市)、县、乡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深化医疗改革,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在省(市)、县、乡有效落地,到2022年,实现26县县域范围内就诊率达90%以上。对下沉基层服务满2年的城市医院医师,业绩突出的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对下派到26县医联体的管理人员可优先提拔任用。(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结对市县)

  (十三)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围绕提升浙西南山区教育水平,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要统筹优质教育资源,加大教师交流培训力度,组织省内高校和优质中小学轮流选派优秀教师到浙西南山区工作或开展培训,在职称评定上给予优先考虑。鼓励结对市县开展校际结对、联合办学、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帮扶合作。在安排省级教育转移支付时,优化因素设计,计算权重时充分考虑各类地区特点,向山区县倾斜。进一步增加26县本科定向招生计划。加大对在一线农村地区教师给予职称评审上倾斜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对市县)

  (十四)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完善山海培训就业创业协作机制,建进一步提升师资力量、创新教学模式,大力培养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搭建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平台,重点引导浙西南山区劳动力通过培训有序向沿海大中城市转移,优先安排其就业、落户和市民化,省里根据服务情况给予资金扶持。指导26县创建或提升一批大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中心、农村电商孵化园等创业基地,对提供孵化服务的创业基地可按实际孵化成效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结对市县)

  (十五)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深入实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创新结对帮扶政策,深化省领导联系26县制度和农村指导员制度,加大省级29个结对团组帮扶力度,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智力扶持,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提升重点帮扶村发展。山海协作结对双方党委和政府要把共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百村结对计划与消除经济薄弱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到2020年,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结对市县)

  四、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山海融合互动发展

  (十六)提升首批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发展水平。共建双方继续按照浙委办〔2012〕83号文件要求,总结产业园五年来的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共建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强县科技、人才、资金、管理等优势,以建设科技化、信息化、集约化、生态化产业园为目标,围绕主导产业,加快上下游关联产业引进,培育生态型现代产业集群。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亩产效益导向,全面实施企业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产业园创新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创建科创服务中心、孵化器等,鼓励企业引进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应用智能化管理软件系统等,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机器换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按照产城融合、特色小镇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产性、生活性配套项目建设,提升园区整体配套服务能力,创建优美舒适的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提升产业园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市县)

  (十七)加快推进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借鉴开化—桐乡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示范区共建机制和开发模式,自2017年起,确定永嘉县与温州市瓯海区、文成县与瑞安市、泰顺县与温州市鹿城区、苍南县与温州市龙湾区、武义县与海宁市、磐安县与舟山市普陀区、青田县与平湖市、云和县与宁波市北仑区、庆元县与嘉善县、缙云县与杭州市富阳区、景宁县与温岭市、天台县与台州市路桥区、仙居县与玉环市、三门县与温岭市14对县(市、区)开展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按照推进全域旅游理念,依托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历史人文景观,以生态旅游文化产业为主攻方向,按4A级以上景区建设标准,高起点编制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高标准推进产业园核心区、集散中心、停车场、通景公路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产业特色和文化特色,加快推进“多点”旅游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休闲旅游示范村和多层次农家乐(民宿)以及运动休闲、养生养老、民俗文化、绿道骑行等生态旅游项目,形成“一区一品”,避免千篇一律重复建设。对产业园内项目用地指标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省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市县)

  (十八)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支持杭州、绍兴和宁波、嘉兴、湖州分别在衢州、丽水产业集聚区中建立“飞地”产业园。支持在结对市、县(市、区)建立人才、科技和产业孵化“飞地”,重点推进淳安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文成和泰顺在温州瓯飞工程围垦区、磐安在金华经济开发区、青田在平湖市经济开发区的“飞地”园区建设。加快推进衢州、丽水(杭州)海创园、柯城(杭州)未来科技村建设。鼓励结对双方结合实际,挖掘26县地方特色,在东部沿海地区创建一定规模,以26县命名的特色街区,开设26县特色农产品、特色小吃、民间手工艺品等窗口,为拓展山区特色农产品市场、促进劳动力转移并创业就业搭建有效平台。合作双方按照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合作共享机制、加快空间开发、创新运营模式、提升平台效率,对建设成效明显的“飞地”园区予以用地、资金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市县)

