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双流法技委字141号案件选定机构公示

2021双流法技委字141号案件选定机构公示

2021双流法技委字141号案件选定机构公示
2021年07月30日 16:35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公示(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141号

关于(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141号案件洪杨与叶章涛、泸州江阳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泸州纳溪九星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泸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07月27日,通过公开随机摇号选定的主选鉴定机构为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备选一鉴定机构为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备选二鉴定机构为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特此公示。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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