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公证服务 | 3年 | 2700000 |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安溪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1〕15号)文件要求,我县推行政府购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不动产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采购公证法律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业务量暂定300宗,每宗费用3000元,具体按实结算。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目前,安溪县区域仅有安溪县公证处一家公证机构,安溪县公证处设立于1981年1月9日,1995年由行政体制改制为事业单位,2010年8月24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由原安溪县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安溪县公证处。安溪县公证处于2014年2月14日成建制进驻金融行政服务中心,现办公地址在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2楼。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的相关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服务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要充分考虑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根据项目的服务要求和实际情况,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该项目。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公证处,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2楼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张作仁 |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李源辉 | 福建省海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涂小燕 |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高级会计师 |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6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6号楼B栋20层
联系人姓名:林先生
联系电话:13665900227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安溪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安溪县政府大楼4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5-26008971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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