  五、创新政策机制,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十九)创新产业引导政策。根据产业导向、生态保护、盈利水平、就业程度、税收缴纳等指标,建立浙西南地区产业投资评价体系和鼓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进一步减轻浙西南山区企业负担。对综合评价较好的企业,优先扶持上市。发挥浙商服务中心平台优势,建立投资项目对接机制,引导央企、国企、外资、浙商赴浙西南山区投资发展。鼓励支持省属企业围绕主业,在交通、能源、旅游、农业、健康、养老等产业领域,加强与浙西南山区合作发展,对投资浙西南山区的省属企业,在企业等级考评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金融办)

  (二十)创新财政扶持政策。根据“大花园”建设部署,加大对浙西南山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完善山海协作专项资金和山海协作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性安排,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浙西南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二十一)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担保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山海协作产业园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化丽水农村金改,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普惠面。深入开展衢州绿色金融改革,支持衢州市围绕绿色产业金融化、金融体系绿色化主线,开展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和新动能培育,重点在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PPP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金融配套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新型特色产业体系及相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结对市县共同设立多层次的山海协作产业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衢州市、丽水市)

  (二十二)创新人口转移及市民化政策。以大湾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为契机,加快推进浙西南山区人口内聚外迁。深化小县大城战略,创新生态移民政策,以整村搬迁为主要形式,促进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稳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人地钱挂钩”等相应机制,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增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地方政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订出台省内人口跨地区转移就业引导政策,促进浙西南山区人口向东部沿海地区有序转移并市民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省财政厅、省国土厅、有关市县)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充实成员单位,建立工作推进和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定期召开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在各有关市轮流举办山海协作工程专题推进活动。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切实承担好山海协作综合衔接和相关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山海协作工作。建立专题合作推进机制,由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建立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生态环保、绿色工业、绿色农旅、美丽城乡、科技人才、教育卫生、金融和招商十个专题合作组,有效整合省内资源,统筹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龙头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山海协作,推进山海协作不断深化和拓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完善结对关系。推进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实现市、县及所属部门(乡镇)结对合作全覆盖。结对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共同确定协作重点,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协作工作。各经济强市、县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根据共建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需要,增加磐安县与舟山市普陀区、武义县与海宁市(海宁市与云和县不再结对)、龙泉市与嘉兴市秀洲区、遂昌县与嘉兴市南湖区、景宁县与温岭市结对。其他市县结对按照浙政办发[2015]132号文件确定的结对关系,保持不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二十五)健全干部交流互派机制。开展经济强县干部“组团式”帮扶。按照结对关系,从经济强县选派优秀处级干部赴结对县挂职,担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经济、招商、旅游等工作,并兼任山海协作产业园或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主任。选派3名左右科级干部挂职担任26县综合部门副职。干部平级选派,5年内选派2批,每批挂职时间为两年半。安排省部属单位优秀干部到26县挂职。每年省委组织部直接选派的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等综合部门和重要职能部门下派干部,优先安排到26县。支持26县优先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省委党校每年举办2期专题班次,提升26县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能力素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二十六)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结对市、县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共同制订山海协作阶段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并及时报送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专题合作组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专题合作组牵头单位、各有关市县)

  (二十七)强化监督考核。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定期组织开展山海协作工作成效监督评估。建立省领导小组对省级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各有关市、县(市、区)山海协作工作和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经济责任制考核和省政府对各市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二十八)营造良好协作氛围。健全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山海协作工程主题宣传,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山海协作影响力。各结对市县要利用重大展会、节庆平台举办各类山海协作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各有关市县)

  附:1.市、县(市、区)结对安排

2.山海协作专题合作组

3.山海协作产业共建平台

4.山海协作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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