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苏集镇龚楼卫生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曹县苏集镇龚楼卫生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曹县苏集镇龚楼卫生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曹县苏集镇龚楼卫生院 | ||
行政区域 | 菏泽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30日16: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8月11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曹县苏集镇龚楼卫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中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曹县苏集镇龚楼卫生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4、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资格后审。 | 69.5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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