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鼓山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第二次)
新昌县鼓山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第二次)
新昌县鼓山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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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YXC2021031(F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昌县鼓山中学委托,因第一次招标失败,对新昌县鼓山中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1.目前食堂已基本配备正常运行的设备。 2.学校餐厅采用一卡通管理,校方派员充卡,经营者不得收取现金。财务由学校统一操作管理。 3. 学校食堂为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 4. 学校盈亏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实行五常法管理模式。 5. 管理公司最高回报率为营业额的6%(其中2%作为奖励,由考核确定奖励比率) 6. 食堂员工人员经费支出不得超过食堂总营业额23%,食堂员工及其他编外人员就餐与学生同质同价(按学生同样的饭菜价刷卡消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管理企业,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 4.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造假,则视为虚假应标,将上报监管部门按招投标法相关条款予以查处;学校凭此有权解除合同。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领取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13日下午17:00(双休日除外)。 (各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的制作时间,提前领取招标文件) 2、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南区公寓楼21层2121室,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8 月18日上午8时00分至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南区公寓楼21楼,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南区公寓楼21楼,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注: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到账为准,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昌七星支行; 账 号:33050165664000000226; 1、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七、招标公告的发布 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八、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方名称:新昌县鼓山中学 采购方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昌路6号 联系人:俞老师0575-86224451 徐老师 0575-8625322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南区公寓楼2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75-86252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5-86270111 采购单位:新昌县鼓山中学 代理机构: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7月 30日 信息来源:县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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