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E3205820330000599001002)
0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E3205820330000599001002)
[0]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1002 | 标段名称 | 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3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8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张行审投【2021】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20-B2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锦中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3.42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拟建1栋9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5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6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8600.0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3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新建一栋 9 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257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0600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 5100 平方米,1)设计:红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后续设计服务等;2)施工含红线区域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水电、人防、电梯、消防、暖通、钢结构、智能化、室外配套(含道路、雨污水管网、景观绿化等)、照明(含路灯、楼宇亮化)、围墙等一切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施工; 3)设备采购包括智能化设备、电梯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括以下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括以下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施工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括以下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其设计负责人。(提供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上数据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括以下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括以下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投资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张家港频道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信息库。 3.3.2?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年月日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8月02日8时30分至2021年08月23日13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频道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8月23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10. 联系方式
2021年08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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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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